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5:01:35 377 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违约责任的要件是什么,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形态
    一、违约责任的要件是什么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二、违约责任的违约形态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工作能力,为不能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履行还可分为全部不能履行和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若属嗣后不能履行的,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
    2023-06-01
    339人看过
  •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责任
    一、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不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应如何处理?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是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进行职业病防治成本效益分析,了解、掌握职业病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状态的主要手段,是政府职业卫生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此,《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了这一规定,应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二、用人单位因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而发生了职业病危害后果,应如何处罚?上述情形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对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说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
    2023-02-13
    75人看过
  •  各单位的工伤鉴定责任单位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负责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而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则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因此,单位不负责工伤鉴定。单位是否负责工伤鉴定?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 【核心内容】工伤鉴定由谁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鉴定的负责单位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鉴定的负责单位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而用人单位则负责承担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对于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
    2023-08-28
    214人看过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什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是:1.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2.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一、哪些情况可以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2023-03-14
    255人看过
  • 对于用人单位有什么举证责任
    关于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其他。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2009年4月2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听证会,这也是今年首次举行的行政复议案听证会。申请人、被申请人、听证员、第三人及委托员悉数到场,相对而坐,就申请人不服工伤认定进行行政复议听证。案件还原厂方未提供举证材料2008年7月16日凌晨1点左右,双流某家具厂工人陈某独自在进行鼓风机木屑清理工作的时候不慎摔倒,磕破后脑勺并昏迷。陈某醒来后大声呼救,厂方主管王某送其前往省医院进行清除颅内血块手术,入院登记时用的厂里员工秦某的名字及身份信息。8月16日陈某出院后向市劳动
    2023-07-29
    107人看过
  •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归属单位是哪个?
    房屋买卖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守约方可以对违约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继续按约履行该合同;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可以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该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房屋买卖违约免责事由有哪些房屋买卖违约免责事由有:1、不可抗力,当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必须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将有关机关确认的文件作为有效证明提交给债权人;2、其他法定免责事由守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违约免责条件是当事人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2023-07-04
    286人看过
  • 用人单位违约应对策略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孕期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经济赔偿多少钱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023-07-11
    320人看过
  • 工程质量违约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对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有争议的,如果不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则应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二)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三)是因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则依,该工程质量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包人对导致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仍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对于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
    2023-04-11
    98人看过
  • 用工主体责任与用人单位责任是否相同
    不一样。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不意味着形成了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共计五条,其中,第一条是关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实质要件的规定,第四条系关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特殊用人单位违法发包责任承担的规定。既然第一条是在实质方面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唯一依据,即是否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从体系解释上讲,第四条并非与第一条具有同一含义,其并不是基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阐述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特殊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而应属于另一范畴的责任。因此,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不意味着形成了劳动关系。退一步讲,如果《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四条可推论出劳动者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形成了劳动关系,则对承包方来说形成这样一个怪象:有合法用工主体资质的承包方与其雇佣的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承包方却可逃避用工主体责任,转嫁给发包方,
    2023-03-02
    195人看过
  •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是什么,建设单位对工程款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网友咨询]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违约责任是什么?[律师回答]项目付款方式1。每月结算。即实行月底或月中预付,月底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有效工程量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也就是说,双方同意根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将结算分为不同阶段。例如,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可分为基础、结构、装饰和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工程各阶段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一层建成后作为一个沉降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表层。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对建设项目少、工期短(如12个月以内)的项目,可实行施工中分期付款、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方式。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规模、工期和合同价款,选择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示范施工合同中规定,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如下: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的,
    2023-05-07
    435人看过
  • 违约责任的含义是什么,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一、违约责任的含义违约责任的含义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相关合同的义务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形态有:1.利息和违约金。2.出租人的诉讼选择权。3.租赁物价值的确定。二、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如下: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运输的方法、包装方法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4.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
    2023-05-03
    445人看过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违法的将要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违法的将要承担下列责任:1、行政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的范围原则上应该是受害人的全部实际损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中作用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具有企业“小宪法”的地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处于重要的法律地位。一、《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2、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3、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
    2023-07-29
    192人看过
  • 单位违约解除聘任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单位违约解除聘任合同是需要承担责任,解除聘用合同不支付违约金,但是单位有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
    2023-04-04
    327人看过
  • 用人单位没签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有违约金吗
    不可以,用工单位的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是违法的。用工单位需要付出“违法成本”,比如“须按月付双薪”。这些都在《劳动合同法》做了明确规定。因此本身用人单位就违法,更加没有违约金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签订劳动合同后违约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
    2023-03-24
    27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责任是什么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8
      用人单位违约包括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等等。责任:用人单位违约,
    • 《》中用人单位违约和劳动者违约责任比较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6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该条款中理解,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是有条件的:第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二,针对用工单位的业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违反用工合同中的保密义务的;
    • 违反试用期约定用人单位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1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3、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 具体什么是用人单位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用人单位的责任具体是指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了他人损害,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如何约定违约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9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