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8:21:34 402 人看过

传授犯罪方法罪仍然是一个多发的犯罪,许多违法犯罪活动中都伴随着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本文就本罪的相关知识作详细介绍。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把传授犯罪方法罪与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落后言行、工作中的过错等加以区别。例如,讲低级庸俗的故事,散布不健康的语言与表演动作,写作或出版低级的作品,属于落后言行;在正常宣传工作中不慎扩散了一些犯罪方法,属于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至于司法工作者在职务范围内讲述、剖析犯罪方法,体育工作者问他人传授健身、防身的武术等,均属于正常的行为。有些行为要作具体分析,如教他人修配钥匙的技术,如出于犯罪意图,即是传授犯罪方法罪,如为了谋生就业,则是合法行为。

本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1、本罪所传授的对象一般都是已具备某一种或几种犯罪决意,但实施中不乏原本没有犯罪意图或没有传授者所传授的犯罪的犯罪意图,由于传授者的传授,才得以产生了原来没有的犯罪决意。这时,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两个罪名,这是想象竞合犯,只能作为一罪处理,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基于传授犯罪方法,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犯罪的,因前后两个行为存在着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虽分别有两个故意、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是实质上的数罪,但是,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况还是当作一罪处理,从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在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后,又与被传授人一起运用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共同进行犯罪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有两个故意,客观上又实行了两个犯罪行为,且这两个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侵犯了两个直接客体,符合两个犯罪构成,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

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它与本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别这两种犯罪。概括起来,两者有下列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教唆犯罪并无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而本罪作为独立的犯罪,有其特定的和统一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不同。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为引起他人的犯意,教唆犯往往来取劝诱、挑拨、威胁等手段。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本质是将犯罪方法传给他人,为达到这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言传身教,从犯罪对象上来说,教唆犯的犯罪对象限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传授犯罪方法的对象则无此种限制,无论向何人传授犯罪方法都构成该罪。

3、主体要件不同。对教唆犯罪而言,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教唆他人实施本法第7条第3款规定的各种罪,才有可能构成教唆犯罪的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不同。教唆犯罪的故意是有意识地引起他人的犯意,并与教唆的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内容是有意识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传授者与被传授者不一定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5、在一罪与数罪问题上不同,教唆犯罪如果是向同一对象或不同对象教唆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教唆人就具备了不同罪的犯罪构成,如教唆了强奸、盗窃、抢劫等犯罪,应认定教唆人构成教唆强奸罪、教唆盗窃罪、教唆抢劫罪等数罪而予以并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则可以同时包括数种犯罪方法的传授行为,传授人尽管传授了不同犯罪的方法,也只能认为一罪。

6、犯罪停顿状态的不同。教唆犯罪的既遂和未遂随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而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没有既遂未遂之分,只要实施了犯罪方法的传授,就是犯罪既遂。

7、量刑原则的不同。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独立的法定刑。[2]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1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认定敲诈勒索罪应该注意的问题
    本文主要介绍了在现实中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应该注意的问题等一系列相关内容。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本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可以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掌握。因此在现实中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要件。(2)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首先以绑架相威胁,向他人索要财务的,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绑架人质,以释放人质为条件索要财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继续扣留人质相威胁的,索要财物的,这种情况就是绑架罪。(3)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
    2023-06-11
    113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案情]1995年9月1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黄某在经营黄金首饰交易过程中,被一名外省人骗走交易款3400元。黄某随即骑车到某县城关的公共场所寻找作案者。当天10时许,黄在某县客车站的候车室看到乘客水某像作案者,即坐在该人旁边与之攀谈。谈话中,黄某认定此人就是骗走交易款的人,欲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又觉得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便拿出自己带在身上的一张自书的记有黄金重量、价格的纸条,趁水某不备之机,塞进水某的行李袋中,而后叫人帮助监视,自己赶到城关公安派出所报案。民警接到报案后,随同黄某到车站将水某带回派出所审查,并从水的行李袋中搜出黄某塞进的纸条。水某在被审查中,一直说明自己当天上午9时30分以前没有外出,更没有向黄某购买首饰。此时在场的黄某也发现自己认错了人,此人并非骗财者。但黄为了掩盖自己的过错,即将错就错,仍然指认水某就是诈骗者,导致水某被收容审查3个多月,违心地承认有诈骗行为,交出人民币3
    2023-06-11
    220人看过
  • 几个认定胁从犯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胁从犯在主观上的基本特征在于虽然是非主动、非自愿的,但却并没有失去或完全失去意志自由。如果行为人在身体受到强制的情况下完全失掉了意志自由,则失去了与胁迫者的犯意联络,不具有与胁迫者的共同犯罪故意。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被胁迫者只不过是胁迫者利用的工具,胁迫者构成间接实行犯,而被胁迫者不构成犯罪。第二,区分胁从犯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并未将受胁迫而为的一切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认定为胁从犯而以共同犯罪人论处,而是视其社会危害性区别对待的。在行为人受到的胁迫是直接威胁到本人或者他人人身权利、财产
    2023-04-25
    484人看过
  • 认定结果加重犯应注意的问题
    认定结果加重犯应注意哪些问题?1.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属于法条竞合,不属于想象竞合2.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罪的罪名相同,但刑法分则可能将有的结果加重犯规定为另一种独立犯罪,例如刑法将“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拟制为故意杀人罪。3.对加重结果包含故意和过失的情形,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加重结果的,成立结果加重犯与故意导致加重结果触犯的犯罪的想象竞合犯。例如,为抢劫财物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2023-06-14
    89人看过
  • 揭露犯罪方法的传授罪行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处罚标准:1、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独立的法定刑,传授犯罪方法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故意把犯罪方法传授给别人,至于被传授人是否接受,是否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则听任自然。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成立条件:1.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3.客体是社会治安秩序;4.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3-07-04
    464人看过
  • 职务犯罪自首认定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自动投案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实践中,意欲投案者可能遇到客观障碍,或者期待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利,也有其他的投案方式可以选择:贪污受贿者携款潜逃后,被纪委、司法机关劝返回国;在逃跑路上、被追捕中、被通缉中主动归案等。身在国外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因其在国内的罪行向国外司法机关投案?笔者认为,由于司法权的独立性,不能作出如此认定,但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内的办案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及时回国接受审查,则可以认定自动投案。单位纪检部门时常在定期自查中发现问题,或是专项工作时进行思想教育而督促违纪违法人员主动向单位纪检、单位负责人说明自己的问题,当行为人
    2023-03-24
    401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以下内容转自他人,望采纳!认定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
    2023-02-23
    267人看过
  • 犯罪方法传授的定义是什么?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故意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向他人传授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人主观上故意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并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至于被传授人是否接受,是否按照被传授的方法实施犯罪,应该服从自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传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是什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传播犯罪方法罪是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
    2023-07-07
    409人看过
  • 在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证明对方事实重婚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材料等,至于到底应该如何收集这些证据就没有什么统一的规定了,如果自己只是怀疑对方重婚,连照片都没有拍到的话,公安机关也没办法立案的,自己也不能到法院起诉。一、重婚与同居的区别是什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
    2023-03-04
    194人看过
  • 刑法如何定义传授犯罪方法的罪行?
    教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传授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行为人构成本罪,必须传授犯罪方法;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只能直接故意。刑法中盗墓具体构成什么犯罪盗墓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多次盗掘古墓葬的,或者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3-07-12
    265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认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准确把握聚众斗殴罪中“众”的含义三人成“众”,“聚众”就是“纠集三人以上的行为”(2)单方具有聚众斗殴故意亦成立本罪(3)三、聚众斗殴的着手既遂标准刑法学界对聚众斗殴罪的着手、既遂问题争议较大。笔者认为,聚众斗殴罪是行为犯。一、什么是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2)客观要件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
    2023-03-25
    79人看过
  • 抢劫罪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由于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索还债款、欠物的,因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属于讨债、索物手段不当的行为,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不视为抢劫罪。(二)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还是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三)为子女离婚、出嫁的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等,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四)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在抢劫中使用暴力,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致人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的,应定抢劫罪;事先预谋杀人又抢劫,也照此实施的,或者在实施抢劫中遭遇顽强抵抗,而决意杀人的。这样两种犯意、两种行为都很明显的,应定杀人、抢劫两罪
    2023-11-21
    324人看过
  • 认定放纵走私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放纵走私罪是修改后的刑法在渎职罪一章中新增设的罪名,它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放纵走私罪,对于有效地打击放纵走私行为,强化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秩序和关税征收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认定放纵走私罪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把握放纵走私罪的犯罪特征放纵走私罪具有以下犯罪特征:(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而非海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是走私物品或行为,本应在工作中作出正确判断,但由于其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草率、马虎,致使走私人的走私行为得逞,则其行为为过失,过失则不构成本罪;(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海关正常的管理秩序。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管理机关,是国家为了维护主权和利益,对海关进出口人员和物品实行监督、管理的部门。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严重破坏了国家对进出境人员
    2023-06-07
    96人看过
  • 认定抗税犯罪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认定抗税罪要注意的问题为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和区分抗税罪与一般拒不缴纳税款行为。抗税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抗税罪是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公开抵制、对抗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法院如何判决抗税行为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把不缴纳税款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二、抗税罪的量刑幅度有多大抗税罪的量刑幅度为:对行为人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
    2023-03-14
    488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如何认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数罪并罚的构成要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1、本罪所传授的对象一般都是已具备某一种或几种犯罪决意,但实施中不乏原本没有犯罪意图或没有传授者所传授的犯罪的犯罪意图,由于传授者的传授,才得以产生了原来没有的犯罪决意。这时,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两个罪名,这是想象竞合犯,只能作为一罪处理,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2、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基于传授犯罪方法,其手段行为或
    • 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该罪的犯罪方式有哪些,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
    • 传授犯罪方XX如何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0
      这位朋友,传授犯罪方法罪认定是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如何判刑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方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0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正确认定的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
      所谓“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一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贷款的;二是,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贷款的;三是,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贷款的;四是,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贷款的;五是,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在认定“贷款诈骗罪”时,应特别注意本罪与借贷经济纠纷的区别。也就是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