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占用权收回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2 20:21:14 137 人看过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必须符合是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需要使用土地等法定的、公益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上述情况下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报经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的,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

三、哪些情形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能转让吗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能转让。一、有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不能转让的房产有哪些,我国法律对一些房屋的禁止转让有着明文规定,以下则是不得转让的房屋: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不得转让;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房屋不得转让;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得转让;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二、房地产不予转让属于哪种情形如下情形的房地产不予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
    2023-03-30
    427人看过
  •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1]国家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都有哪些?国家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40至70年,由县级人
    2023-08-04
    62人看过
  • 202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程序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程序及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采取:先行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到位后再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采取:先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补偿的给予补偿再拆除或没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不需要补偿的直接拆除或没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没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直接收回土地。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程序第一步:修改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组织编制机关修改省域城镇体
    2024-04-15
    367人看过
  • 如何依法维权侵占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被侵占土地使用权20年怎么办土地使用权被侵占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如果是土地权属纠纷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
    2023-07-07
    32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时必须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要安排他们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时必须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要安排他们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土 地 使 用 权 补 偿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是 什 么 ?土地使用权补偿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为公共利益需要而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补偿。我国土地使用权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中华人民
    2023-09-04
    34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在出资人未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对于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民法院是否可对其股东应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强制执行,是司法实践中更为具体的现实问题。毫无疑问,司法的强制执行应建立在公司实际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基础之上,只有在公司享有对土地使用权的物权请求权时,人民法院才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该项土地强制执行。对于已办理土地登记过户但尚未交付土地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土地作为公司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用于公司债务的清偿;而对于虽已交付土地但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和既未交付土地亦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的情况,只有在作出要求出资人实际履行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之后,才能据此对该项土地予以强制执行。如果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内容是替代履行而非实际履行,则不能直接对土地予以强制执行。只有在出资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其替代履行义务时,才能对其拥有的一切财产,包括本应出资的土地予以强制执行。同时,上述对土地的强制执行
    2023-08-15
    304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无偿使用,需要哪些手续
    第一步:查处违法用地立案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职权或举报,发现土地使用人: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3,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应当按收回国有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第二步:处罚前履行告知、听证无偿收回国有土地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因此应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处罚机关履行告知、听证等法定义务,确保处罚的公正性。第三步:下达无偿收回行政处罚决定在履行了法定处罚程序的前提下,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就有关补偿事项作出决定。第四步:执行决定收回土地下达决定后,告知被处罚人行政争议的救济途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或者经复议或诉讼维持了处
    2023-08-18
    39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期限法律依据
    土地征收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一、征收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征收土地的使用期限与征收行为无关,而与土地的性质有关,不同性质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如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用于建造经营性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都包括什么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费用应该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安置补
    2023-04-03
    217人看过
  • 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有哪些内容
    甲方:【镇/街道办/管委会】乙方:【土地使用权人】甲方根据宣城市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收回乙方位于【坐落】的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土地”),特签订本协议。一、土地基本情况(一)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及坐落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坐落:,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证号(批文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二)土地用途:用地;(三)规费缴交情况:;(四)抵押查封情况:二、补偿约定(一)补偿内容及依据经甲乙双方确认,该土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解决乙方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等,结合【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经三方协商,补偿价格为:1、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总面积亩,补偿单价为万元/亩,总价为万元。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补偿单价为元/平方米,总计万元。3、乙方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万
    2023-06-03
    200人看过
  • 补缴当年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对纳税人自建、委托施工及开发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基于此规定,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是否全额缴款都不能作为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
    2023-03-21
    186人看过
  • 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包括有,制定方案、报请批准、进行公告,以及回收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申请报告、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委托代理人委托证明材料等资料。一、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如下:1.制定收回的方案;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3.批准通过后,进行公告;4.实施方案,回收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二、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1.申请报告(原件1份);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
    2022-09-01
    185人看过
  • 国有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是:一、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房屋征收。二、必须取得有关项目的预审批。即前提是确实需要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该符合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三、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四、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相关的法律依据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行为,也适用以上规定。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2023-07-26
    29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与有偿收回不同的法律法规
    有偿收回与无偿收回不同的法规依据一、无偿收回的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
    2023-05-04
    52人看过
  •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会被收回吗?
    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会被收回。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前提是房屋被依法征收,言外之意,如果房屋被非法征收、破坏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房屋灭失的,不会产生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法律后果,该使用权仍属于被征收人享有。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对城市房屋所有权人的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购买房屋时亦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对价,换言之,宅基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笔极大的财富。它涉及到公民安身立命之根本,在对其进行处置时也应当更加审慎。2、除了征收外,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也有可能会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不管是单位的房屋,还是属于公民个人的房屋,都有可能会被征收。一般
    2023-07-29
    18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依据的法律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8
      集体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可以转让给集体成员,但仅限于农业;连续两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公共利益需要确实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收回。
    •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续期法律依据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30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需要权利人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提前一年申请续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子可以继续使用,没有续期问题。
    • 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标有哪些法律依据?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6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㈡建设用地使用权;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 哪些是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核收回土地使用权容易过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现在一般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面使用期限都是50或者60年的但是国家还没有真正出台几十年后该如何解决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请大家不要那么惊慌,国家会有很好的办法和政策的。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依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2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