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颁发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薪[2002]4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正常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薪[1997]8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颁发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是对持证人专业(工种)、常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持证人职业技能审批的凭证和上岗、任职、兑现工资的依据,其发放办理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交接、运输、保管、办理和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发放、办理工作。
二、证书发放办法
(一)证书编号
技术岗位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核发,统一编号,统一管理。证书编号由省人事厅统一规范格式,全省统一编排号码。
(二)证书领取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考核结果,到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领取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其中,全省高级工证书和省直初、中级工证书根据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服务中心审核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领取;省辖市初、中级工证书根据各地确定并报经省人事厅备案的合格人员名单领取工人技术岗位证书。证书严格按实际合格人数发放,并实行领取登记、签名制度。对于错填、损坏的证书,必须持错填、损坏的旧证换发新证,并办理换发手续。
三、证书办理程序
(一)省直、中央驻郑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合格人员名单,按要求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豫人薪[2001]3号文附表3)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各项内容,携合格人员名单、审批表一式三份及证书到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办理有关手续。
(二)各省辖市人事局办理高级工证书时,携合格人员名单、《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报考名册表》(见豫人薪[2001]3号文附表2)及证书到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经审核后加盖钢印;中级工、初级工证书由各省辖市人事局办理。
证书加盖钢印时,应按照合格人员名单顺序排列。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丢失需要补发的,须提交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及原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发证机关审核后,按原办理程序办理补发手续。补发的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正页右下方应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四、证书办理时间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及有关手续的办理以省辖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进行,实行集中时间、统一办理。证书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0月至12月,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办者,转第二年同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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