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差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2:20:13 319 人看过

毋庸置疑,美国反倾销法和竞争法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这种区别首先就表现在保护对象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于竞争法而言,自由企业之间的竞争体系对于竞争活动至关重要。因此,美国法院在处理反托拉斯法案件时一再强调,反托拉斯法体系保护竞争而非竞争者。因此,只要是在自由竞争的体系下,如果某个厂商丧失其市场占有率,甚至被淘汰出市场竞争,由于原因是其他厂商的竞争,因此属于自由竞争的正常结果,因此,取得竞争胜利的厂商自然不会受到法律惩罚。与之相反,作为反倾销法的重要要件之一就是当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或是受到了实质损害的威胁,或是实质阻碍了国内相关幼稚产业的建立,那么从事倾销行为的外国生产商以及国内的相关进口商将会受到征收反倾销税的制裁。显然,反倾销的保护对象是国内产业,而他们的身份恰恰就是以国内市场内的竞争者而存在的。透过这种保护对象的差异,我们可以发现这两种法律制度在理念上的分歧,而正是这种分歧导致了这两种法律制度的根本区别。对于反倾销法而言,其目的在于对于国内产业在面临国外竞争时提供保护。它所考虑的是进口产品是否影响了美国国内产业在美国和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只要美国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受到了损害,就要为其提供反倾销措施的保护。因此,反倾销制度的实施结果,有时可能妨碍竞争或是阻止竞争,而不是鼓励竞争。这就决定了反倾销法和竞争法鼓励竞争的目的截然不同。对于竞争法而言,它所关注的并不是任何个别企业在竞争过程中是否受到伤害,相反而是整个竞争过程是否是在自由和开放的市场中进行。因此其强调对于国内和国外的企业一视同仁,而不考虑国内产业在和国外竞争者竞争时的竞争力是否因为后者的存在而下降。这就决定了反倾销法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使用的时候,其结果可能是被用作保护主义的工具,而与鼓励竞争背道而驰。

除此之外,反倾销法和竞争法在法律实施标准方面也有差异。其实,对于反倾销法和竞争法来说,受到关注最多的,同时也是争议最多的就是反倾销法和竞争法在损害和定价判定方面的不同标准。

首先,有关损害的标准。对于美国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损害标准而言,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损害的定义问题。尽管美国反倾销法对导致损害的因素做出了列举性规定,但是反倾销法最终将损害定义为无关紧要的,非实质性的和不重要的伤害。至于竞争法对损害的定义则要严格得多:《谢尔曼法》要求损害要造成对贸易的不合理的限制,《克莱顿法》的第3节和第7节的规定要求损害要造成竞争的实质性的降低,或是在贸易过程中有建立垄断的危险。其二,是因果关系问题。反倾销法只是仅仅要求倾销导致了损害,至于是否是主要的原因则并不追究。而对于竞争法来说,损害的成立标准显然要严格的多:首先,要显示由于某企业的行为导致了不合理的对贸易的限制,或是导致了竞争程度实质性的降低;同时,损害的产生是由这种违反托拉斯法的行为导致的,或是至少是造成损害的实质原因。

有关定价的确定标准问题。美国反倾销法要求倾销成立的判定标准是受诉产品的美国价格和外国市场上的正常价值或是第三国价格之间的比较。在进行比较时,即使是两个价格均达到了盈利水平,依然可以被判定为倾销。

更为重要的是,在有关低于成本销售问题时,使用的并不是商业上有意义的边际成本,而是平均总成本。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案件中的这种做法,产生了严重的问题。因为,在企业决策是否进行某一项目时,所要考虑的是产品的售价是否能够高于产品的可变成本,只要达到了这一要求,企业就可以获利,这是企业经营行为中的一个基本的原则。然而,美国商务部在使用成本方法计算反倾销受诉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却将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均计算在内,将二者之和的总成本作为成本计算的标准。这显然违反了商业决策中的惯例。在商业决策中,企业决定是否进行下一笔交易,在计算是否能够盈利时,考虑的是边际成本与售价之间的关系,因为固定成本已经沉淀在企业的会计账目之中,进行下一笔交易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并不会对决策产生任何的影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指出,对于在平均总成本以下进行经营即使是对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里的企业也是正常的。而这些公司也没有因为在美国国内市场上进行低于成本的倾销行为而受到任何制裁。与国外公司受到反倾销税的处罚相比,美国公司明显地获得了一种不公平的、不应获得的保护待遇,而对外国公司则显然是一种歧视。而在有关竞争法的规定中,所使用的价格标准是边际成本或是平均可变成本。并且,证明低于成本销售的存在只是反托拉斯法的要件之一,除此之外,还必须要证明低于成本销售的被告无法弥补他由此产生的亏损。

由此可见,在损害和价格成立标准方面,美国竞争法的要求均比反倾销法要严格得多。考虑到反倾销法的目的是为美国国内产业提供保护,其立场本身就已经具有了偏向性——保护的是本国的厂商,制裁的是外国的出口商,使用有利于判定外国产品倾销成立的宽松标准就可以理解了。相反,竞争法所要保护的是公平竞争,而不是这个过程中的任何一方,所以力求公平公正,其成立标准必然要更加严格和合理。如果我们再考虑到反倾销法的实施过程,与竞争法相比,是一种行政裁决行为,而竞争法则含有更多的司法色彩,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会有更为深刻的理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反倾销法(Anti-dmpingLaw)
    反倾销法是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行政机关保证执行,为规范进口产品价格秩序,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要求进口产品相关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它是调整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对倾销进行调查、裁定和采取反倾销措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所谓\反倾销\即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倾销法规的行为与过程。从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和各国国内立法的反倾销条例来看,反倾销法的主要内容有:1.倾销及其确定。倾销的界定,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倾销幅度的计算。2.损害及其确定。主要是确定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应当调查的主要事项。3.确定倾销和损害的因果关系。只有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作出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裁定。4.关于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进口倾销产品和国内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必须属于同类产品。国内产业必须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总量的一定比例才有资格作为国内产业的申请人。5.有关反倾销措施的规定。包括临时反
    2023-06-05
    236人看过
  • 垄断竞争市场与差异竞争策略
    电视机在当今世界,已经成为一种标准化、规模化的产品,在这种产品的生产与营销过程中,既要注重营销策略,又要注重价格策略。关于电视机,我的定位是,这是一种典型的垄断竞争型产品,它不是垄断产品,也不是竞争产品,而是垄断竟争性产品。垄断来自于企业的品牌和差异,竞争来自于不同产品间的可替代性,所以它不是完全的垄断性产品,也不是完全的竞争性产品。在这种条件下,网络的建设对产品的营销确实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这种标准化产品的销售,网络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前不久我在全国烟草局的一个交易会上做了一场学术报告,报告中我提到了我国国家烟草专卖局也正在考虑烟草专卖制度取消的问题。假定烟草专卖制度取消,那么现有的烟草销售公司未来的销售工作应该怎么做,现在全国烟草总公司也已考虑到了这一问题。他们准备把全国的烟草销售网络延伸到乡一级。网络的建设在全国的烟草工业和烟草销售业当中,被放到了最重要的地位。对电视机、烟草这一类
    2023-06-07
    51人看过
  • 反倾销立法的法律背景?
    加拿大1904年立法的标准比较宽泛:只要认定外国商品在加拿大市场上做差价销售,就构成倾销,并可征收特别关税,不需证明对本国同业有损害。这将反倾销最为贸易保护工具的特性表露的十分明确,且容易造成判定倾销时极大的不公平性。?英国的立法则将行政、立法、司法三项职能全部包括在内,程序纷繁复杂:在有关反倾销程序启动前,必须由某个与外国倾销商品相似产品的生产商提出起诉,裁定程序具有专业化倾向,并引进了司法审查制度。这些规定明显比加拿大的立法有所进步。?WTO的《反倾销协议》则提出许多原则:微量不计原则、落日条款、公共利益原则等,并设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法律拘束力。?
    2023-06-05
    272人看过
  •  反倾销和倾销的概念及其区别
    倾销和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两种保护措施。倾销是指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市场,而反倾销则是指进口产品以高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市场,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的损害。外贸经济合作部负责调查和确定倾销,而反倾销则是由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采取的抵制措施。倾销是指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而反倾销则是指进口产品以高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的损害。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外贸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贸部)负责。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当进口商品的数量增加时,进口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过度竞争和损害。这些措施包括提高关税、限制进口数量、实行配额、禁止进口等。反倾销措施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竞争者的损害。然而,这种措施也
    2023-12-05
    373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确立标准
    “法律基本原则”从语源学意义上说是现代学者的一个创造,在古代中国、古希腊和西方语言中,只有“原则”一词而没有“基本原则”之说;创造性地使用“基本原则”一词,用“基本”修饰和限定“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消除“原则”在内涵和外延方面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以满足“原则”作为精神理念在实现法律制度内部和谐与整体上统一的要求。一般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原则中处于最高位界的、属于精神层次的理念和信仰,是法律的活的灵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贯穿和渗透于该法律制度的整体,体现和反映人们创制法律的最原始的理念、信仰和追求,对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起着普遍指导作用的最根本的思想信念和行为准则;它必须符合精神性、法律性、抽象性、表征性和统率性的特点和要求。1、法律基本原则的精神性。法律基本原则是一种人们从事特定法律行为时内在稳定的心理状态和精神导
    2023-06-08
    272人看过
  • 反倾销法中倾销幅度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外经贸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有关出口国(地区)政府。不正当低价销售的法定构成要件从竞争第六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2023-04-17
    133人看过
  • 反补贴和反倾销的区别
    1、两者的实质不同:(1)反倾销的实质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2)反补贴的实质是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其国内相关产业的申请,为了保护受损的国内产业,恢复公平竞争,调查补贴进口,并通过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抵消进口产品享受的补贴。2、两者的实施条件不同:反倾销的实施条件:(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2)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补贴的实施条件:禁止性补贴:即无条件禁止的补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仅适用于出口活动,或者作为许多条件之一,为出口活动提供有条件的补贴,也可以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只有国内产品被用来替代进口,或者作为许多条件之一,提供有条件的补贴以使用国内产品替代进口。具体来说,禁止补贴是一种特殊补贴。3、两者的性质不同:(1)反倾销的性质: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
    2023-04-06
    138人看过
  • 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中的加工农产品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原有的一些贸易保护措施将难以继续使用,而反倾销措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所许可的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的贸易限制措施则有可能获得较多的运用。因此,如何合理、恰当和适度地运用反倾销措施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讨论国际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实践中颇具争议的加工农产品问题,即是否应在特殊情况下保护国内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免受加工农产品的倾销和补贴的损害。本文认为关于该问题的争议显示了合理运用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的重要性。毫无疑问,受到进口产品的倾销或补贴损害的国内产业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获得保护。但是,只有采取适当的方法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一、由加工农产品而引起的问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和反补贴协议的规定和各国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的规定,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或反补贴措施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或补贴;其二,该产品的倾销或补贴对
    2023-06-05
    376人看过
  • 反倾销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竞争优势的制约
    一、什么是倾销《GATT1994》第6条规定:“用倾销的手段使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方领土内一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阻碍某一国内产业的建立,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就本条而言,如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产品的价格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一进口国的商业(a)低于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或(b)如无此种国内价格,则低于(1)正常贸易过程中同类产品出口至第三国的最高可比价格;或(2)该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销售费用和利润”构成“受谴责的倾销”需要具备两个要件:第一,出口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进入进口国市场;第二,倾销行为对进口国的国内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对进口国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显然,“正常价值”是衡量是否倾销的重要指标。正常价值就是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国
    2023-04-29
    210人看过
  • 反倾销法律的反倾销协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反倾销法律的反倾销协定有哪些主要内容?倾销如何认定,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如何认定,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倾销就是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外国。当出现倾销、损害并且二者间有因果关系,就可以提出反倾销调查。WTO关于反倾销协定主要内容WTO关于反倾销协定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三大部分:如何认定倾销,如何认定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反倾销的程序。(1)如何认定倾销如果产品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则视为倾销。正常价值是指出口国中市场上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这里的关键之处是:a、同类产品,在价格比较时要考虑质量等方面的差异;b、可比价格,是指在同一营销阶段(一般是出厂价格)和同一时间,也就是说,应当将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都扣除了各种合理的中间费用包括纳税等,折算到出厂价格水平,再进行比较。这是基本的原则。(2)如何认定损害。损害是指对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此类产业的实质阻碍。损害的确定应当有明
    2023-06-05
    495人看过
  • 律师解读反倾销法规及反倾销申诉法律问题
    中国于今年11月4日、26日和12月4日,先后宣布了对三种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初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的进口铜版纸,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等商品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其中,对进口铜版纸的反倾销调查是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企业的第一例反倾销申诉案。同时中国还在11月19日宣布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有专家说,这表明中国正在开始努力用WTO的规则,更多地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国际贸易中的争端,是一个积极的开局。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中国的企业从1997年就开始运用反倾销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到目前为止产生21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在中国加入WTO后,这一游戏规则是不是有新的变化,企业应如何运用这一国际惯例保护自己?反倾销申诉中有哪些法律问题值得注意,核心的程序是什么,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等等,都是中国很多企业
    2023-06-12
    110人看过
  • 欧盟反倾销法及对华反倾销原因分析
    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对外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逐渐融入全球一体化,对外贸易持续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倾销指控。自1978年欧盟对华糖精反倾销成功以来,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近300起案件,近40个国家被指控为中国,税率也很高。例如,墨西哥对中国鞋类征收的反倾销税已达到1105%,创下了世界纪录。在300多起案件中,大多数是由欧洲联盟发起的。截至1999年3月,共有70多起案件,其中大部分以我方征收反倾销税而告终。自1978年中欧签署贸易协定以来,双边贸易逐年发展。欧盟作为一个日益重要的地区组织,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中国在欧盟对外贸易伙伴中的地位也在逐年提高。1998年,尽管国家出口面临困难,但对欧盟的出口仍增长了18%。近年来,随着中欧关系的深入发展,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1998年4月27日,欧盟外交部长理事会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
    2023-05-07
    428人看过
  • 反倾销法的成立,依据?
    世贸组织的反流通协议规定,一个成员实施反流通措施,首先要确定有流通事实,第二要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的威胁,确定对国内相关产业的确立造成实质性障碍,第三要确定流通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销售额的定义,如果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有销售额。出口价低于正常价格的差价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售价。如果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则通常以第三国同类产品的出口价格确认正常价格。反倾销法定职责行为的司法审查对不履行反倾销法定职责行为的司法审查,是指国务院主管部门不履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法定职责,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申请反倾销调查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行为进行的司法审查。是否将不履行反
    2023-08-07
    149人看过
  • 倾销和反倾销到底是指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反倾销是指对倾销行为采取的反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符合商品倾销条件有哪些偶然性倾销通常指因为本国市场销售旺季已过,或公司改营其他在国内市场上很难售出的积压库存,以较低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抛售。由于此类倾销持续时间短、数量小,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没有特别大的不利影响,进口国消费者反而受益,获得廉价商品,因此,进口国对这种偶发性倾销一般不会采取反倾
    2023-06-12
    40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倾销和反倾销的特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
      倾销,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对倾销作直接而具体的规定,中国《价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有低价倾销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
    • 不正当竞争低价倾销的法律条款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28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1998年,上海市场牛奶经销商为争夺市场低价倾销,造成行业亏本经营、不堪支撑就是明证。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出面干预,才使牛奶市场竞争秩序重新走上正轨。为了防患于未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价格法都禁止经营者为
    • 为什么说倾销成了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8
      如果想要了解倾销为什么是不正当竞争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
    • 倾销和反倾销到底是指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倾销和反倾销到底是指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反倾销是指对倾销行为采取的反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第三条倾销,是指
    • 反倾销法的成立,依据?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5
      世贸组织的反流通协议规定,一个成员实施反流通措施,首先要确定有流通事实,第二要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的威胁,确定对国内相关产业的确立造成实质性障碍,第三要确定流通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销售额的定义,如果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有销售额。出口价低于正常价格的差价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