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8:10:14 442 人看过

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核心问题、焦点问题。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感谢访问《上海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最新消息》,如下是往年的相关资讯,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实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可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带动农村土地升值,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城镇化。土地流转为加快实现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有利于探索一条郊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路。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土地确权、三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的方针,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现结合实际,提出本市土地流转的试点意见如下:

一、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则

(一)土地政策连续性与开创性相一致。在土地流转中,既要贯彻《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保证农村土地政策的连续性,又要坚持求实的态度,在贯彻的办法上锐意创新,有所突破。

(二)加快郊区建设发展与保护耕地相一致。在土地流转中,既要满足郊区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又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郊区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实现土地流转成为土地市场化和法制化。

(三)鼓励土地流转与尊重农民意愿相一致。在土地流转中,既要降低农村土地开发的初始成本,利用土地级差效益,促进郊区经济发展,又要坚持土地流转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土地流转方向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一致。土地流转要符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流转的方向要与土地利用分区用途管制相一致,使流转成为土地合理利用和规划实施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

(一)实行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有偿、有期限流转,农民宅基地有偿置换。

(二)农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必须坚持在承包户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互换等方式,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置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

(四)鼓励农民宅基地实行复垦后进行有偿置换。

三、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办法

(一)经土地承包者同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农用地使用权在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个人与社会各法人之间均可进行合理流转,流转价格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按市场价格确定。

(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反租农户承包地使用权,通过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和农田整理,再将农用地使用权转包给农业生产大户或农业企业。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合作、入股等方式,参与苗木生产基地、江河涵养林、沿海防护林,以及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开发。

(四)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农业项目。投资者可采用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政府有关部门不再收取土地使用费。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办法

(一)集体建设用地要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存量土地,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中的闲置土地。

(二)鼓励工业用地向规划的工业园区集中。鼓励工业园区以外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使用权合作、入股、联营、置换等流转方式,取得工业园区内土地使用权。

(三)允许采用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置换等流转方式,参与兴办除商品房开发以外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等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土地流转的收益可以一次性或分期取得,流转地价应充分体现土地的用途级差和地区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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