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1:41:38 389 人看过

关键词:出资瑕疵/股权转让/补充责任/连带责任/担保责任

内容提要:债权人基于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对股东提出的请求权只能产生补充责任的效果。出资瑕疵的股东只需要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对债权人就不能清偿部分以出资不足部分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其他股东对出资瑕疵股东的这种补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瑕疵出资股东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承担瑕疵出资股权上负担的出资填补责任。而原股东基于股东资格享有而承担的出资责任也就消灭了,但此时产生了一个担保责任,即对公司担保其转让的股权上的出资瑕疵会得到填补。

一、问题的提出

东方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5月1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华源有限公司作为东方公司的股东出资1000万元。验资时华源公司应出资的100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验资后华源公司即于2003年12月10日以借款形式抽回了全部出资。2004年8月1日,华源公司与东方公司的另二位自然人股东罗某、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华源公司将其在东方公司享有的33.3%的股权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某(受让700万元)、徐某(受让300万元)。同日东方公司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华源公司将其股权分别转让给罗某、徐某,华源公司在东方公司的1000万元借款,转作退还华源公司的出资,罗某、徐某应支付的转让款交付给东方公司,华源公司转让出资后,不再承担东方公司的一切经济或法律责任。该决议生效后,罗某、徐某未将相应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东方公司。2005年2月,罗某又将其在东方公司享有的33.3%的股权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但孙某亦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上述二次股权转让均在工商局办理了股东变更手续,现东方公司的股东为罗某、徐某、孙某。2005年10月21日,天意公司与东方公司发生经济往来形成150万元债权,东方公司应于2005年10月28日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东方公司未依约履行。天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东方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支付利息4.86万元,华源公司、罗某、徐某、孙某在其抽逃和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了几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公司的股东是否抽逃注册资本与审理借款关系并无联系,所以本案只要判决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即可,无需在审理阶段让股东来承担公司的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徐某、罗某、孙某并非瑕疵股权的善意受让人,其受让股权均系未支付对价的无偿取得,故受让股东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责任。华源公司作为原始股东因为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主观过错和客观行为,在受让股东不能偿还东方公司的债务时,华源公司仍应负补充的清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华源公司应在其抽逃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东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某、罗某、孙某在本案中不需承担责任。

第四种意见认为,应由东方公司首先承担责任,罗某、徐某、孙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华源公司在债权发生时不是股东,不需承担责任。

本案主要争议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二是瑕疵股权所负担的出资责任在股权转让后由谁承受。

二、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性质问题

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按责任承担所属法律关系和主张者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是具有直接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内部责任,即由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二是间接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外部责任,即由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本案需要讨论的主要是后者——间接法律关系产生的出资责任问题。

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性质问题即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的问题。从我国现有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看,观点不一。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2条规定:股东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实有资本虽然没有达到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但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当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其中对因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导致的出资不足部分,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诉请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应当根据下列具体情况确定股东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公司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一款则规定: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债权且有证据证明公司清偿能力不足时,可以同时对出资不足的股东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出资不足部分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出资不到位的股东追偿。

笔者认为,从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看,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就确定了出资责任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一种补足责任,即首先,出资责任的对应权利人只能是公司,其次,该股东在出资责任制度下所承担的责任仍为有限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在公司人格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在对股东主张出资责任的时候,实际上是一种代位权的变体。[1]作为代位权人的债权人显然不可能行使大于原权利人——公司对股东的权利。就法理而言,间接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出资责任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其合理性不能建立在单纯的债权人利益保护上,而只能是将交易安全作为其制度内蕴的基本价值取向。因为就个别的私权而言,如果排除了意思自治,又没有更高价值的附载,是不能在相互之间产生负担的。因此对于股东出资施加外部责任也要受到交易安全的限制,即以维护交易安全为限。就债权人与公司的交易而言,股东对债权人就不能清偿部分以出资不足部分为限承担清偿责任足以保护正常的交易安全,如果苛以连带责任,就可能导致债权人将正常的商业风险转嫁给股东,会破坏权利结构的平衡。因此,债权人基于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对股东提出的请求权只能产生补充责任的效果。补充责任也就意味着即使股东与公司同时被起诉,出资瑕疵的股东也只需要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对债权人就不能清偿部分以出资不足部分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其他股东对出资瑕疵股东的这种补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一、转让时需要注意的是:

有限责任公司

1、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股东组成,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3、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因此,如果股东想将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声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转让股权的谈判,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4、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内容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因转让股权涉及到转让方、受让方及原股东权益保护,也涉及到公司本身和第三人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以转让权能存在瑕疵的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要求股东对所拥有的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自由转让的权利。在我国公司制度中,一般情况下股权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但也存在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转让、公司高级管理人在任职期间的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等一些法定限制,公司章程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会做出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当股东以这些转让权能受限制的股权出资时,其效力如何认定呢?笔者认为,对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实体权利缺乏的情况下的股权出资,如出资人非出资股权的股东,构成无权处分。此时,因转让行为存在着不可补救的瑕疵,其出资当然无效。对于程序性的瑕疵,比如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经股东会议决议,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此时的效力如何呢?如果把程序上的瑕疵修正和补足了,是否还有效呢?程序瑕疵的这种补足可否认定为股权出资行为是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呢?如果允许以转让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的股权出资的话,那么出资者就必须在确定的日期之
    2023-06-09
    83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主要是看受让人是否知情。如受让人知情,则受让人、出让人对公司承担连带补充出资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出让股东追偿。一、抽逃出资法律责任是什么1、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诉讼时效经过抗辩,即,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法律责任:除了公司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外,公司其他已经按约全面出资的股东还可以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对公司债权人的法律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其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需要区分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和债权人的债权需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4、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股权受让人需要承受其抽逃出资的责任。5、在刑法上也有抽逃出资罪。二、夫妻股权转让该怎么处理夫妻股权
    2023-03-30
    488人看过
  • 瑕疵转让股权后股东仍对出资不实部分有责任
    [案情]被执行人**公司于1996年11月4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3300000元,其中**木齐市华春商贸有限公司出资2061500元、李成功出资5918500元、王*容出资3724000元、李*成出资1596000元。2004年4月30日,**公司增加注册资金至人民币27646722.63元,其中**木齐市华春商贸有限公司与李*成的出资未变更、李成功的出资增加了13470245.76元(其中6000000元为货币资金、7470245.76元为实物出资)、王*容的出资增加了876476.87元(均为实物出资)。在注册资金中实物出资部分,有四套房产(价值为369582元)及八辆车(价值为2505843.81元)均未登记在**公司的名下,但资产占有人在验资时承诺于2004年7月前办理有关过户手续。上述财产至今未登记在**公司名下。2004年12月20日,李成功、王*容在未
    2023-04-27
    445人看过
  • 如何转让瑕疵股权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例不绝于耳,很多企业以及投资人由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出现了一些未曾预料的问题,而导致股权转让演变为股权争夺战,甚至陷入长时间的诉讼漩涡。股权转让在经济生活中并不罕见,一般而言是指股权持有人将其对目标公司所享有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从而使受让人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法律行为。在这一法律行为中,作为转让标的的股权,是投资者因向目标公司投入资金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而取得的对公司的管理权和财产分配权等权利集合体。初看起来,被转让的只是一种单纯的权利。但严格地讲,股权转让并非只是权利的转让。因为股权转让将直接导致受让方全部或部分代替原股东成为目标公司新股东,则原转让方作为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所负的义务或债务,将由受让方全部或部分来承继。于是,从法律上更确切的讲,股权转让是股东身份的转让,是股东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绝非单纯的股东权利转让。从这一角度分析,对于股权的清晰了解和收
    2023-04-23
    111人看过
  • 瑕疵出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
    所谓股东瑕疵出资一般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没有足额出资,或在公司成立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由于瑕疵出资往往会使股东的实际出资额远远低于公司章程中所声明的份额,因此,一旦存在瑕疵出资行为的股东与他人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会引发一系列的争议,而且还牵涉到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28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不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转让股权价款不足以补足出资,转让人又未继续补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请求转让人补足出资或者在出资不足金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股东的瑕疵出资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瑕
    2023-06-05
    200人看过
  • 出资瑕疵的股东能否转让其股份
    出资瑕疵的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因为出资不实,或者出资到位后抽回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股权是股东权利的内容之一。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可以行使该项权利,但股东出资不到位或者出资到位后退股的,该股权存在瑕疵。有缺陷的股东转让股份并不意味着他们与公司债务脱节。因为股东因出资不足而负有向公司补足出资的债务。这种债务始于公司成立,止于公司破产、倒闭,不能随意免除。因此,原股东应当在公司股权转让前后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也有权转让其股份,但在法律上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我们需要对这方面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2023-05-02
    181人看过
  • 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补缴出资义务的承担
    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补缴出资的义务应由转让人承担还是由受让人承担,这是理论与实践中争议颇大的问题。有观点认为仍由转让人承担,理由为补缴出资的义务为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转移;也有观点认为股权转让为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因此补缴出资义务应由受让人承担,还有观点认为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其中持补充责任观点者又有转让人原则承担、受让人予以补充和受让人原则承担、转让人予以补充的争议。上述观点中,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的观点占大多数,究其原因,这样处理可以确保实现资本维持原则,同时也可防止转让人和受让人恶意串通和逃避责任。但笔者认为,股权转让中除非有特别规定外,所转让的标的仅仅是股权,补缴出资义务并不随之转移,因此补缴出资义务原则上仍由转让人承担。一、有限公司股东不可以出资转让股权吗公司股东未出资可以转让股权。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享有的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2023-06-26
    123人看过
  • 股权转让瑕疵规定?
    瑕疵股权是可以转让的。效力应当根据是否告知受让人来决定,未告知的,受让人可以请求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出资的股权转让不代表出资义务的消灭。一、起诉股权转让无效的诉讼时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二、股权转让前债务怎么办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承担方式:一般情况下,需当事人前往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有关的登记,然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人负责偿还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知情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
    2023-06-27
    113人看过
  • 能否以瑕疵出资作为股权转让的理由?
    瑕疵出资股东可转让其股权,但该转让行为并非当然有效,其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发生效力。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股东瑕疵出资纠纷的处理方法有什么?1、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在公司成立前非法将其缴纳的出资款抽回,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构成虚假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法将其缴纳的出资抽回的,构成抽逃出资。公司违法分配利润,或者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违法分配的利润视为抽逃出资。2、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虚假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补缴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帮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经理、其他高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虚假出资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经理、其他高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瑕疵出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补缴出资,并赔
    2023-07-08
    71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中的瑕疵可以追究哪些责任
    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具体如下: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就应承担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应为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接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要依据双方转让合同约定。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因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出让人承担。一、股权转让中的债权债务要怎么约定股权转让中的债权债务如何约定由转让方和受让人自行协商约定。一般常见的约定方式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如果股权时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转让的,则债权债务不会发生什么变化。二、签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1、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
    2023-06-22
    423人看过
  • 受让股权股东对瑕疵出资负有什么法律责任?
    受让股权股东对瑕疵出资负的法律责任是,如果受让人知情的,负连带责任,但受让人补足出资后可向原股东追偿。如果不知情的,不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股权转让是谁和谁签股权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的。股权转让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即向公司内部的股东转让,外部转让即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转让须修改公司章程和进行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
    2023-06-21
    244人看过
  • 股东在瑕疵出资时的补偿责任
    股东在瑕疵出资时的清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其他对出资瑕疵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包括公司债权人的请求范围。一、公司欠债股东需要承担吗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无出资瑕疵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否则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二、追究出资瑕疵股东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追究出资瑕疵股东责任的诉讼时效,有些高级法院审理公司纠纷的意见认为:“公司的股东,公司追究出资瑕疵股东的诉讼时效为2年。”公司自成立
    2023-03-22
    96人看过
  • 股东瑕疵出资责任怎么承担?
    1、补足出资的责任这样的一个责任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在认缴的这个期限到期之后不对公司规范出资,他就构成了对出资责任的违反,他当然应该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并且还要加算利息,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所以这个是股东出资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2、出资违约的责任瑕疵出资的股东要对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个违约责任怎样承担,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我们对比我们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那么这部分是明确规定叫股东要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向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还有个定语叫按照发起人协议的规定,如果发起人协议没有规定实际上这个责任可能还没有办法去追究,但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没有这个限定,就直接规定了股东如果出资存在瑕疵的,要向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补充清偿的责任这个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类似于代位权,因为瑕疵出资的股东要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在差额的范围之内承担这个补足出资的责任
    2023-06-27
    374人看过
  • 股权转让纠纷的解决方法:避免瑕疵出资
    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有哪些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有:补充清偿的责任;将需要的出资补全;承担出资违约的责任;有可能被股东名单除名;不能享受股东的权益等责任。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在瑕疵出资的状态下,出资人能否享有权利,享有的权利是否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利,其是否具有可让予性,我国公司法未予以明确规定,给司法实务造成很大的混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
    2023-07-04
    36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责任中的瑕疵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5
      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3、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因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出让人承担。
    • 股权转让的瑕疵责任谁的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02
      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具体如下: 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就应承担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应为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接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 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要依据双方转让合同约定。 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
    • 股东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后的责任该怎样定义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8
      出资瑕疵的股东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定义遵循以下原则: 1、注意保护各类商事主体基于相关材料的公示效力所实施的合法的商事行为。 2、注意兼顾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利益的平衡,避免顾此失彼。 3、合理把握过错和责任相当、对价和责任相当的原则。
    • 股东转出瑕疵股权承担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2
      1、股东转让瑕疵出资股权承担的是连带补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编《民商事审判指导》三是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股权时,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对此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并且也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公司依
    • 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转让人受让方怎么承担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3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那么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转让人受让方怎么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