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判决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继续侦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5 15:17:44 465 人看过

一、法院已判决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继续侦查

在法庭做出最终裁决之后,公安部门便无法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原因在于案件已经进入到审判阶段并得到了明确的结论。

根据“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对于已经经过法院有效判决确认的事实,不应再成为其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一)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裁定。

二、法院已判决取保候审是否结束

1.当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取保候审便会自动解除。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宣布了判决结果,那么该项取保候审将会依照法定程序自动撤销,无需再次办理任何撤销手续。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法律制度所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

2.根据相关定义,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特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尚未遭受拘捕或已遭到拘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预防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下令要求嫌疑人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并发给保证书以保障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不予以拘留或暂时解除对其实施的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已判决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继续侦查”,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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