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权益与义务区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08:12:54 170 人看过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主要有:

1、承担的责任不同,共同借款人必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担保人只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是在贷款人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

2、诉讼时效不同,共同借款人的债权人可以在3年之内向其主张债权,对于担保人来说,一般需要在保证责任届满6个月内。

借条担保人和证明人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担保人和证明人的区别就是法律后果不一样,证明人仅是双方的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如果到时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与证明人无关,仍应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而担保人则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证明人是见证人,属于证人,只是证明事情的真实与否,证明人只是在债主追债时起到对债主的支持作用,不负保证责任,无偿还责任。而担保人属于保证人,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附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债权人权益与债务人义务
    债权和债务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概念,两者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债权是指向他人提出的具有民事权利性质的请求,如借款、欠款等;债务是指向他人提出的具有民事义务性质的承诺,如还款、赔偿等。债权与债务是相对的,两者不能单独存在。同时,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等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可以产生债权。无债权债务关系则是指不存在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是指当一个人需要他人参与或不需要他人参与时,向他人提出的具有民事权利性质的请求。债务则是指一个人需要他人参与或不需要他人参与时,向他人提出的具有民事义务性质的承诺。债权与债务是相对的并且相互的,两者不能单独存在。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等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均产生债权。无债权债务关系则是指不存在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无 债 权 债 务 指 的 是 什 么 ?无债权债务指的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享有债权,也不承担债务的
    2023-09-13
    403人看过
  • 反担保人义务是什么?它与担保人的义务有区别吗?
    一、反担保人的义务1、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权利,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以债务人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2、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保证义务,并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以本人的财产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反担保与担保人的义务有区别吗1、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对象不同。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
    2023-06-15
    279人看过
  • 实际借款人与名义上的借款人谁来承担还款义务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借款到期后,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讲,名义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又形成其他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的其他纠纷应另案处理。贷出钱的是贷款人,借钱用的是借款人。借款人有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分,即名义借款是在借款合同之借款方签字盖章的人,实际借款人是实际使用款项的人。如果甲借款给乙用,可有以下情况;(一)贷款人向名义借款人追偿,与实际借款人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名义借款人偿还后,再向实际借款人追偿;(二)如果是冒名贷款,严重情况下可以以诈骗论之。对于这类案件法院的审理思路如下:借款合同关系不因实际用款人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而改变原有的借贷法律关系。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可合并审理并互相抵消债务,依资金流向追加诉讼当事人,
    2023-03-17
    225人看过
  • 举报人的权益与义务
    刑事诉讼法
    公民举报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1)举报权。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监督权利。对于公民的举报,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2)要求回避权。举报人发现举报机构接待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其回避。(3)查询结果权。公民举报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4)要求保护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在专门的举报规定中,都对保护公民的举报权利作出了规定。(5)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权。对举报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和单位,举报受理机关根据规定,给予其精神、物质奖励。(6)其他权利。如举报人有选择举报方式的自由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对外融资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2023-08-05
    361人看过
  • 连带担保与共同还款人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债务清偿时的顺序不一样。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一、贷款担保人应承担哪些风险做了担保人,就意味着如果被担保人无力清偿债务或付款,担保人就必须代其支付。其中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如果属于一般保证,要在银行起诉借款人并执行未果后才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如果属于连带担保,贷款人和担保人需要共同承担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同担保方式面临的追究方式不同,做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也不相同,责任与义务也有所区别,总的来说,有一个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的意识是很重要的。降低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是所有做贷款担保人最关心的问题,因为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世态变幻莫测,谁也不知道风险
    2023-03-05
    261人看过
  • 借款合同规定了哪些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合同的规定有:1、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必须充分协商,以文字形式规定借款的用途;2、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贷款金额是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批准的贷款指标;3、借款合同中应当载明还款期限;4、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以何种结算方式将贷款返还给贷款人;5、在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承担违约责任;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借款合同认定标准为;1、合同内容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4、不违背公序良俗;5、不存在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
    2023-07-02
    64人看过
  • 共益债务与担保债权有什么区别
    一、共益债务与担保债权有什么区别共益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差别主要在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普通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前;共益债权与破产费用在清偿时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由于共益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才发生,优先受到清偿,并且总是和破产费用相提并论,而破产费用并不需要申报,因此有人认为,共益债权也不需要申报,而是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随时支付。以为此说并无根据,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二、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的联系1、产生的时间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
    2023-06-04
    117人看过
  • 两人共同借款,债务如何区分
    在债务关系中,享有要求另一方采取行动或者不得为之的立法者便是债权人。因在债务关系之中,债权人具有独特性,仅此唯一的权利主义者才能要求责任主题履行既定的义务。要是担当履行责任的人无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债权人便有权寻求法律机关的协助,使其强制执行承担义务。若债权人在由于对方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遭受了经济损失,则具有要求赔偿的权益。此外,债权人还有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定权益。代位权即意味着债权人能代表债务人行使其作为第三人的某些权力,但结果仍需由债务人来承担;而撤销权则是指债权人具有申请撤销那些对债权享有阻碍作用的法律行为的能力。债权人同样可能是公司或者法人组织亦或是国家.而在债务的关系中,债务人便是那个根据约定条件必须向另一方缴纳财物,提供服务以及实施或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当事人。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有着特殊地位,唯有该责任主体才有必要向债权人履行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实施或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债
    2024-07-28
    366人看过
  • 担保人与债务人同样义务吗
    担保人与债务人有同样义务吗担保人和债务人一般情况下的话都是可以承担一定的义务的,这个还要考虑到担保人所需要签订的合同内容,如果是属于连带责任的话,那么和债务人的义务基本上相同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要看几点:1、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3、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承担的是连带保证之债,本质也是债务人的,基本上按照债务人的程序进行处理。作为保证人,建议让
    2023-03-12
    295人看过
  • 借款人、借款人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孙先生是一家汽车传动轴厂的员工。从1994年2月到1995年2月,他被一家汽车零部件厂借了一年。借款期间,孙某的工资由汽车零部件厂支付。汽车零部件厂还为汽车传动轴厂提供了两台机床。1995年12月30日,孙某与汽车传动轴厂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1996年6月15日,孙某被某动力零件厂录用。他在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时发现,汽车传动轴厂在合同期内只为孙某缴纳了两年的养老保险费,又一年没有缴纳。孙先生提出问题时,厂里认为孙先生被汽配厂借了一年为汽配厂提供劳务,汽配厂应该支付工资,汽配厂应该支付养老保险费。为此,孙先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上诉,要求汽车传动轴厂为其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费。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汽车传动轴厂和汽车零部件厂在借孙某时并未就此问题达成协议。调解无效,判决汽车传动轴厂于1995年8月4日为孙某补缴一年养老保险费,劳动部印发了《关于贯彻执
    2023-05-02
    446人看过
  • 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及其影响
    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如下:共同债务人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诉讼时效的差异。共同债务人可以在三年内向其主张,三年以上不主张的,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对于担保人,如果有约定,一般在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左右。反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关系是什么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人如果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如果反担保人是第三人的,与债权人没有直接的关系。2、《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
    2023-07-08
    492人看过
  • 欠条债务人的义务是什么?如何保障借款人的权益?
    一、债务人对借款人的义务如下:1、债务人对借款人有按照约定期限偿还欠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2、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3、如果债权人有要求的,债务人还需要按照其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二、欠条的书写需要有以下的内容:1、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2、欠款的数额,用途;3、是否给付利息;4、是否约定还款日期;5、债务人签字确认;6、书写欠条的时间。二、他人欠钱不还的解决方式如下:1、双方协商还款;2、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3、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条债务人的义务是什么?如何保障借款人的权益?按照步骤走,点击#法律咨询#→同城律师→按专长
    2023-12-09
    300人看过
  • 借条如何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
    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如人民币100000.00元整即人民币拾万元整防止持有借条的人篡改。正规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2、借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与身份证一致,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3、写清楚借款金额: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
    2023-07-01
    166人看过
  • 所有权与用益权人担保物权人区别
    一、所有权与用益权人担保物权人区别所有权与用益权人担保物权人的区别在于所有权的权利内容最广泛,其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所有权是用益权、担保物权的本源和基础,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设定,源于所有权人对其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人依据法律与合同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他人取得、行使用益物权,必须依据法律与合同的规定进行,他人享有的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二、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的特征如下:1.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
    2023-08-20
    386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共同借款,担保人和借款人的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1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 一般汽车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你可以看看你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明确写明是连带担保。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默认为连带担保。 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果被
    • 区分共益债务与担保债务的关键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25
      共益债权和普通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和受理前产生,这是它们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共益债权在清偿时具有优先性,包括普通债权、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和劳动债权。破产法允许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具体规定。 有人认为共益债权也不需要申报,因为它们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才产生,并且总是与破产费用相提并论。但事实上,债权人认为他们
    • 担保人对借款人的义务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01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担保人与共同债务人区别是?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8
      当需要建立借贷关系的时候,在债务关系中,就可能出现有抵押人和债务人。很多人对于抵押人和债务人在借贷关系中的区别是什么不理解,使得自己的一些合法的权利就没有保障。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
    • 借款担保人对借款人是否有担保义务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0
      借款担保人有义务偿还债务人无情况下有偿还义务,但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是连带担保人,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只有债权人对债务纠纷提起诉讼,在法院强制债务人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