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的违约情况主要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8:42:54 51 人看过

购房合同的违约情况主要如下:

1、卖方恶意违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失赔偿,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通知买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2、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卖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终止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失赔偿,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安置房屋拆迁补偿的事实。

一、一房多卖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一房多卖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如果遭遇一房多卖的情形,购房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三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企业将商品房一房二卖的行为对第一购房人构成了恶意违约,对第二购房人则构成欺诈。它不但使得一方买房人的合同不能得到履行,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违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加大了商品房交易的风险,严重地影响了市场秩序。诚实信用是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开发商的这种恶意违约或欺诈行为是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的一种破坏。

二、商品房买卖被欺骗怎么处理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有以下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屋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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