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能列入劳动经济补偿的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08:02:44 205 人看过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哪些不能列入劳动经济补偿的范围

劳动经济补偿制度,是我国为维护劳动者其合法权益而规定的一项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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