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何时消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20:02:38 146 人看过

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一、居住权人的子女是否可以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因此,原则上,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该房屋。

二、未婚的子女有没有居住权

只要当事人之间约定设立居住权并且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未婚子女也享有居住权。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并未对享有居住权的主体作出限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民法典里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是这样的: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物权请求权与消灭时效
    请求权在法律上的一个共同属性之一就是,所有的请求权之行使都有时间的限制。对请求权行使进行限制的制度就是消灭时效制度。按照这一前提进行逻辑推理,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所以,物权请求权要受消灭时效制度的限制。就是一个正确的结论。①以所有权为例,一般认为,所有权请求权分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物妨害排除请求权和所有物妨害预防请求权三种。②依笔者的见解,此三种请求权皆适用消灭时效制度。详述如下:(一)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有学者认为,由于物权返还请求权与取得时效相牵连,所以物权返还请求权无适用消灭时效的余地。③事实是这样吗?消灭时效与取得时效是不同的制度。消灭时效成就,物权请求权消灭;④取得时效成就,物权发生变动。所以,消灭时效与取得时效是针对不同的权利进行限制的制度:一者为权利本身,一者为由权利衍生出的请求权。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如下问题试作分析:虽然在制度的适用对象上消灭时效与取得时效不存在
    2023-06-08
    234人看过
  • 撤销权有消灭时间吗
    撤销权有消灭时间。其消灭时间是:1、行使期间一般是一年内,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2、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3、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等。《民法典》第一百五
    2023-07-25
    500人看过
  • 占有丧失时,质权消灭吗
    一、占有丧失时,质权消灭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质权人原因造成质押物灭失的,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质权随质押物消失而消灭。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质权人的权利包括:(1)质权人可以占有、留置质押物。(2)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3)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4)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2、质权人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三
    2023-05-03
    250人看过
  • 著作权是如何消灭的
    一、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作品便成为公共财产,法律不再提供保护。二、著作权客体的消灭。法学上称这种消灭著作权所有权的方式为客观的绝对消灭。三、著作权所有权的转移。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将导致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归于消灭,受让人对该作品取得著作权所有权。四、著作权的抛弃。著作财产权与一般财产权一样,权利人可以抛弃它。五、著作权因强制的手段被消灭。这是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司法机关根据行政管理规定或法律程序强制著作权人转移著作权所有权的方法。六、著作权主体的消灭。这是指公民死亡时无人从承或法人解散时无人主张权利,引起著作权所有权的消灭。
    2023-04-29
    442人看过
  • 房屋抵押权如何消灭
    一、房屋抵押权如何消灭(一)因抵押的房地产灭失且无替代物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乃物权,作为其标的物之房地产因自然灾害、公用征收等到原因而灭失时,房地产抵押权自无法继续存在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当房地产灭失时,如果有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则房地产抵押权及于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房地产抵押权并不消灭。(二)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房地产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房地产抵押权也消灭。被担保债权可因如下原因而消灭:1、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全部之清偿;2、债务人对房地产抵押权人亦存在债权并符合抵销条件时,其债权相互抵销;3、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继承、合并等而发生混同,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成为一人;4、房地产抵押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三)因房地产抵押权实现而消灭如前所述,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是房地产抵押权
    2023-06-08
    179人看过
  • 主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会消灭吗
    一、主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会消灭吗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所以主债权消灭后,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保证的类型有哪些1、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
    2023-06-08
    279人看过
  • 主债权消灭导致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债权消灭的,留置权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一)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二)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
    2023-08-17
    428人看过
  • 抵押权消灭的情况如何
    抵押权消灭的原因是导致抵押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抵押权本质上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定一般有一个期间,是一段时间内的物权,不像所有权那样具有永久性。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的消灭既有一般的物权消灭原因,也有担保物权的原因,有其独特的原因。第一,抵押物的标的物已经丧失,没有替代物。标的物灭失是物权消灭的一般原因。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都可以因抵押标的物的灭失而消灭。但是,抵押权是对抵押物拍卖价格的优先受偿权,本质上是价值权,具有代位权的性质。因此,在担保期间,抵押物灭失时,如果存在保险金、赔偿金、赔偿金等代位求偿权,由于价值仍然存在,抵押权可以存在于保险金、赔偿金、赔偿金中,抵押权并没有消失。二是消灭了主要债权。抵押权是保证主债权实现的从属权利。与有担保的主债权相比,抵押权具有绝对的从属地位。主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消灭。有担保的主债权可以因以下原因而消灭:1。债务人或
    2023-05-08
    175人看过
  •  消灭房屋物权
    物权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物权在房屋被拆除时消灭。物权的消灭包括物权关系的消灭,也就是物权的绝对消灭和物权的相对消灭。狭义的物权消灭指的是物权的绝对消灭,即房屋因自然灾害、拆除、捣毁等原因而归为灭失时,该房屋作为客体的物权即不复存在,物权也随之消灭。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物权在房屋被拆除时消灭。物权的消灭包括物权关系的消灭,也就是物权的绝对消灭和物权的相对消灭。狭义的物权消灭指的是物权的绝对消灭,即房屋因自然灾害、拆除、捣毁等原因而归为灭失时,该房屋作为客体的物权即不复存在,物权也随之消灭。 房 屋 物 权 消 灭 的 含 义 是 什 么 ?房屋物权消灭的含义是指房屋所有权归于消灭,即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这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不再属于个人或团体,而是归国家所有。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使用权可以由政府或其他机构行使,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房屋物权消灭也可能是指房屋所有权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
    2023-09-12
    157人看过
  • 撤销权的消灭时效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
    2023-08-17
    232人看过
  • 案底如何消灭?
    案底不能消除。所谓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我国没有规定案底撤销制度。但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吸毒三年自动消除案底吗案底是不会自动消除的。对于吸毒人员,派出所会进行动态管制,需要连续三年派出所尿检监督,没有问题,开具证明,逐级申请取消管控才行。吸毒史三年不会自动消除。吸毒史是终生消除不掉的。吸毒被抓后,还要纳入警方动态监控系统,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如果成功戒毒三年以上,警方可以取消动态管理,但吸毒记录不能消除,仍会被警方列入重点管控对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
    2023-07-20
    390人看过
  • 再审时债权己经消灭的案件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消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2023-06-14
    131人看过
  • 离婚居住权怎么取消
    一、离婚居住权怎么取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按照以下条件可以取消居住权: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二、买了有居住权的房子怎么办当事人如果是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购买了本身早已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前往人民法院审查对方的居住权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法院一旦确认对方的居住权无效的话,则可以继续合法居住在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另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
    2023-05-06
    462人看过
  • 什么是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票据权利是一种特定的、重要的财产权利,与商事活动紧密联系,其产生和终止都依据法律的规定。为此,时效的规定对票据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从一般民事法律来看,民事权利的时效分为三种:一是取得时效,它是指民事权利从何时开始。例如:善意取得无主物,占有人取得该物后,经过法定的一段时间后即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这种时效的规定在外国的民法中作了规定。二是诉讼时效,它是指法院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期间,当事人在法定的时间里,如果没有向法院起诉,则法院将不再受理其案件,当事人就无法依靠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消灭时效,它是指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里如果持续没有行使该权利,则丧失该权利。相比较而言,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丧失的仅是起诉的权利,其实体权利还没有丧失,只不过得不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消灭时效是使实体权利消失,解除债务人的责任。我国票据法从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票据权利
    2023-06-14
    41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居住权消灭时间时间是什么时候?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10
      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丧失。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存在,不能转让或者继承,并随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 居住权到底什么时候才会消灭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 居住权在什么时候消灭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04
      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且居住权还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居住权什么时候消灭,法律依据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0
      居住权的消灭时间是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存在,不能转让或者继承,并随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哪个法律规定了居住权消灭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8
      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且居住权还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