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的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11:46 481 人看过

摘要:商业秘密又称工商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往往引起权利主体竞争对手的注意,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从而使权利主体丧失竞争优势,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国加入WTO后,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民族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进而影响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成败。本文根据商业秘密的特点,探讨了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以及如何完善传统立法的不足。关键词:商业秘密的宏观法律保护与微观法律保护。广义的商业秘密又称工商秘密,包括生产、商业流通领域的一切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狭义的商业秘密仅指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与商业销售有关的保密信息、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商业决策等。具体包括未公开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产品的区域分布、营销计划、客户名单、采购渠道、销售网络、配方及其来源、产品价格、供需、底价、投标内容等。

技术秘密:即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和专有技术。例如,包括生产计划、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各种产品、化学品、成分、食品和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的技术知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和技术秘密作为无形资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不亚于有形资产。因此,它们往往引起权利主体竞争对手的注意,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使合法权利主体丧失竞争优势,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只有加深对商业秘密法律特征的认识,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保护商业秘密。(1)信息:商业秘密信息是指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具体信息,即与工商活动中的业务和技术有关的信息。当今世界是一个信息世界。信息在科学技术进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2)保密性:即此类信息不为公众所知。不为公众所知,并不意味着人人都不为人所知,而只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为债权人以外的人所知。如违反合同、违反保密纪律等,权利人告知商业秘密的使用人或者认为可以保守商业秘密的,不丧失保密性。以合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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