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有什么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04:38:25 151 人看过

从法律上看,继续履行具有如下特点:

(1)继续履行是一种补救方法,即在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寻求法律上救济的一种方法。它和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方法相比较,更强调违约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从而实现非违约方订约的目的,而不仅仅强调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所以这种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更有利于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2)是否请求实际履行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强制实际履行是有效实现当事人订约目的补救方式,所以一般认为它是《民法典》中首要的补救方法。但是,首先采用并不意味必须采用,因为是否请求实际履行完全取决于债权人的选择。在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也有权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只要债权人要求实际履行,又有履行可能,债务人应实际履行。所以,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采取继续履行的补救方式。

(3)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因为解除合同旨在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债务人也不再负履行义务,所以它和实际履行是完全对立的补救方法,两者不能并用。

延迟履行买卖合同的责任是违约责任,首先继续履行是一种补救措施,是在一方违约之后,守约方寻求法律救济的一种方法。其次是否请求继续履行,是债权人享有的一种权利,主要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最后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责任共同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履行金有哪些特点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
    2023-04-19
    383人看过
  • 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取得房产吗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保全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一、厉害关系人如何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023-02-04
    109人看过
  • 买卖合同签完人去世还继续履行吗
    一、买卖合同签完人去世还继续履行吗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度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并不当然终止,死亡的一方当事人有继承人的话,继承人继承合同的财产权利则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承人不原意继承的话,合同终止。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7种,即:(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债务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一)至(六)的情形,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二、买卖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吗不是,不存在这样的法条。原合同到期后,如无其它情况,即可视为履行完毕,合同终止。如果继续按原
    2023-06-17
    79人看过
  • 需要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手续吗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一、租房合同未到期,保证金可以退吗租房合同未到期,如构成违约,保证金一般不能退还。具体在未到期的情形下,是否可以退还保证金,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作出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别人欠钱不还如何让他搬东西别人欠钱不还不能搬他家的东西。债务人有按约定履行偿还的义务,但如果没有按时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23-04-03
    64人看过
  • 框架合同履行特点
    框架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标的交易达成意向并对主要内容予以确定而订立的合同。框架协议相当于是缔约协议,表示双方意向合作的文件。如果协议条文概况笼统,未就合同的标的、价款、履行方式等具体合同条款达成合意,则不产生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效力,如果约定了具体事项、完成时间、双方准备工作分工及责任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具体合同,可能会引发缔约责任。一、遇到协议等情况,法律是否具有约束力?框架协议有法律约束力,根据约定只有部分条款具有法律效力。要另签具体项目的商务合同。框架协议,一般是双方提前对一些达成的关键合意进行书面确定下来,详细约定后续再具体明确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看协议中对有关权利义务是否约定明确,如果约定的明确,合法,那就有效。二、合同生效与成立有何区别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
    2023-03-05
    36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能否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具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手续?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解除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
    2023-03-09
    51人看过
  •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是什么什么时候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合同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要求继续履行: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一、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时,履行人该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时,履行人的违约情形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具体而言,履行人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4、交付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
    2023-03-05
    468人看过
  • 出卖人死亡后,房屋买卖合同应如何继续履行
    在出卖方死亡之后,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关系得以圆满完成,应当由继承了出卖人家属遗留下来的遗产的亲属进行合同的执行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条款,那些继承了被继承人所留下来的财产的人士,负有在自身具备的遗产价值范畴内,代替已然离世的亲人承担相应债务的法定义务。因此,对于那些顺利获得了出卖人遗产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必须不遗余力地肩负起维护和传承合同义务的责任,继续信守当初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全力配合买方完成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务的办理工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024-08-05
    495人看过
  • 房产买卖合同有哪些内容?有什么特点
    房产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主要的条款有买卖双方和房产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房产价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无证房产买卖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无证房产买卖合同范本内容有:1、买卖合同的双方即买方和卖方;2、房地产的座落、地号、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面积、占用土地面积、房屋结构、四至界限、附着物、附图等;3、使用年限;4、房地产成交价格;5、房地产价格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应载明以人民币或某一特定外币支付房地产价金,约定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以及最后付清的时间;6、定金。定金可以抵房款。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的无权要求归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7、房地产交付时间;8、卖方保
    2023-08-12
    312人看过
  • 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何特点
    (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实际上这样的事例是大量的,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否则,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合同订立后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也未取得处分权时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则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指,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了标的物的善意第三人能否合法地保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对买卖标的无权处分,却在交易市场出卖他人的物,善意第三人是应当受保护的,其原理是为保障交易安全。买卖人在交易市场购物,无
    2023-06-27
    443人看过
  • 合同履约金合法吗,合同履行金有哪些特点
    一、合同履约金合法吗合同履约金合法,履约金一般指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二、合同履行金有哪些特点合同履行金的特点有: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合同履约金,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第二、合同履约金不同于定金,合同履约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第三、合同履约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段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三、合同履行金怎么算合同履行金额,由当事人协商约定,但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023-03-11
    130人看过
  •  能否通过买卖合同继续履行来保全房产?
    在房产保全方面,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裁定将驳回。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如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则应立即开始执行。若申请人在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将解除保全。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保全房产。依照法律规定,若利害关系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保全,可能会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买卖合同保全房产相关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买卖合同中的争议,其中包括房产保全。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
    2023-10-31
    279人看过
  • 合同履行可否附条件,条件有什么特点?
    一、合同履行可否附条件?现实生活中,附条件的合同是存在的,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合同履行条件有什么特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
    2024-01-23
    332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是否还要继续履行
    一、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是否还要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要继续履行。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可以由死亡一方的继承人继承其财产权和债权债务后继续履行合同,当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买卖合同就不能继续履行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是否是一个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不是一个合同。1、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3、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4-01-22
    2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诉讼有多少点请求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9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如何认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继续履行是有条件的,一是法律或事实上能够继续履行,二是不存在不适于强制律师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形,三是债权人要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对于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法院一般还要求买方已经付完全部款项或者有能力一次付清剩余全部房款,如果是银行贷款而贷款尚未审批通过的且买方又无力自行付清剩余款项的,法院一般不支持继续履行的诉求。
    • 买卖合同到期后。是否要继续履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16
      销售合同到期一般不继续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债权债务: (一)债务已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回
    • 合同履行金有哪些特点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11
      合同履行金的特点有: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合同履约金,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 第二、合同履约金不同于定金,合同履约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第三、合同履约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段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
    • 同期继续履行合同如何写房屋买卖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市××区××镇××集体宿舍 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市××区××镇××集体宿舍 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市××区××镇××集体宿舍 原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