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出租舞弊表现形式:
一是私设“小金库”。有些单位对部分闲置的办公设备、车辆、机械、办公房等设施进行出租,经管人员隐暪出租收入,将出租固定资产的收入私自设立“小金库”。
二是挪用固定资产。一方面有些单位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为不是本单位购入的,就将其转移给别的单位使用,由别的单位转租,坐庄分成收入。另一方面经管人员利用职权便利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关系户使用,不办理任何手续,出租收入不入账。
三是通过操纵固定资产盘点掩盖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在大多数情况下,固定资产存在舞弊,其账面数与实际数是不一致的,为了应付审计或检查,单位往往通过操纵固定资产盘点来掩盖账实不符。
四是将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既不上缴财政专户又不作为单位其他收入,而是先挂单位暂存款,然后将一部分支出直接通过暂存款科目列支,使单位收支不真实。
五是用租金抵顶在承租方购买的商品或招待费开支。
二、固定资产出租舞弊的原因:
一是补充经费不足和职工福利。有些单位因行政办公经费紧,业务接待费开支困难,直接在“小金库”中列支;有的单位为职工多发福利,将出租固定资产收入设立账外,直接分配给职工作为福利费。
二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只重视固定资产的购置工作,而忽略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这些单位缺乏规范的资产购置、保管和使用制度,在管理上无章可循,资产的领用、保管也无健全的台账或记录,没有进行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工作,为固定资产出租舞弊提供了空隙。
三是监督失控。有些单位出租部分办公用房,收入不全部进账,直接抵顶了账外的单位招待费、福利费支出,财务部门对本单位租赁收入的应收数、已收数、欠收数,均无完整的台账或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租赁监督形同虚设,会计监督失控。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出租没有实施严格的报批或审批手续,造成有的单位收入不入账等现象,致使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失控。四是经营管理不透明、不公开,造成出租价格不合理,使少数人捞好处,致使出租收入严重流失。五是少数单位领导政策法律意识淡薄,使用上存在随意性。
三、固定资产出租舞弊造成的危害:
一是资产流失。国有资产出租收入转移或进入账外,造成单位内部的不公平,从而引发单位内部其他问题。
二是滋生腐败。账外账、“小金库”易引起一个单位或部门及个别人的腐败行为。
三是国家税收流失。固定资产出租收入不入账,漏缴了房产税、营业税等,从而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四、对固定资产出租舞弊的审计对策:
一是充分关注是否存在舞弊的动机。在分析是否存在固定资产舞弊时,审计人员应重视分析性复核的应用,通过与以前年度进行对比分析,往往能够有效地发现固定资产舞弊的迹象。
二是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完善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在得到良好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准确提供关于固定资产的数量、型号、金额等一系列数据。因此,在了解单位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等环节进行测试是很必要的。如果发现单位未能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或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却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作为审计人员对此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三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首先应了解历年来该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情况,以前年度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长期未用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调账频繁的固定资产应列为清查的重点。清查盘点前应制定一个全面、细致的盘点计划并进行必要的人员、物资准备。盘点时审计人员不仅要注意固定资产的数量,而且要注意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相关因素。盘点清查应根据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定,并根据实地盘点和抽查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抽查面或对某些资产进行重新盘点。四是注意审查合同签定的有效时间,同时注意审查收款票据及承租方的票据是否一致,有无开头大尾小票或不开票等。
五、防止固定资产出租舞弊的措施:
一是严格审批制度。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出租进行严格的管理,凡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必须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由主管部门操作。
二是坚持公开操作。固定资产出租要规定出租期限,要采取公开拍租的形式,不得协议出租,防止暗箱操作。
三是规范收入管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不得私设“小金库”,也不得转入单位食堂、工会等,变相脱离上级部门的监管。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要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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