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现阶段的战略性任务之一。无论从宏观上还是从微观上看,产权制度改革都处于核心地位。然而,改革迄今已有二十多年,产权改革依然作为尚未跨过的门槛横亘在我们的面前。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本身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但是理论上对产权研究的不成熟以及现代产权理论和传统的所有权理论难以协调也是一个原因。本文将在财产是属性的集合这一理论框架下,联系交易和资源配置范畴,研究所有权和产权的含义及它们的关系,试图形成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一、现阶段,所有权和产权两范畴在理论上存在着产权不清
产权和所有权是产权理论的两个基本范畴,对它们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准确界定是构建产权理论体系的基础。在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文献中,产权和所有权是两个出现频率都同样很高的名词。在经济学的范畴里,目前没有比产权更加混乱的概念。产权经济学家y.巴泽尔说:产权这一概念常令经济学家莫测高深,甚至不知所云,学者对产权的内涵各取所需,却能各得其所。(注:(美国)y.巴泽尔著费方域等译:《产权的经济分析》,前言,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经济学文献中,引用频率较高当属于经济学家德姆塞茨、阿尔钦和诺思的产权定义。德姆塞茨说: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收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是社会的工具,其意义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个人与他人做交易时,产权有助于他形成那些他可以合理持有的预期。(注:《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中文版97页,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德姆塞茨这一定义的贡献在于,强调了产权是界定各交易主体之间责权利的一个社会工具。阿尔钦在其论文《产权:一个经典的注释》里给产权下了一个简明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注:《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中文版,166页,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这个定义包括着一些矛盾,比如说,强制的东西为何可以选择?可以选择的东西为何又要强制实施呢?为何只能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而不能选择多种经济品的使用呢?(注:刘大生:《产权基本问题研究》,载《经济评论》2000年第1期。)因此对该定义进行解释只能自找麻烦。诺思的以下定义也是被广为引用的: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注: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70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版。)这种定义也没有揭示出多少实质的内容,因为排他性只是产权具有的一个性质。国内学者对于产权范畴的研究也难以令人满意。一方面在下定义时仍然保留着西方产权经济学家那种玄乎的口气,所下的定义给人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另一方面,利用外延列举法来界定产权范畴也是一个重要途径。比如,黄少安在《产权经济学导论》中说:所谓产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刘大生认为产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所有权,2.财产获得权,3.财产占据权,4.财产利用权,5.债权,6.股权(注:刘大生:《产权基本问题研究》,载《经济评论》2000年第1期。),其中每个分项都列举一些细项。其实,产权是和交易与资源配置有关的范畴,现实生活中交易形式千姿百态,合同种类各种各样,产权的存在形态也千变万化。不是按照具体的交易种类来研究产权的内容——而简单地把产权划分为占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似是而非的概念的做法,很难和具体的交易情况相吻合,也对理论研究于事无补,只会引起学者们在这一方面进行无意义的争论。总之,准确地把握产权内涵和外延仍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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