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意外与并发症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6:11:54 77 人看过

临川诊疗护理的过程中,本就是一个充满未知的过程,难免会发生一些难以预见或避免不了的情况,虽然经过医疗人员的百般努力,却仍然给患者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然而病患或者家属无法接受这样结果,认为医务人员并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因而就会产生纠纷。遇到这样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1、医疗意外纠纷

在诊断护理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无法抗拒的事件的发生,从而导致病患出现无法预料和防范的情况出现。一旦发生医疗意外,这并不是医务人员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导致意外的发生的,而是由于病患本身自身的体制导致了意外的突然发生。由于这种意外不是医疗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能够预见的,所以像这样的纠纷,一般医院是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

2、并发症纠纷

并发症相对医疗意外而言,是在治疗护理过程中,病员出现了医学范围内能够预见但无法避免的不良后果,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与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没有直接关系的,有并发症引起的纠纷,并不会想意外纠纷那么激烈,因为医生事前会对病患或其家属进行说明,病患及其家属也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此时家属就会尽最大的努力来减少病员遭受的疾病带来的痛苦。

如果医务人员事前还未来得及向病患及其家属进行讲明,事后解释也不够详细,挽救也不得力,病患出现死亡、残废等一系列的不良后果的,那么医疗纠纷的产生就是无可避免的了。

不论出现哪种纠纷,只要同耐心的解释说明工作,或者经过医疗技术的鉴定,一般都能得到解决的。

一、医疗事故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人员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活动程序中,未尽到身为医务人员应有的责任和义务,造成病员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治疗时机导致病员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这之中需要划清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发生医务人员不能预料或者不能抗拒的情况导致就诊人员死亡或损害了就诊人员的健康。

一般的医疗事故属于民事纠纷,而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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