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出租房屋漏雨,导致承租人存放在该房屋的价值30万元的家具,因雨水浸泡而遭受损失,业主对承租人的财产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2001年7月20日,穆某与某阳光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某阳光公司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一幢仓库租赁给穆某使用。合同签订后,穆某将自有的价值30万元的家具存放在该仓库内。不久即2001年的8月28日至8月31日,天降大雨,因仓库周围及仓库没有合格的排水、防水设施,仓库房顶又漏洞连连,致使雨水上泄下灌,将穆某库存的家具大部分浸淹在雨水之中。但某阳光公司认为是不可抗力、天灾人祸,拒绝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
原告穆某没有委托有关部门对8月28日至31日的大雨,房屋质量,家具损失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因此,原告穆某认为其家具受损是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雨水渗漏所致的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经本院实地勘查,发现该房屋墙壁和屋顶均有肉眼能见的缝隙,勘查当天有小雨,讼争房顶就出现漏雨现象,由此说明讼争房屋本身存在明显质量瑕疵,防水功能较差。而上诉人(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广东省气象档案馆出具的雨量表显示,2001年8月28日至31日广州市均有降雨,其中8月31日降雨量最大时达到每小时43.2毫米,依此可以断定,在2001年8月28日至31日间讼争房屋确存在漏雨的现象,上诉人在讼争房屋内存放的物品必然会被雨水弄湿。现被上诉人(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司存在免责事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撤消原判。改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律师点评:
原告已提交的证据证明,8月28日至31日天降大雨的事实;被告出租的仓库在排、防雨水方面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原告库存家具被雨水浸泡遭受损失的事实。这些事实的存在,足以说明,被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没有提供一个能够按合同的性质而正常使用的出租房屋,否则雨水怎么会泄、灌进来?或者说,雨水能够泄、灌而进就已说明了仓库的排、防水的质量达不到正常使用的质量标准。仓库不能正常的排、防雨水,致使雨水进入仓库浸淹库存物品。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无须鉴定的众所周知的常理,不必举证证明。如果被告不能举证证明进入仓库的非为雨水,而是原告自灌的其他渠道的水,则应认定为雨水,而雨水能够进入仓库,其理自明。但是,原审法院却无视常理又没能将其亲眼所见制作勘验笔录,而是机械的迷信鉴定结论,其所判为错,自然要被撤销。
-
出租房屋爆破出租房屋漏雨损失谁来赔?
359人看过
-
出租房屋漏雨损失什么人来赔
65人看过
-
出租屋漏雨导致房东经济损失,该怎么办?
103人看过
-
出租房屋出现漏雨问题谁赔偿
78人看过
-
&&&租房漏水导致财产损失该找谁赔偿
246人看过
-
租赁房子漏雨造成出租人财才损失该怎么办
103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
租的门面房漏雨,导致货物受损我能找房东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16首先应分清谁的责任造成的漏水,由责任人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1、如果是房屋装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楼下,造成的损失应有房东负责。 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动而漏水,房东没有及时更换,并且房客刚搬来并不知情。由漏水致使楼下损失,这个是房东的责任,房客不承担责任。 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 4、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的楼下
-
承租人能否要求业主赔偿受损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6承租人可以享有部分业主的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承租人有权使用和处分房屋,但不享有权占有和处分。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意味着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讨论物业服务的相关事宜。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业主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引发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业主的规定处理。
-
租房房屋漏雨损失谁来赔付云南在线咨询 2021-03-15出租房屋漏水,一般情况下由房东负责。但由于合同上自来水滴漏由乙方负责,因为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的话,应当由承租人负责。 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
-
屋顶漏雨导致屋顶损坏怎么赔偿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9据你所述,估计漏雨系屋顶质量问题,基于此缺陷在大雨后暴露无遗。据此,分析如下:1、房屋虽已交付,但对潜在缺陷卖方有义务维修至可正常使用所需的质量状态。2、与五楼的赔偿,指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还是永久不管?我个人认为只是此次事件的损失赔偿,故数额以此次损失为准,不可扩大,而赔偿协议当然以签订为妥并要有收条。从公平角度,对房屋进行维修至正常可使用状态,如可行,维修后请相关房主进行确认。而对于漏雨损失,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