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21:01:48 264 人看过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

二、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是什么?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该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其有如下要求:

1、转述他人见闻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

2、证人的书面陈述原则上也应排除

3、证人只能就自己亲身耳闻目睹的情况作证

三、设立传闻证据规则是什么呢?

关于设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理由,存在着诸多说法。英美传统经验认为,证人陈述证言通常必须遵守三大条件:宣誓、到庭以及接受交叉询问。有人认为,“为保证能遵守这三个理想条件,才设置了传闻证据规则”。由于英美法系对传统的宣誓义务有了放宽,证人不宣誓也可以提供证言,所以宣誓并不能构成排除传闻的理由。笔者认为,传闻证据存在的首要风险可能是存在陈述虚假的危险,这应当是排除传闻证据的最初理由。这可以通过上文所述传闻证据的形成过程来理解。

确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第二个理由,是与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相关的。英美法系国家庭审采用对抗式,证据由一方提出,而由另一方进行反驳,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可以说是其中最重要也是最精彩的一环。特别是反询问,通过质疑证人的可靠性、揭露证言的虚假性,能够更好地发现事实的真相。如果采纳传闻证据,原陈述人就不用出庭作证,另一方当事人就不能(通过律师)对他进行反询问,其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是否诚实都得不到审查,而这些都是构成证言可靠性的基本元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5: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什么是民事证据中的证人证言
    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此条的规定,证人的范围包括:第一,证人不仅是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如果某些单位因业务了解案件事实,不是以个人身份作证,而是以单位代表人身份作证。第二,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和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并且是一种义务,不得无理拒绝。第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这是指那些生理上有缺陷或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对于某些有生理缺陷,如聋子、瞎子等,就其看到听到的事实可以作证;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间歇期间,能辩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的,可以作为证人;对未成年人,如果他
    2023-06-14
    440人看过
  •  要求证人证言需满足哪些条件?
    确认劳动关系证人证言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1. 其他劳动者需自愿提供证人证言,并提交书面证人证言;2. 其他劳动者需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具体证据包括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者的社保清单;3. 其他劳动者本人需愿意到法庭出庭作证。以下是确认劳动关系证人证言所需满足的条件:1.其他劳动者需自愿提供证人证言,并提交书面证人证言;2.其他劳动者需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具体证据包括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者的社保清单;3.其他劳动者本人需愿意到法庭出庭作证。 素 材 : 关 于 确 认 劳 动 关 系 证 人 证 言 的 要 求 是 什 么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有明确的证据。其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与争议事项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08
    193人看过
  • 什么是证言
    辩护人
    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
    2023-06-14
    453人看过
  • 申请日本留学签证对语言的要求是什么
    一、日本留学签证语言要求之语言学校1.对于应届高中、大专以及本科毕业生来说,各个入管局要求学生尽量提供jtest考试的F级以上、NAT考试的四级以上或日语能力考试四级以上的成绩。2.往届毕业生、三校生的日语要求是要求学生尽量提供jtest考试的E级以上、NAT考试的三级以上或日语能力考试三级以上的成绩。大部分的语言学校都要求以上的日语成绩,个别顶级语言学校的要求可能会更高。学生如果能够提供出以上的日语成绩,那么学校的录取及“在留”的申请成功率无疑会提高一个档次。但并不是提供不出以上成绩,签证就毫无希望,入管局还会根据学生的成绩来判定申请者是否努力学习日语了、是否具备进入日本学习的能力了。二、日本留学签证语言要求之专门学校、短期大学和大学这些学校原则上是要求学生提供日语能力考试二级的成绩或jtest考试D级以上的成绩。如果学生没有相应的证书,那么这些学校的日语考试也是接近二级的水平。因为此类
    2023-05-09
    96人看过
  • 填写工伤事故证言的要求和方式是什么?
    有“现场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才可能出具“证人证言”。我们不难想象,发生工伤时,没有现场目击证人的,就可以不提交“证人证言”。地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因此,地方要求出具证人证言才进行工伤认定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不强制要求提供证人证言。工伤事故证人证言样板工伤证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址:本人证明:x年x月x日x时许,我在xxx(地点)做xxx时,看到xxx因xxx原因,不慎xxx(受到的具体伤害)。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签字(按手印):年月日注:证明人需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
    2023-07-07
    117人看过
  • 什么是证人证言间接证据?有什么特点
    一、什么是证人证言间接证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来划分,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现时必须和其他证据联系在一起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所谓案件主要事实,就是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是谁实施了犯罪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认或否认,以及对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实的供认;证人与被害人对亲眼目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过程所作的陈述,都是直接证据,一经查证属实,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有着重要的证明作用。物证、书证以及仅反映犯罪时间、地点的证人证言等,都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
    2023-03-01
    142人看过
  •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对证人证言如何认证?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证人向法院陈诉自己所知道的饿案件事实后,法院会对证人所言进行查验,而证人证言只能作为案件判定的一个参考,并不绝对影响案件的审判。因此不是证人说什么,法院就会听信什么,证人证言只有真实客观才会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言并且经过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此,证人证言作为我国法定证据之一,具有证明力,但是证人证言必须
    2023-04-22
    209人看过
  • 证人证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归类,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为了充分提供证据实现自己的仲裁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在缺少书证、物证等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实现自己的证明目的。有关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证人证言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1、证人应当到庭作证。证言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当事人仅仅提供书面的证人证言是不够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证言的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当事人以及仲裁庭和法庭的质询,特殊情况下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形除外。只有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才能作为仲裁庭和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否则,证人证言仅仅是仲裁庭和法庭参考的依据之一,考虑到证人与申请人的利害关系等因素,未出庭作证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应当是证据中最低的一类。2、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请。经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批准后,证人可以在开庭当日前往仲裁庭或法庭并根据仲裁员
    2023-03-28
    406人看过
  • 哪些是言词证据,言词证据的运用需要注意什么
    一、哪些是言词证据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即为言词证据,它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二、言词证据的运用需要注意什么?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的,但也不像实物证据那样处于静止和被挖掘的地位,人们可以主动地提供他所感知的案件情况,从而对案件事实起到及时的证明作用。同时,言词证据是陈述人对他所感知的案件事实的复述,往往能够把刑事案件或窝事、行政争议发
    2023-03-16
    141人看过
  • 证人的证言是不是判定的?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对其所知案件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用笔录固定。办案人员同意证人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的证词。一、被害人陈述。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护。《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证人根据其经历进行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工伤的证人证言怎么写工伤证人证词要陈述清楚,写明关键点。证词中要写明写明要证明的事项,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写明想要证明的内容,写明受伤的职工的原因,写明受伤职工受到了怎样的伤害,要把伤害的具体情况写清楚。最后要总结并且表示所述是属实的,否则愿意承担法律的责任并且签字写上日期。
    2023-08-16
    200人看过
  • 什么情况证人证言无效
    一、什么情况证人证言无效1、一般证人证言没有无效的情况。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等等。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
    2023-06-11
    420人看过
  • 刑事证人证言言词证据
    一份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由司法解释确定。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是否有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通常由法官基于逻辑和经验来认定。一、证据能力证明力和证据三性的区别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三性如下:(一)合法性;(二)关联性;(三)客观性。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作为认定案件事
    2023-03-14
    113人看过
  • 最新的证人证言范文,证人证言法律规定
    一般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会需要当事人提供证人和证据,证人会在开庭的时候出席,证人证言可以是自己看到的案件事实情况也可以是听他人转告的事实真像,一般证人证言是通过口头表达的,由询问人做笔录记录下来。一、证人证言范文证人证言证人:杨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管道工人,现居住xx市xx区xx街xx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36********证言内容:2017年10月21日上午,本人到xx区xx园x号楼xx号家修理漏水的暖气管。当天上午10点左右,在房主与物业公司确认本楼的暖气供水总阀已关闭后,本人拧松开了厨房暖气片的活结,开始泄水。下午4点多,物业公司周师傅来到x号楼xx号家里查看,并要求我们修理完毕后通知他开暖气供水总阀。一直到晚上8点左右,仍不能判断何时能把水彻底泄完。故本人在吃完晚饭后收拾好现场,我知道系统内所剩的水不会太多,也没有压力,
    2023-04-22
    461人看过
  • 叔叔要去法院作证,为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区别是什么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
    2023-02-04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9
      证人证言的规定是: 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二、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语言; 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 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特点有哪些,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是:一是言词证据本身所固有的特征,即易受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影响干扰;二是可能遇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三是证言的形成过程每个阶段可能有误差。(3)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
    • 言词证据辨认笔录的要求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9-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
    • 什么是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作用是什么, 证据的作用与监督对象是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6
      一、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形式。二、证据的作用:首先,证据是正确认识案件事实的客观依据。在办案过程中,有了可靠的证据,就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其次,证据是认定被告有罪或无罪的根据。由于证据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这就使得被告明显的处于有罪或无罪的地位上,从而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是有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第三,证据有利于制服犯罪分子,还可以教育群众。在办案中,正确使用证据,会破除犯罪分子
    • 言词证据的收集有什么要求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1
      非法言词证据,就是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该类证据大致可分为两类:(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2)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 非法实物证据,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