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08:20:54 346 人看过

2012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也就是说,这“三类案件”,律师会见需要侦查机关许可。

那么,什么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也就是说,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标准与刑法修正案九的冲突

为适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反腐倡廉的形势变化,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原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即单一以数额认定贪污、受贿的标准,改变为“数额情节”。

2016年4月18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简称《解释》),《解释》第1条至第3条分别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的三档法定刑的具体适用标准。贪污罪、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分别是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另外还规定了相应的情节标准。

《刑九》和《解释》规定的3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与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认定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有明显的冲突和不协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罪数相关文章
  • 重大贿赂犯罪的认定数额是多少
    一、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认定2012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也就是说,这三类案件,律师会见需要侦查机关许可。那么,什么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也就是说,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
    2023-02-25
    380人看过
  • 受贿罪关于借款的规定如何认定?
    一、以借款为名的受贿罪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二、认定受贿罪要注意什么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手续费、提成、回扣等各种名义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要作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区分开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受贿罪的不可缺少的要件。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为他人推销产品,购买物资、联系业务,以“酬谢费”等名义
    2023-03-28
    298人看过
  •  贿赂罪的刑罚及其相关规定
    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此罪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管理的工作秩序。贿赂罪是指故意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贿 赂 罪 构 成 要 件 : 向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提 供 财 物 或 其 他 利 益贿赂罪是一种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罪名,其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要要件和主观要件。客体要件是指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单位。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匹配,促进行贿和
    2023-10-01
    121人看过
  • 根据刑法规定贿赂人犯了什么罪?
    一、根据刑法规定贿赂人犯了什么罪?根据刑法规定贿赂人犯了行贿罪,他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活动当中送礼,或者是直接给予一些大额的金钱,应当按行贿罪处理。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以行贿罪论。二、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
    2023-04-13
    464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什么是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
    2023-04-28
    53人看过
  • 认定索贿受贿的证据相关规定是什么?
    贿赂行为在我国是受到严厉的禁止的,因为通常贿赂行为都伴随着一些非法利益的获得。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规定了刑法中有受贿罪。当然这些罪名的规定都必须要符合一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很多人都想知道。认定索贿受贿的证据相关规定是什么?一、认定索贿罪需要什么证据?一是主动性。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主动性包话行贿人提出来,受贿人主动与之讨价还价的行为。在实践中,受贿人的主动性是成立索贿的最主要特征。二是索取性。索取不等于勒索,索取只是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勒索是以威胁的手段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受贿人只要向行贿人索要财物,就构成索贿,所以索贿包括勒索和索取两种情况(潘强、邹志宏发表在《法学专论》的《索贿犯罪新探》一文也表述了此种观点)。三是交易性。虽然索贿不以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为前提,但受贿人一般都会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
    2023-06-21
    426人看过
  • 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一、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6、给予或收受回扣。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二、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
    2023-08-01
    432人看过
  • 贿赂犯罪证据的固定
    侦查工作的目的是搜集证据,客观公正地证明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为起诉、审判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作为司法过程的重要环节,取证是侦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贿赂案件侦查过程中,获取证据固然重要,但同时侦查机关也要高度重视证据的固定工作。强化办案人员证据固定意识。有的侦查人员正确判断证据的能力不强,没有将应当获取并且能够获取的重要证据纳入视野,致使有的关键证据在侦查阶段没有被有效收集,从而在后续的司法环节中增大了重新调取证据的难度,甚至有的证据已经灭失。因此,必须把强化对贿赂案件证据固定的理念,带到贿赂案件侦查的全过程,将固定案件证据的措施、办法落实到贿赂案件侦查的各个环节。证据内容力求细致全面。从证据的关联性来看,关联性不仅要求单一证据本身与案件有关,也要求证据与证据之间相互关联,特别强调相关证据的全面收集。因此将证据收集全面,能够使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真正让案件办成“铁案”。广泛收集间接证据
    2023-06-03
    366人看过
  • 商业贿赂罪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中的回
    一、商业贿赂罪怎么认定1、看行贿方的目的是否是为了经济利益。作为商业贿赂行贿方的目的是为了经济利益,既包括现实的经济利益也包括获取交易机会。如果行贿方的目的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是其他利益,就不属于商业贿赂;2、看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是不是经营者。如果行贿主体不是经营者而是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为争取项目、资金向上级部门行贿就不是商业贿赂。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3、看行贿是否是发生在商业活动中。虽然行贿主体是经营者,其目的也是为了经济利益,但不是发生在商业活动中,比如经营者为打赢经济官司向审判法官行贿就不构成商业贿赂。二、商业贿赂罪中的回扣怎么认定商业贿赂犯罪中的回扣是价外回扣,不包括价内回扣。价内回扣是交易双方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达成购销合意,经营者为维系交易关系,主动设置“扣率”,从己方利润中提取一部分回馈对方或其直接负责人员的款项,属于让利行为。价
    2023-03-17
    456人看过
  •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如何认定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
    2023-06-12
    172人看过
  • “性贿赂”是否属于犯罪?
    按照贪官定律——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近日,随着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心与大幅动作,性贿赂再度成为热词也可算是题中之义。近17年来,刑法经历9次修改却始终未将性贿赂入刑。反对性贿赂入罪的人士认为:性贿赂入罪内涵不确定,缺乏可操作性,定罪量刑都有困难。但支持入罪者则认为,性贿赂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以立法进行制裁的时机已经到来。中国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行贿罪的规定则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这两条都是针对财物性贿赂犯罪作出的规定。这意味着,根据现行刑法,其他贿赂形式不能按照贿赂犯罪来定罪量刑。然而,性贿赂入罪也并非国际主流观点,目前除了日本外,尚无发达国家将性贿赂罪明文列为法条。事实上,在性贿赂是否入罪上,不仅仅
    2023-06-11
    396人看过
  •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
    2023-05-03
    328人看过
  • 如何认定银行卡贿赂犯罪的数额?
    实践中,收受银行卡的受贿犯罪呈上升趋势。由于银行卡与电子支付模式的组合,银行卡内存款数额会不断变化,区别不同情况,科学认定此类案件的受贿数额,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借记卡内数额变动时受贿数额认定。一是受贿人收受银行卡后,行贿人通过电子支付模式又陆续汇入款项。受贿人无论是否知晓行贿人的后续行为,只要使用银行卡里的金额,或连续使用银行卡,就应认定受贿数额为实际使用银行卡里的数额。二是受贿人收受行贿人特定金额银行卡后,发现银行卡内实际金额大于受贿人的要求,受贿人使用银行卡内特定金额后退还行贿人银行卡(非因自身或者关联案件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此时受贿人使用的特定金额为受贿金额;受贿人使用实际金额后,无论是否将银行卡退还行贿人,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受贿数额为实际金额。三是受贿人收受银行卡后,该银行卡消磁、丢失或者被盗刷。虽然受贿人无法使用银行卡,但仍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准贷记卡、贷记卡内
    2023-06-11
    493人看过
  • 关于商业贿赂犯罪有关问题的思考
    中共中央在2006年2月8日发布了中办发【2006】9号《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后,“商业贿赂”一词频繁见诸于报端,究竟商业贿赂的内涵是什么?范围有多大?其法律构成有哪些特点等问题,是我们司法人员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本文就个人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和思考作一浅述。贿赂行为的出现是伴随权力产生的,一定意义讲,无权力则无贿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在法律上又分为公权力和私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都属于公权力,公权力的行使都是通过被授权或任命的一定的人来实施的,那么,权力的滥用的可能性是产生贿赂罪的根源所在。商业贿赂犯罪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和法定罪名。商业贿赂犯罪包括刑法第一百六十三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两个罪名。该罪是从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与刑法第三百八十九
    2023-06-03
    24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数
    词条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确定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凡是行为人以两个以上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以上行为,具备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 ... 更多>

    #罪数
    相关咨询
    • 刑法中关于介绍贿赂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介绍贿赂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7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
    • 什么是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怎么认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8
      最高检新刑事诉讼规则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陈菲)最高检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工作的概念、条文的含义根据立法精神加以准确界定,其中包括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强化了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打击。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
    • 关于贿赂罪,刑法都有哪些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1
      有关贿赂犯罪刑法规定如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
    • 关于行贿罪是怎么认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8
      行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构成行贿罪: 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
    • 对商业贿赂罪是如何认定的,怎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10
      1、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 3、本罪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