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减刑的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0:06:02 154 人看过

不得减刑。第一,判处拘留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布缓期执行的,一般不适用减刑。2、对于因犯人和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入危险物质或组织暴力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者,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8)规定,相应严格减刑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处罚轻微不平衡。3、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

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减刑假释的情形如下:

1、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不得减刑;

2、累犯以及因杀人等八种法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刑法》第78条第2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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