安徽24家企业强制被关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45:30 491 人看过

一夜之间倾家荡产

我是一夜之间倾家荡产,现在有家不敢回。安徽XX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喻某某怎么也没想到有一天他会将省政府告上法庭。XX公司是安徽省最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址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占地1250亩,总投资1.1亿元,员工800余名。

2013年12月27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7部门署名的第45号文件—《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意见的通知》(下称45号通知),要求全省75家烟花爆竹企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关闭。

一纸文件让多年努力瞬间化为泡影。喻某某回忆说,2014年10月30日,六安市裕安区政府出动公安、城管、安监、消防、120等46辆车200余人来到公司强拆,我们工区负责人拦着不让进,要求先疏散员工。区城管局某领导竟然说我来就是文件,强行打开门。企业认为,政府关停的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程序也不合法,于2014年6月30日向安徽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相关行政决定。不到一周,安徽省政府法制办驳回该复议申请,称45号通知是直接发给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具备外部效果。

喻某某对此表示不理解,他说:在地方政府规划引导下,多数企业都经历了大规模借贷、建设的整顿提升阵痛期。找专家评估、设计,把旧厂房扒了重盖,建防爆墙、搞道路硬化。如今突然被关停,所有投资相当于打了水漂。安全生产许可证都还在有效期限内,地方一纸文件就能强行关停企业。难道地方红头文件大于法律吗?

法院判定省政府通知行为违法

无奈之下,24家烟花爆竹企业联名将政府告上法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45号通知的行为已外化并对外发生了法律效力。因此,该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安徽省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45号通知合法,依法应予以撤销。

合肥市中院作出判决指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虽然属于产业政策调整范畴,但调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因此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判决还指出,鉴于45号通知决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的行为有利于国家、社会,如撤销该通知会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确认安徽省政府作出45号通知行为违法,安徽省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企业十分关注的后续赔偿问题,按照45号通知要求,安徽省财政按每户8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退出企业补助;有关市、县(市、区)应根据退出企业资产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干预市场

在多地实施意见中看到,仅个别县区按照企业资产评估情况针对性补偿,多数县区补助是一刀切,如六安市舒城县规定对按期完成退出的企业,每家总计补助180万元。曾任两届安徽省政府立法咨询员的律师王亚林认为,此次事件中,政府先是鼓励,后又全部关闭,这种相互打架的行政行为不符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和法治原则。

北京郎律师同样认为,即使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也必须依法进行,且要承担由此给各市场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为了政府部门权威和行政效率,便滥发红头文件,这与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相去甚远。郎律师认为,作为政策的决策者们,尤其是行政部门的许可领域,更不能朝令夕改,对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行政信赖利益一定要予以保护。法无授权不可为,要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乱作为干预市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09: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决定相关文章
  • 安徽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安徽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确认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行为,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本办法所称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企业职工出资入股为主或者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入股,合作劳动,民主管理,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第三条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第五条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除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登记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职工股东人数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3,其出资额(包括企业职工集体股)不少于企业
    2023-04-27
    316人看过
  • 国家可以强拆合法企业吗
    政府不可以强制拆迁企业,我国法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一、强拆房屋如何申请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
    2023-02-23
    451人看过
  • 国家是否有权强制拆除合法企业?
    政府不可以强制拆迁企业,我国法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法律规定强拆违建合法吗法律规定强拆违建是否合法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比如说如果经过了前期的合法程序的话,是合法的,如果是违法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到法院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
    2023-07-04
    397人看过
  • 被公司强制安排夜班合法吗
    被公司强制安排夜班不合法,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但是不需要太多的证据。一般来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之后,会主动去开展调查的。一、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流程1、案件来源(1)主动监察: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在主动监察中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案件,可以实施当场处罚。当场处罚案件须在二个工作日内报所属机关登记备案。(2)举报投诉:指公民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检举他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控告自己劳动保障权利受到他人损害的情况。对举报案件受理与否在三日内给予答复。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在七日内立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信函举报的应将其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举报人要求告知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应通知举报人。(3)上级委托和其他机关移送案件:接到
    2023-03-19
    80人看过
  • 企业强制停薪留职合法吗
    企业强制停薪留职是不合法的,公司如果不景气的,停薪留职应该由劳动者提出,而不是企业强制停薪留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全文》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
    2023-06-13
    441人看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皖国税函[1999]220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今年上半年,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幅有所回落,为切实加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今年外资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外资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管理。为确保外资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各级国税机关要逐级落实收入计划,建立计划任务目标考核责任制,并制定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把收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二、强化重点税源的监控。各级国税机关要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促使重点税源企业不拖不欠,保证税款均衡入库。为此,各地要建立起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对重点税源企业,要加强统计与分析,弄清税源变化情况和原因,挖掘税收潜力,堵塞漏洞,及时将税
    2023-05-05
    198人看过
  • 安徽企业减免税为企业减负
    安徽企业减免税为企业减负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延期缴纳税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除此之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近日,庐江县罗河铁矿收到县政府拨付的300万元公租房项目补助,预计项目建设后期还有400万元奖励补助。地税部门的建议,给我们减税,还为我们解决了矿工宿舍楼建设的资金难题。罗河铁矿负责人徐泰松感慨道。原来,受全球性铁矿行业低迷拖累,罗河铁矿2015年亏损2936万元,无力以高工资吸引矿工。为缓解用工难题,吸引人才,该矿拟新建1.4万平方米矿工宿舍楼,需投入资金2000万元。这对已负债9.7亿元的罗河铁矿,无疑是一道难题。庐江县地税建议该矿按公租房模式建设运营矿工宿舍楼,便于申请项目补助、解决建设资金难题。同时,减免房产税和土地
    2023-06-05
    338人看过
  • 企业强制内退是否合法?
    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内退。内部退休是指国有企业分流剩余人员或因职工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提前退休回家休养,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制度。企业离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员工,应当经本人申请,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退出工作休养;企业应积极为改革中精简但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或提供转岗培训。对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无论是内部退休还是其他剩余员工,企业都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企业还应在内退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内社会保险而言,内退职工和在职职工没有什么不同,只要内退后符合退休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内退劳动法有哪些规定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内退是根据企业内部制定的政策进行的。内退必须遵守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否则内退将不起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富余职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员工自愿,需要得到企业领导人的同意,劳工部需要记录在案。“退休
    2023-08-07
    402人看过
  • 安徽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暂行规定》和本细则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三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按《暂行规定》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录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名单通知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第四条企业和被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所列内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办理公证手续。劳动合同期满后,如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企业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二十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女工年满四十周岁、男工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除按《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本人不愿再续订劳动合同者外,应优先
    2023-06-10
    453人看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卷烟消费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1-10生效日期:2001-01-01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皖国税发[2000]188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卷烟消费税管理,防止纳税人侵蚀税基,逃避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全省实际
    2023-05-05
    449人看过
  • 安徽两省属企业“联姻”
    从省国资委获悉,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方案日前获省政府批复。根据重组方案,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将为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两户企业正式启动重组省国资委13日下午召开两公司管理人员会议,由此正式启动两户企业重组工作。据了解,省建工集团、省水建总公司两户企业都是我省建筑施工行业的龙头企业。省建工集团通过实施脱胎换骨、二次创业,连续7年实现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我省最大和唯一拥有房屋建设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2009年成功进入中国企业500强行列。省水建总公司资产规模不断壮大,业务领域逐步拓宽,产值效益稳步提升,已发展成为涵盖水利水电投资、工程施工和高新技术等多个经营领域的现代化大型企业,其控股的安徽水利是我省唯一以水利水电投资、建设为主的上市公司。省国资委主任许崇信在会上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国有企业面临越来越严峻
    2023-06-09
    169人看过
  • 《安徽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安徽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1995年12月25日安徽人民政府令第69号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类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第三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和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参加调解或仲裁活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参加调解或仲裁活动。第五条劳动争议当事人职工一方人数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对
    2023-04-22
    73人看过
  • 法院能否执行被强制清算企业
    一、法院能否执行被强制清算企业满足破产的条件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破产是什么意思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
    2023-06-06
    204人看过
  • 安徽省政府关于发行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文号:为筹集全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经委委托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债券,一九八六年年底前发行5,000万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债券全称为“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发行债券年利率9%,期限两年,到期还本付息。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二、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省经委计划内3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扫尾工程,贷款年利率11%。实行税前还贷。需要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如超过原核定规模,须报省经委重新认定后方可贷款。三、按银行技术改造贷款两年期年利率8.64%计算,其利差2.36%,属于那一级的项目,即由那一级财政补贴,或由经委从提成的折旧基金中给予补贴。四、此项贷款属地方自筹,按自筹技改项目统计,不计银行技术改造贷款规模。五、委托发行债券付给基层的劳务费,不计奖金额,不交奖金税。有关发行债券的具体工作,由省工商银行组织实施。
    2023-06-05
    7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行政决定
    相关咨询
    • 企业被国家强制性关闭,宣布破产,职工该如何安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企业被国家强制性关闭,那么国家应当应当对职工有一个合理的安置,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另外安置工作。
    • 国家对企业强制拆迁犯法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9
      政府组织拆迁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政府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前,行政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为房地产的,向房地
    • 关闭企业只能法院强制执行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法院可以查封被告在其他公司名下的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1.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 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
    • 企业被强制执行,法人受出行限制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1
      个人财产不承担连带责任要分情况具体讨论的如果法人是被执行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法律责任,且有携款卷逃可能性的,可能会受限制,逃避责任的除外。公司法人,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执行私人房产。但是,转移公司财产
    • 安徽企业被占怎么补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1
      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