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第五十四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14:28 224 人看过

第五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释义】本条是对关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人,是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关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负有向海关缴纳关税的义务,如果其不依法缴纳关税,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指经国家批准有权进口或者出口货物并记载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单上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指进出境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报关企业及其他代理人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的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虽然要向海关缴纳关税,但是,上述代理人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承担,因此其不是纳税义务人,而是纳税义务人的代理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五)信托被撤销;(六)信托被解除。【释义】本条是对信托终止事由的规定。所谓信托的终止,是信托关系因法律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事由而归于消灭。信托终止的事由包括: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遗嘱或者其他书面文件可以规定信托的终止条件,当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时,该信托关系消灭。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遗嘱或者其他书面文件还可以规定信托的终止期限,当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期限届至时,信托关系消灭。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是委托人设立信托所要实现的意图。信托目的是信托关系成立、存续的基本要素,当信托的存续违反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时,信托关系归于消灭。比如,委托人设立信托,支持某垃圾处理项目的研究,以改善生
    2023-04-24
    46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释义】本条是对信托终止后信托事务清算及受托人责任解除的规定。一、信托事务的清算。信托事务的清算,是指信托终止后由受托人对因处理信托事务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活动。信托事务的清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清理债权、债务。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首先应当追缴因处理信托事务而产生的债权,并清理、偿还因处理信托事务而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受托人在清理因处理信托事务而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时,可以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通过一定的媒体刊登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受托人对经其核定的债务,以信托财产予以清偿。(2)核定并移交信托财产。受托人在清理债权债务后,应当对信托财产进行核定,编制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信托财产在扣
    2023-04-24
    29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释义】本条是对信托终止后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规定。一、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在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债务人都不得请求对信托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只有符合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或者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或者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方可强制执行该信托财产。当信托终止时,无论是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还是在信托财产已转移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以后,权利人基于信托设立前存在于信托财产上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或因处理信托事务而产生的权利,也可以要求对该信托财产予以强制执行。二、信托终止后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在信托
    2023-04-24
    39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释义】本条是对信托的连续性的规定。一、信托的连续性。所谓信托的连续性,是指信托所具有的一经生效即不因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欠缺而终止的法律特征。信托制度作为一种特殊财产管理制度,信托一经设立生效,信托财产即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如果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受托人仍可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受信托目的的约束和受益人或者公益信托监察人的监督,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处分该信托财产,该信托并不因委托人的欠缺而终止。信托设立生效后,信托财产也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如果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或者辞任,其职责虽然终止,但是仍可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或
    2023-04-24
    9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受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报酬。信托文件未作事先约定的,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作出补充约定;未作事先约定和补充约定的,不得收取报酬。约定的报酬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增减其数额。【释义】本条是对受托人报酬的规定。受托人的代人理财是否应取得报酬,应依具体情况而定,本条条文中并未对受托人取得报酬作强制性规定,而是采取交给当事人自己协商处理的办法,由当事人自己在信托文件中约定。如果信托文件约定受托人可以取得报酬,受托人有权依约定取得报酬。具体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报酬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取得报酬的时间、方式、报酬是否与管理信托事务的业绩挂钩等,但受托人不能以取得报酬为接受委托的条件,因为我国信托法有关信托定义中并不包含报酬作为成立信托的相关当事人的对价,信托是建立在有关信托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基础上的,在民事信托方面,基本不获取报酬,是以充分信任为基础的,在营业信托方面,既有报酬,也
    2023-04-24
    36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释义】本条是对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原则以及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义务的规定。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应当按照信托文件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受托人是基于委托人的高度信任而取得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权的;受托人承诺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成立的必要前提。信托成立后,受托人所作的为受益人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承诺,成为其约定的职责,受托人应当履行职责,也就是履行自己的承诺,忠实于信托目的,从受益人最大利益出发处理信托事务。这样才符合信托关系所依存的信任基础。可以说,受托人为受益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原则,是信托特性的体现,也是信托性质的基本要求。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受托人负有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受托人基
    2023-04-24
    18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释义: 第十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3
      第十条【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条文注释本条对可以受理劳动争议调解的调解组织和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五条解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4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五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9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经费单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四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4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四条含义?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