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如质量监督、商品检验、物价等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1
)调查询问权。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音、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被检查的经营音、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2)查询、复制资料权。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财物权。对于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监督检查部门有权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违反了哪些责任?
1、民事责任。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竞争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反不正当竞争法几乎对每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规定了制裁措施。
3、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刑事处罚,是各国竞争法的通行做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下列三种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现代经济社会,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确实有很多,但是经营者更应遵循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坚持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正当的方式去竞争,这样才能利己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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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投诉归哪个部门管辖,哪个部门可以进行监督检查?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投诉”一般归到工商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工商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如果不存在,请求其对投诉者进行书面答复,即《反不正竞争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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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我也不清楚,而且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门是哪个,怎么检查?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8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此外还有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构可以进行监督检查。该法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