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力度,加快审理步伐,突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研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劳企双方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及变化
1、案件数量剧增。以荣昌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例,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劳动争议案件数逐年增多,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更是大幅增长。呈现出大跨度、井喷式的发展,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劳动争议案件还将继续大幅上升。荣昌法院06年劳动争议案件收案33件,07年81件,08年则激增到250件。
2、新类型案件逐步增多。一是未经仲裁裁决而诉至法院的新类型案件逐步出现。二是《劳动合同法》在强化书面劳动合同的价值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后,出现了劳动者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诉讼请求提出的案例。
3、申诉请求多集中在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且申诉请求呈多样化,有的案件当事人的申诉请求多达5项以上。
4、社会保险争议案件数量上升。单独诉请社会保险费的案件比例不断增加。
5、单位起诉的案件占多数。尤其2008年5月1日后,以单位为原告起诉的案件大量增加。其中相当一部分单位的诉讼目的是为利用一裁两审拖延时间给员工造成压力,达成自身利益。
6、劳动争议纠纷呈多元化和复合性趋势。既有正式职工与企业之间的争议,又有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纠纷;既有因鉴定、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又有因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医疗、工伤等待遇不能落实引起的争议,也有对辞职、辞退、开除等处理决定不服引发的争议;既有因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也有因雇佣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还有因劳动者户口、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办理等因素引起的劳动争议。
7、群体性劳动争议上升。随着群众法制观念的逐步增强,当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往往不再忍气吞声,而且选择诉讼途径来解决。特别是拖欠工资、内退下岗职工的生活待遇、企业改制中富余人员的安置补偿等带有普遍性的劳动纠纷引起的诉讼,其主体可能是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
8、涉及法律关系复杂,调解难度大。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法》、《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同一问题,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政策法规规定,因而适用起来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进入诉讼之前,有的已先行经过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双方矛盾比较激化尖锐,分歧较大,调解难度较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9、上诉案件数量攀升。2006年荣昌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上诉案件数是5件,07年上升至34件,08年上诉案件数则达到35件。
10、当事人滥诉现象严重,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比例增大。2006年荣昌法院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被驳回案件数为0,而2007年为15件,占到15.15%,2008年上升到45件,占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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