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死亡的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重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自然终止。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基本生活得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劳动者不再具有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是指劳动者自然人的消灭。死亡宣告是公民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失踪宣告是公民在法定期限内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财产失踪的法律制度。劳动者死亡,或者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的一方,不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平分清偿,从而使债务人得到解除其他不能清偿的债务,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企业法人规定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其法人地位被强制剥夺,法人地位将消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撤销用人单位,是指企业未经法定程序设立,或者具有法定形式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经政府部门发现后予以查处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企业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企业法人资格,表明企业已经不能按照劳动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公司法》规定,用人单位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不再存在,一切经营活动和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必须终止,原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同一关系也随着主体资格的消失而消失。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此规定作为一般条款。
为了保护处境困难的工人不因失业而失去生计,法律对一些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尚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终止: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经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孕期女工,生育、哺乳;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工会法、专职主席劳动合同期限等其他情形,副主席、基层工会成员自就任之日起自动延长任期,延长的任期相当于其任期。
大多数时候,这取决于雇主和工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实,一个相对简单的办法就是看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为逃避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有的单位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考勤表、工资单等其他一些证据材料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劳动关系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当事人是否在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之间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某种法律事实自动解除或者双方劳动关系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主要基于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一般不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志的表达。只要法律事实出现,一般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终止分为:故意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与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除(四十、四十一)外,上述解除的实现条件不同。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仅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但对劳动合同的终止没有具体规定。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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