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三规限制商家霸王格式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9:21:34 298 人看过

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不能免责

不得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数额

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办法》共分16条,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下列霸王合同格式

最高罚3万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2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这一办法,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禁止单位与个人

利用合同恶意欺诈

而对于《办法》调整的范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较为突出:首先,利用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即合同欺诈;第二,利用合同,采用贿赂、胁迫、恶意串通等方法,牟取非法利益;第三,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

据此,《办法》调整的范围及主要内容也相应分成以上三个基本部分,并根据每类合同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针对有关单位与个人,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在合同中实施的欺诈、贿赂、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的上述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其性质也是恶劣的,应该被禁止。

因此,在《办法》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此类行为,从事此类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格式合同有霸王条款合法吗,合同霸王条款怎么维权
    一、格式合同有霸王条款合法吗合同霸王条款是否合法,关键是看该条款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如果违反了则无效,如果不违反,双方又是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则是合法有效的。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二、合同霸王条款怎么维权合同霸王条款的维权方法:1.霸王条款在法律上一般称为格式条款,从法理上讲,首先要看这个条款是否和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悖,如果和国家法律规定相悖,该条款,当然无效,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合法条款的效力。2.其次要看是否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如果有,该条款无效。3.第三、看该条款是否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方法,如果有,那么可以做出不利于霸王条款提供一方的解释。4.维权的第一步是协商,如果发现上述1和2的情形可以先协商,看协商结果而定,一般霸王条款一方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协商出满意结果的可
    2023-06-19
    300人看过
  • 问:霸王条款是否一定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不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消费“霸王条款”张店的黄女士认为车险中也有不少霸王条款。她新买了一辆高尔夫,前几天被刮了一道,就报损理赔。后来听朋友说,如果一年理赔3次以上下一年的保费就会增加。黄女士说,保险公司的人从来就没有告知过有超过3次理赔次年保费增加的规定,自己的保险合同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朋友说这是行业规定,她觉得很不合理,应该按一年的理赔数额来上下浮动保费才合理。条款不合理认定为无效对于霸王条款的概念,有的市民觉得有些模糊。那么何为霸王条款记者了解到,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
    2023-07-13
    121人看过
  • 霸王格式条款无效按约照付
    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以注释形式予以限制解释,而未尽特别提示义务,注释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保险公司被判按约给付受害人残疾保险金。2013年5月9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刘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6万元。刘某原系某某宾馆员工。2011年2月10日,某某宾馆为其单位123名职工(含刘某在内)投保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的保险期间自2011年2月11日起至2012年2月10日止,保险项目为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每人保险金额30万元。合同生效后,刘某于2011年2月11日发生交通事故,眼部及腿部受伤严重。其中,右眼睑重度下垂,遮盖整个眼球,左眼睑轻度下垂,左眼球活动受限,右眼视乳头颜色呈苍白色,矫正后右眼视力0.4,左眼视力0.2。事故发生后,某某宾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刘某目前眼睛受伤情况与保险约定的两眼眼睑显著缺损是
    2023-06-09
    175人看过
  • “霸王条款”为啥比“法规”霸王?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宣告终结。三个月过去了,执行情况如何?近日,羊城晚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暗访广州多家中高端酒家食肆,结果发现,绝大部分商家无视新消法,明确表示包间设有最低消费,低则五六百元,高则两三千元。而屡遭消费者诟病的开瓶费,则摇身一变成了洗杯费,记者让服务员洗了三个杯子,被收了30元。(6月17日《羊城晚报》)在这里,霸王一词的含义,我想应该是指:称王称霸,我说了算,没有商量的余地。但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不能商家单方订的条款,消费者就得执行,所以就新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商家不准搞什么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法规就是法律,任何人都得遵守,都不能逾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堪称霸王才应该不为过。可是,在这么多的酒家食肆,这个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霸不起来,权威不起来,绝大部分酒家食肆老板
    2023-06-07
    122人看过
  • 商业服务十大霸王条款
    “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霸王条款一:本酒店只提供车辆停放,不负损失责任;本宾馆只提供车辆停放,注意防盗,丢失自负。二:请您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首饰等)如有遗失,本酒吧将不负任何责任;请带好随身物品,如遗失本餐厅概不负责。三:不管是否使用过设施,会员费不会因任何原因作退款,会员卡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次卡除外)。如经查获,即取消会员资格或有权没收此卡,如会员须转让他人使用者并支付20%转让费。四:“VIP贵宾卡”、“积分卡”上标示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五: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六:偷一罚十。七:取衣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超过一星期如有灰尘本店不办理重洗。8.干洗前衣服被虫咬,烟火烧没发现,洗后出现上述现象,本店不负洗涤责任,属正常现象。八:干洗前衣服被虫咬、烟火烧没发现,洗后出现上述现象,本店不负洗涤责任,属正常现象
    2023-05-01
    120人看过
  • 签霸王条款无效开发商败诉
    判决确认人防工程归国有———交房时,开发商在事先拟好的准备让业主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注明:要求业主同意小区的人防工程归开发商所有。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合同中上述条款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应属无效。2004年6月,沈先生购买了由北京金典鸿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苹果社区的一套商品房。2005年8月,沈先生收房时,北京金典鸿运房地产公司要求沈先生在其提前印制的格式文件《临时业主公约》上签字。公约中规定,小区的人防工程为开发商所有。签字后,沈先生认为,临时公约的内容由开发商单方面制定,制定时没有和业主协商,并非其本人真实意思。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临时业主公约》中关于人防工程归开发商所有的相应内容。法庭上,北京金典鸿运房地产公司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人防工程应该由该公司管理使用。符合条件时,开发商会将人防工程依法移交人防办。人防工程与业主无关,沈先生无权提起这场诉讼。经过审理朝阳
    2023-06-05
    150人看过
  • 开发商承认霸王条款违法吗
    “霸王条款”虽然被定义为无效条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包含此类条款的合同都必然归于无效。实际上,只要这些合同没有出现以下五种情况,就依然具备有效性:首先,一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威逼等手段达成合意,从而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其次,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恶意串通,以此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再次,合同双方通过掩盖非法目的,却采用了合法的形式;然后,该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实质性的伤害;最后,此类合同违反了诸如法律及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霸王条款”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更具深度和广度的法学理论框架下,可以称之为格式合同的相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
    2024-08-05
    334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霸王条款有效吗,商品房购房合同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
    一、商品房认购书霸王条款有效吗商品房认购书霸王条款没有效力。不论购房超过1年还是未超过1年,购房人都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主张调整为对等的违约责任。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效力视情况而定,如果该条款系合同一方单方拟定,并存在免除对方责任,排除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条款无效;若影响其它条款效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有显失公平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虚假的意思表示;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商品房购房合同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如违反则无效,若不违反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
    2023-06-28
    134人看过
  • 三大险企车险霸王条款
    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竟大行其道。记者日前对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大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机动车保险定价猫腻多多,广大消费者则被无辜吸金。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呼吁,保险行业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多年难以铲除,折射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任务十分紧迫。旧车只值三四万元保险须按十万元交北京车主王女士非常纳闷,她一辆开了12年的桑塔纳现在顶多值三四万元,保险公司给出的车损险保险金额却是10.08万元。保额高意味着保费高,自己的保费岂不是要多掏不少?经过咨询,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告诉王女士,根据公司统一规定,无论驾驶多少年的机动车,保险金额都须按新车购置价来计算。这样一来,王女士1999年买的桑塔纳就要按照新车标准交保费。但若按旧车入保,她至少可以节省六七百元保费。业内专家指出,相比之下国外的车险则更多的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车型及其出事概
    2023-04-23
    217人看过
  • 南宁工商局将加强格式条款监管
    霸王条款延伸到各个行业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记者随机采访市民,几乎所有的人都遭遇过这种不公平的对待,只是自己不知道这就是霸王条款。到餐馆吃饭,饭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声明,到本店消费不能自带酒水食物,否则加收服务费;或者没经过消费者同意,使用消毒餐具并将消毒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些都是在饭店、歌厅常见的霸王条款形式。购买商品,商家表示特价商品一律不退还;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这些都让消费者处于待宰割的境地。签定购房合同时,一不小心消费者也会遭遇到霸王条款的伤害:霸王交付,即是验房在先、缴费在后的交房顺序被开发商强制性地颠倒了,目的在于逃避其应承担的房屋质量责任;霸王险,是指买房办抵押贷款时,借款人(也就是买房人)竟要为银行房贷投保。保险的购买人是买房人,而保险的受益人则是银行;尽管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已经
    2023-06-09
    226人看过
  • 需向工商局报备的格式条款合同
    一、需向工商局报备的格式条款合同(一)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二)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三)旅游合同;(四).供用电、水、气合同;(五)邮政、电信合同;(六)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二、格式合同条款的种类(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二)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民法典第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从保护弱者出发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2023-06-19
    260人看过
  • 商业服务最新公布的霸王条款
    商业服务十大霸王条款:“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霸王条款一:本酒店只提供车辆停放,不负损失责任;本宾馆只提供车辆停放,注意防盗,丢失自负。二:请您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首饰等)如有遗失,本酒吧将不负任何责任;请带好随身物品,如遗失本餐厅概不负责。三:不管是否使用过设施,会员费不会因任何原因作退款,会员卡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次卡除外)。如经查获,即取消会员资格或有权没收此卡,如会员须转让他人使用者并支付20%转让费。四:“VIP贵宾卡”、“积分卡”上标示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五: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六:偷一罚十。七:取衣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超过一星期如有灰尘本店不办理重洗。8.干洗前衣服被虫咬,烟火烧没发现,洗后出现上述现象,本店不负洗涤责任,属正常现象。八:干洗前衣服被虫咬、烟火烧没发现,洗后出现上述现象,本店不
    2023-05-01
    51人看过
  • 什么是霸王条款,如何认定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具有五大共性: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因此,一般来说,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常见的霸王条款有: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2、“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3、“特价商品,概不退换”。4、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5、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须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律师补充:《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
    2023-05-07
    405人看过
  • 北京霸王商家最高罚3万
    从2月14日起,如果在北京市再出现霸王条款将给予行政处罚,霸王商家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据了解,商家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得免除商家的5类责任分别是: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6项权利分别是: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2023-06-07
    7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霸王条款维权方式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3
      市民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霸王条款”,在与商家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消协或工商局投诉。工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视具体情况,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处以罚款或停业整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如需维权,有自行和解、请求消协或其他组织调解、行政投诉、提请仲裁、起诉等5种方式可供选择。
    • 解决解读:制式合同是霸王条款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7
      标准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合同、格式合同,是指一方提前制定合同条款,另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所谓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的合同、通知、声明、店铺通知或者行业惯例,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所以标准合同并不完全等同于霸王条款,只有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才属于霸王条款。
    • 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是霸王条款,是霸王条款还是霸王条款??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系霸王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
    • 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4-08-23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
    • 什么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如何处罚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现在你应该清楚霸王条框怎么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