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规定,学校不得在寒假期间安排高三学生补课,同时学校在安排补课时需遵循“三愿”原则。高三学生不愿意补课的,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教育局规定,除了高三学生外,学校不得在寒假期间安排补课。同时,学校在安排补课时需遵循“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高三学生不愿意补课的,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寒假补课是否自愿?高三学生有话说
寒假补课是否自愿,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话题。虽然教育部等部门三令五申,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寒假期间不得安排学生补课,但是有些学校仍然会安排寒假补课。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提前或者推迟义务教育毕业时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有一定的权利享受完整的教育过程的。而寒假补课则是一种提前学习的行为,违反了该项规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尊重学生弹性学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对学生进行不必要的惩戒或者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从中可以看出,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学习权利,而寒假补课则有可能会侵犯学生的学习权利。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学校不得安排寒假补课,违规行为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学生的权利,让学生们能够快乐、健康地成长。
教育局规定,学校不得在寒假期间安排补课,这是为了避免违反义务教育法。同时,学校在安排补课时需遵循“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对于不愿意参加补课的学生,学校应尊重其意愿,并与家长进行沟通。寒假补课是否自愿一直以来备受争议,从法律角度来看,学校不得安排寒假补课,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应该尊重学生的权利,让学生快乐、健康地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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