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08:23:11 413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指标和总规模符合国家规定;

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资金有保障;

4.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纸质原件1份,A4纸,电子版1份。

(1)申请表可从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

申请人自行填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第七条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

预审申请报告;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纸质原件1份,A4纸,电子版1份。

申请人自备。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第七条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3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纸质原件1套,A4纸,电子版1份;

发改部门。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黔国土资发〔2010〕46号)第六条……九、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单位或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任职文件、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份;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一号申请”

5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纸质原件1份,A4纸,电子版1份。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参照执行。

6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纸质原件1套,A4纸,电子版1份。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第九条、《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黔国土资发〔2010〕46号)第六条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份,需要转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提交材料一式二份。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提交下列材料:……(七)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及相关图件。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使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跨县的使用市、州、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项目,使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其中,线性工程和大中型水电站使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跨县的使用市、州、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市(州、地)、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项目,统一使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议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规划修改建议方案及论证意见;?

提交纸质原件1份,A4纸,电子版1份。

规划部门、中介机构编制。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第九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规划修改建议方案及论证意见……

8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议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2)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提交纸质原件1份,A4纸,电子版1份。

规划部门、中介机构编制。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第九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2)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9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议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3)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及相关材料;?

提交纸质原件1份,A4纸,电子版1份。

规划部门、中介机构编制。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第九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3)修改规划的听证会纪要及相关材料

10

对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项目,应提供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发改委或省经济贸易委提供项目建设的支持性文件;?

提交纸质原件1份,A4纸,电子版1份。

市级人民政府、发改部门、经贸部门。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黔国土资发〔2010〕46号)第六条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份,需要转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提交材料一式二份。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提交下列材料:……(三)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提交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见。

11

矿山建设项目,具有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为矿山划定的矿区范围批件或采矿许可证。?

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A4纸,电子版1份。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黔国土资发〔2010〕46号)第六条……(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前,项目申请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国土资源部门向项目申请单位提供矿产地、矿业权分布情况及处理建议的查询结果意见书。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斯雪、张颖

<!--

-->

当场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斯雪、张颖

<!--

5工作日-->

当场或2个工作日以内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媛、黄照来、贺莉、王建波、安胜

4工作日

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

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同意办理。2.不予同意办理。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殷芳

2工作日

按照审查环节的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同意办理。2.不予同意办理。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斯雪、张颖

10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以内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1.用地预审意见的批文;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斯雪、张颖

-->

3个工作日

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1.用地预审意见的批文;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国土资源局31号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勘二队下)。

五、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第、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九条建设征收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3

法定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4

法定依据

《贵州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5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九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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