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司法鉴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26:22 289 人看过

发文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0-7-7

执行日期:2000-8-1

为了规范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鉴定质量,提高鉴定效率,避免和减少重复鉴定,对全省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中涉及的相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一、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凡需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统一交由所在法院内设的司法鉴定部门负责办理。案件的承办人及审判庭、执行局(庭)不再直接委托社会中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各级法院的司法鉴定部门接受委托后,对属于自身业务范围的,应当进行相关技术鉴定并向委托部门出具鉴定结论;对于鉴定内容疑难或不属于自身业务范围的,应当委托上级法院司法鉴定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鉴定。

三、各级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受理对本地区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不服、存有较大争议,或者对同一鉴定内容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需要重新鉴定的申请,可以委托省法院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或委托更具权威性的相关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四、法院的司法鉴定部门在委托其他部门进行鉴定时,应当选择在当地有较强的技术力量、较好的社会信誉的单位或部门,并对接受委托的鉴定部门、鉴定人员的资质及鉴定的程序负责查验和监督。

五、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需要委托省外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的,应经省法院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审核同意。

六、根据我省实际,本规定在省高级法院和全省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级法院实施,部分有条件的基层法院,也可参照执行。

七、本规定于2000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0年7月7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执行案件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京高法发[2006]357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以及通过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统一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高级法院原则上不得将上述案件指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此通知下发之前,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原则上不得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通知所称“仲裁”,包括国内仲裁、涉外仲裁和国际仲裁,但劳动仲裁除外。请各法院接此通知后,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仲裁执行案件的受理和执行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特此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00六年十月
    2023-06-09
    331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粤高法发[2007]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是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依据,也是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加强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对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特别是死刑案件的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提高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一、务必充分认识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二、加强与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以期达成共识,共同努力做好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三、在一审案件中,凡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辩护人在一审终结前提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并要求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且能提供患有精
    2023-06-11
    234人看过
  • 云南省司法鉴定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第三条: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第五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第六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
    2023-06-23
    245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集团公司,中央、省外驻滇及各类用人单位:现将《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劳动用工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使用的各类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劳动用工登记。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动用工登记,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对其主体资格、用工行为以及劳动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录备案的行为。第
    2023-06-09
    267人看过
  • 云南司法鉴定谁管理审核
    云南司法鉴定谁管《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条中明确指出:省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名册编制和鉴定类别目录的公告,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侦查机关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其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其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质监、物价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第九条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满足需要、有序发展的原则,依法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第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符合司法鉴定要求的执业场所;(二)有与开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023-11-28
    268人看过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收费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等的规定,结合我省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收费必须有明确依据。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执行收费范围和标准外,在办理执行案件中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第二条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上述费用的除外。第三条除非诉执行案件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在执行立案时不预交。申请执行费待申请执行的权利实现以后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规定据实向被执行人收取,并提供清单。第四条申请执行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第五条执
    2023-06-06
    290人看过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流程的规定
    为规范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程序和流程,确保立案登记依法、及时、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制定本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流程的规定一、民事一审案件立案登记流程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民事起诉状,提交支持起诉的基础证据材料。起诉基础证据材料仅限于确定当事人身份、确定主管和管辖等与决定立案相关的证据材料。登记立案应当对民事起诉状和起诉基础证据材料进行审核。(一)审核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记明以下事项:1.原告的基本情况原告是公民的,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2022-11-07
    435人看过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规定
    一、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期限: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2、《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
    2023-04-12
    158人看过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
    沪高法民[2003]39号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各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三庭: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准确把握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在与有关方面积极沪高法民—[2003]39号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各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三庭: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准确把握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在与有关方面积极沟通的基础上,对审理案件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作出初步的解答,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考。在实践中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一、人事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答:在审理人事争议案件中,要认识到体制转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要准确把握人事争议与一般劳动争议之间的差别,不能简单地将两者等同处理。在具体
    2023-06-09
    269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针对当前我国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随意圈占大量耕地和违法出让、转让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等突出问题,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大部署。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认真开展了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和查处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为重点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地方对强化土地统一管理重视不够,治理整顿工作进展不平衡;集中统一的土地征用、供应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比例偏低;乱批乱占土地,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为切实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强化土地统一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是建立
    2023-04-22
    448人看过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是如何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2013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对抢夺罪的数额标准作出新规定。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确定了我省抢夺罪的新数额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现下发执行。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五万元、二十五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二、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移送审查起诉或诉至人民法院但未审结的抢夺案件,数额已达到我省原定一千元但未达到二千元定罪标准的,应根据不同诉讼阶段作如下处理: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人民检察院应做不起诉处理。案件处于审判阶段的,人民法院不能仅因犯罪数额未达到定罪标准而简单宣告无罪,应结合具体案情从轻判处。三、本通
    2023-06-13
    144人看过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行实施细则
    l、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犯抢劫罪,作案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抢劫财物数额每满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抢劫二次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7)持枪支之外的械具抢劫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犯抢劫罪,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法定严重情节之一的,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在
    2023-06-03
    416人看过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6日通过的法释[1998]9号《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办理挪用公款犯罪案件的实际,现将我省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的标准规定如下,望遵照执行。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人民币十五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二、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人民币七千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人民币七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
    2023-06-11
    479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劳动定额定员行业标准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为了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标准化工作的统一规划,现对劳动定额定员行业标准归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劳动定额定员行业标准由劳动部归口管理,负责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劳动定额定员行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报送工作。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和标准的审查工作。今后,各有关部门的劳动定额定员行业标准送审稿要按规定程序由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提出意见。三、劳动定额定员行业标准代号为:“LD”。为了维护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的严肃性,未按《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制定的标准,劳动部不予统一编号和发布。附件: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归
    2023-06-09
    3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护理费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4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1.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2.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
    • 现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减刑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关于故意杀人案的哪种?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8
      云南省减刑假释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让司法实务工作与国家新修法律法规的运用及时得到了衔接,不仅为司法办案人员提供了规范性、指导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司法实践依据,更依法及时保护、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实施细则》共分为五章五十三条,依据法律对被判处各类刑罚的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条件、司法机关办案程序、监督机制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尤其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增加了减刑规定,填补了以往相关法律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
    •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在判无期徒刑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的解释中是怎么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以下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你自己可以对照一下:(七)诈骗罪1、构成诈骗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3000元起点或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2)达到数额巨大40000元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