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第三人怎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1:00:11 108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什么样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作一归纳、探讨。

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

一、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而是参加到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有:

1、行政处罚案件中未提起诉讼的共同被处罚人。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中对多人进行处罚,其中一部分提起诉讼,另一部分未提起诉讼的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2、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被侵权人。

3、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决案件的当事人。依法由行政机关进行裁决的民事权益争议,一方当事人或一部分当事人提起诉讼,其他未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

4、根据《最高法院行诉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中的一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另一个可以作为第三人。

5、根据《最高法院行诉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不服行政机关处分其土地的行为提起诉后,该土地的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6、根据《最高法院行诉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非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服其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占或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其诉讼地位相当于被告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主要有:

1、应当追加为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行政机关。几个行政机关共同实施某一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只起诉其中的一部分,不同意追加其他行政机关为被告,则这些行政机关应作为第三人。

2、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如果其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不具备被告的资格,但可能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以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

3、复议机关或作出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起诉后,复议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机关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应当作为第三人。

三、证人型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协作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主要有:

1、与原告的被查处行为有批准关系的行政机关。如行政机关认为原告的行为违法予以处罚,而其该行为经过了另一行政机关批准,批准原告进行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第三人。

2、被行政机关赋予某种权利或资格的公民或组织。行政机关赋予某公民或组织某种权利或资格,他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该行为侵犯了其相邻权或公平竞争权而提起诉讼的,则被赋予权利或资格的该公民或组织应当作为第三人。

3、行政机关认为经营者经销的产品不合格或容量不足,对其进行查处的,该产品的生产者应作为第三人。因为质量不合格或密封产品的容量不足,主要责任在于生产者。原告如不知情,受处罚后,可向其追偿。

4、行政机关认为经营者经销的散装产品份量不足对其进行处罚,则该经营者使用的度量衡等标准器具的生产者可作为第三人。因为份量不足可能是由于计量器具不准确造成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0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要如何确定行政相对人
    行政处罚中的行政相对人的确定方式为在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就是行政相对人。一、行政相对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这是行政法学上的概念,而非制定法上的概念。在制定法上“行政相对人”一般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首先,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任何个人、组织如果不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而处在其他法律关系中,就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不能赋予其“行政相对人”称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包括整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单个具体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在整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所有处于国家行政管理之下的个人、组织均为行政相对人。而在单个的具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只有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相应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才是该行
    2023-06-21
    435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中的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一、可以拍警察的工作证吗不可以拍警察的工作证。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拍摄执法人员的证件,执行公务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证件,但没有规定应将证件交给当事人拍照。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
    2023-06-26
    82人看过
  •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
    2023-03-29
    402人看过
  • 第三人导致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办法是什么?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二)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三)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四)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一)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二)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三)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六)告知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3-04-11
    60人看过
  • 行政处罚如何委托第三方办理
    行政处罚需要委托第三方组织办理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处理吗1、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例如处罚款时,被处罚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罚款。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2023-07-29
    43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解读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需分离,但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行政机关利用行政处罚权谋取利益,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条内容是关于制定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处罚法只对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它的具体实施办法则授权国务院制定。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罚款决定后,将罚款收缴至指定账户,由财政部门统一收缴罚款,而非由执法人员直接收缴。这种做法有助于防止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罚款,从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行政机关对罚款收入进行有效监管,防止乱罚款、乱收缴罚款等问题的发生。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执法人员可能利用各种借口,拒绝将罚款收缴至指定账户,从而导致当事人无法收到应得的罚款。其次,虽然财政部门会
    2023-10-25
    456人看过
  • 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
    2023-06-25
    119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起诉申请人怎么处理
    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要件第一、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虚报多报户口,瞒报少报已有宅基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未认真核查,发给其建房许可证,该村民开始建房,后经县土地管理局查明,对该村民给予行政处罚要求其退还非法地,并处以罚款,该村民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这里镇政府就是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复议,因为镇政府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再如,某甲经工商局批准在一繁华地段摆摊售货,而某乙以某甲摆摊为由,对工商局不批准其在该地段摆摊,向上一级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这里某甲与这个不批准摆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某甲也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这个行政复议。第二、第三人参与到复议中间来,一
    2023-06-13
    207人看过
  • 怎样判定行政诉讼中善意第三人
    行政诉讼中确定善意第三人的方式为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此时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一、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指哪些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以及第三人。原告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被原告起诉的人就是被告。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可以上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
    2023-03-01
    328人看过
  • 三种行政处罚
    营业执照
    税务部门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规定,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对税收违法行为三种行政处罚:申诫罚、财产罚和能力罚。现分述如下:一、申诫罚申诫罚是指影响违法者声誉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个人,也运用于法人和组织。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使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2023-06-06
    233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不服复议决定怎么办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概念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质的共性。行政复议第三人的种类1、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主要是从复议请求角度进行区分的,有独立请求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并非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而是排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的独立的复议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要是一些竞争性许可案件、公平竞争权案件。如行政许可案件中,有三位自然人A.
    2023-06-13
    119人看过
  • 第三人具体怎么参加行政诉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县政府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在以复议决定为对象的行政诉讼中,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不能做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审查处理权是基于《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授权所取得,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有部门及下级政府享有领导权的体现。复议机关对所属部门和下设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审查时要依照《行政复议法》进行。依照《宪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撤销所属各部门工作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第59条也作了相
    2023-07-29
    78人看过
  • 向第三人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如果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的,依据合同性质确定履行地,如果涉及货币给付的,接收货币地是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提供服务的合同履行地是哪里提供服务的合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一般是接受服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
    2023-03-05
    339人看过
  • 怎么确定行政处罚案件的时效性
    行政处罚案件的时效性,是指行政机关能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该期限一般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一、交通事故处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法犯罪人的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进行刑事处罚,在进行刑事处罚后,不再对此次行为再进行行政处罚;但如果犯罪分子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二、违法和犯罪有什么区别和联系?违法和犯罪的区别、联系: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的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不大,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2、犯罪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3、违法行为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而犯罪行为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三、马云退出麻将群多久能追究退出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
    2023-06-24
    32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第三次行政处罚会怎么判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04
      第三次行政处罚一般从重处理,如第一次5日、第二次10日、第三次15日,但要看时间的性质。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处罚处理机关如何确定行政相对人?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5
      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排除以下两种: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
    • 行政处罚第三人应该如何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5
      任何行政行为都有相应的相对人,即行政主体的相对一方当事人,通常是指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能以民事关系、行政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为中介,与已作出的行政行为产生间接的利害关系。如在「判例1」江西某公司诉湖南省商检局案中,鉴定行为直接针对的是提出商品鉴定申请的湖南某公司,因此,湖南某公司是相对人,江西某公司不是相对人。但是,由于湖南省商检局的鉴
    • 应该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2
      1、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仅限于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否则,就不发生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这是与民事诉讼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
    • 2022年行政处罚相对人如何确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4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因此,确定行政处罚相对人时应当看其是否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确定行政处罚的作出机关时,应当根据其是否有相应的处理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