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子面积缩水是购房欺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09:09:19 174 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套内居住空间或者整栋楼宇总面积与其实际交付状况出现较大差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列明的详细条款,当这种差距超越了一定比例范围后,势必会对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

具体来说,若合同中有明确记载,那么就应当严格遵守这些约定;

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没有作出这类具体规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确,那么就需要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经过精确计算得出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包含本数)以内,那么按照合同中已经确定的价格来真实结算房款是毫无疑问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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