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被追偿诉讼费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7:55:33 481 人看过

担保人被追偿的,诉讼费是由担保人自己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保证的范围是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此当担保人被追偿的,诉讼费用是由担保人自己承担的,同时诉讼费就是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从而是由担保人承担的。

一、共同保证有哪些基本特征

共同保证有两个基本特征:

1、保证人多,两人以上;

2、担保标的为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

共同担保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的担保,最大的特点是保证人不是一人,而是两人以上。共同保证可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转让交定金流程,为什么定金不能反担保

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是由这两种担保方式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依《民法典》关于留置的规定,只有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特定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可对按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行使留置权,以保障其特定债权的实现。而因担保人与债权人间担保合同,担保人并不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无从发生留置权;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亦不属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而发生的特定债权之列。担保人纵因其他合同关系而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与其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追偿权之间亦无成立留置权所必须的牵连性,不能发生担保追偿权实现的留置权;而如果债务人与担保人另行约定将担保人因其他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作为保障其追偿实现的担保物,则所形成的担保关系应为质押反担保,而不是什么留置反担保。可见,无论如何设计,也无法将法定的留置权作为约定的反担保措施来使用。定金是作为主合同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与其他担保方式担保效能的单向性不同,定金的担保效能具有双向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反担保合同既不属于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义务的双务合同,更不是主合同,反担保的担保效能只能单向地指向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无从具有双向性。担保人不履行担保合同所设定的义务的,只能由债权人向其追究担保责任,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均无权要求其承担责任,纵本担保人收取担保费、保证金,亦只发生返还、划付的问题而无双倍返还的罚则。显而易见,定金担保的适用前提及其规则均无法转用于反担保,故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承担诉讼费的主体是谁?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物业纠纷的诉讼费由谁承担物业纠纷的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
    2023-07-05
    120人看过
  • 提起诉讼之后诉讼费是谁承担?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最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一、诉讼费用的退还情形包括什么?1、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已交纳的诉讼费不予退还;2、中止诉讼、中止执
    2023-06-23
    477人看过
  • 法定继承败诉了谁承担诉讼费
    一、法定继承败诉了谁承担诉讼费诉讼费用的承担由法院判决,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诉讼费也达成了协议,则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对于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由起诉人先行预交,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判决。二、法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对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叫做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不起诉,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请求法院对其继承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
    2023-06-08
    160人看过
  •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追偿权诉讼状
    担保人代偿后起诉借款人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写成: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另还需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2、被告的身份信息。内容要求与原告的身份信息一致。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涉及给付义务的,应当具有可执行性。4、简要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一、民事诉讼状内容都包括什么民事诉讼状内容包括:(一)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二)诉讼参与人身份基本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2023-03-04
    213人看过
  • 诉讼费是否属于担保追偿范围
    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具体包括: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一、连带保证人是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
    2023-03-11
    217人看过
  • 诉讼费一般由谁承担?诉讼费用负担有哪些情形?
    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而且根据民法自由平等的精神,离婚诉讼、调解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是可以协商处理的。还有其他一些例外的情况。因此,诉讼费用不一定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
    2023-05-01
    339人看过
  • 担保人责任承担后能否追偿?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担保人代为还款后可以对债务人追偿吗担保人代为还款后可以对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
    2023-07-02
    429人看过
  • 被担保人的债权人怎样向被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后,以何种方式向被担保人追偿,实现权利呢?实践中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担保人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担保人。因为担保人在未实际承担连带清偿前,其责任仅是督促被担保人履行义务,并承担约定连带责任,一旦被担保人履行义务后,担保人的使命即告完成,与被担保人之间的约定民事法律关系便告消亡。担保人一旦为被担保人实体上承担了清偿义务后,即获得了到期债权,也就是说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关系转化为了债权债务关系,担保人获得了诉权和胜诉权。因为,该担保行为是在人民法院执行中发生的,一旦担保人代被担保人清偿了义务后,担保关系迅速转为债权债务关系,而且这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标的数额,经人民法院查核过,被担保人没有理由也不可能提出异议。抵押人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不债务人清偿
    2023-08-15
    267人看过
  • 追讨抚养费诉讼书原告承担诉讼费吗
    追讨抚养费诉讼书原告不承担诉讼费,通常是原告垫付后败诉方支付。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一)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具体数额如何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4、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
    2023-03-23
    182人看过
  • 子女抚养诉讼费由谁承担
    一、子女抚养诉讼费由谁承担1、一般来讲子女抚养诉讼费由起诉的原告先行垫付,待法院判决时会对诉讼费进行判决。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二、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
    2023-06-16
    221人看过
  • 打官司由谁来承担诉讼费
    民事案件中打官司的诉讼费用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即先由原告垫付,由败诉方最终承担。如果原告、被告各有胜败的,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打官司诉讼费用是多少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3.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是有标准的,而不是乱收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标准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
    2023-07-31
    216人看过
  • 责任在谁?——诉讼费承担问题
    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先垫付,待案件审理完毕后,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对诉讼费的承担进行说明。一般诉讼费的分摊份额由原告与被告双方在本案中的责任大小来决定的,完全败诉,即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可能会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另外,在撤诉案件中一般由原告承担诉讼费,且减半收取。如果调解成功的,诉讼费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承担。民事借贷诉讼费由谁承担1、民事借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
    2023-07-01
    97人看过
  • 返还原物诉讼费有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使物权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其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关于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规定。但由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系依物权产生的权利,如果物权消灭,则返还原物请求权随之消灭;若原物灭失,则返还物权请求权随之丧失。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
    2023-03-01
    64人看过
  • 证人诉讼费用负担是谁来负担
    一、证人诉讼费用负担是谁来负担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两大类:法院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1、法院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当然,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都有例外不予交纳、减半交纳、增加或减少交纳、或预交等情况。诉讼费用由原告或申请人预交,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但是执行申请费、破产申请费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或者在破产清算后交纳。2、侵权之诉、无因管理之诉、不当得利之诉中,律师代理费主要由本方当事人支付并最终承担。原告、上诉人、申请人等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法官一般不予支持,但也有例外。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根据着作权法四十八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中的规定及专利法审判实践,律师费用包括在
    2023-06-08
    57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的,诉讼费用由谁来承担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8
      在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我们常常看到一项请求内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对这一项内容是否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存在二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请求,当事人在诉状中提出了这一诉讼请求,法院才会依法对诉讼费的承担作出裁决,若当事人在诉状中没有提出这一请求,法院根据民诉法的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将不会对诉讼费的承担这一问题进行处理.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第二种观点认为:
    • 担保人该向谁追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19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依法追偿: 第一、追偿对象: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二、追偿的数额: 1、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了多大的保证责任,就有权追偿多大数额; 2、保证人自履行保证责任,即: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超出债务人的数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
    • 保险人承担诉讼费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5-21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
    • 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5
      《诉讼费用支付办法》明确规定,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的诉讼费为10元一件,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提前支付。被告提起反诉,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提前支付。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付。但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得由申请人提前支付,申请费执行后支付,破产申请费清算后支付
    • 起诉离婚起诉费谁承担,谁承担诉讼离婚的费用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3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