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1:27:05 424 人看过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没有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此案例中,行为人身为一名驾驶员应当在启动汽车时,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否则极易造成危害结果,但因为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此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就是一种典型的疏忽大意的过失。

在认识特征上,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并具有预见的可能性。应当预见是一种预见义务,不仅包括法律、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所确定的义务,也包括日常生活准则所提出的义务。但是,法律不强人所难,不会要求公民去做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事情,而只是对有实际预见可能的人赋予其预见的义务。因此,预见义务是以预见可能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可能预见而造成危害结果的,即使结果再严重,也不应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如何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危害结果?刑法理论对此见解不一,主观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本人的注意能力为标准进行判断;客观说认为,应以一般人或平均人的注意能力为标准进行判断;折衷说认为,行为人的注意能力高于一般人时应以一般人的注意能力为标准,行为人的注意能力低于一般人时应以行为人的注意能力为标准。我们认为,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来确定行为人能否预见危害结果,即应将行为时的具体情况和行为人本人的条件,如行为人的年龄、所从事的职业、技术熟练程度、社会阅历、智力发育情况等主观特征,结合起来进行判断。根据这一标准,一般人在通常条件下能够预见的,行为人可以因为本人的认知能力较低或者行为时的特殊情况而不能预见;一般人在通常条件下不能预见的,行为人也可以因为本人的认知能力较高或行为时的特殊情况而能够预见。可见,仅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条件或行为人本人的条件来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危害结果是片面的;只有将这些主客观的事实结合起来进行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在意志特征上,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或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而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且未采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必要措施,以致危害结果发生,是因为他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这种危害结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1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区分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
    我国刑法第15条将犯罪过失规定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刑法理论界据此将犯罪过失区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两种形式。疏忽大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对于两者的关系,比较容易认识,而且刑法理论界的看法也相当的一致,即学者们认为,两者都属于犯罪过失的范畴,都是不希望、排斥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却由于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在具有预见和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能力即注意能力的情况下,违反了自己所负有的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从而构成的犯罪过失心理。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于危害结
    2023-04-22
    92人看过
  •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比较: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一种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概念区别是什么概念: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指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从而产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状态。区别:意志因素不同:一般来说,过于自信的过失排斥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间接故意不排斥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同的是:就过于自信的过失而言,行为人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但可能不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行为人认为,由于主客观条件较好,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很小;就间接故意而言,行为人通常不预测哪种可能性更大。《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
    2023-08-04
    378人看过
  • 疏忽大意的过失要负刑事责任吗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要负刑事责任吗不一定,法律规定情况才负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疏忽大意的过失法犯罪怎样认定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司法工作人员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
    2023-06-15
    215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疏忽大意过失的特点有哪些
    1.行为人(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预见”兼指行为人负有预见义务和具有预见能力。“预见义务”就是根据实施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行为人负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这种“预见义务”反映在医疗事故罪中,除凡社会共同生活准则要求人们应当注意的事项(如注意防火),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时,就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外,主要是指诊疗护理工作规定要求从事该项职务的人应当注意的事项(如:注射青霉素前应先做皮试),从事该项职务的人实施有关行为时,就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预见能力”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个人情况,行为人具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能力。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预见能力,应坚持主客观因素综合判断的原则。反映在医疗事故案件中,在具体分析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能否预见时,首先要注
    2023-06-13
    360人看过
  •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
    2023-06-03
    227人看过
  • 怎样判断疏忽大意的过失能不能成立
    从司法实践来看,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疏忽大意过失,并不是先判断行为人是否疏忽大意,而是先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就说明行为人疏忽大意了。在应当预见的前提下,行为人并没有疏忽大意,但又确实没有预见的情况,应当是不存在的。一个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不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是由于诸如年幼无知、精神疾病、业务能力差等原因,行为人主观上便不具有疏忽大意过失的罪过。实际上,在年幼无知与因精神疾病而缺乏辨认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应通过犯罪主体要件排除犯罪的成立;在虽有精神疾病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与业务能力差等情况下,要排除疏忽大意过失的责任,应当以行为人没有能力、没有义务预见危害结果为根据。换言之,在行为人认真地履行了注意义务也不能预见的情况下,那么,就应当得出行为人不能预见、不应预见的结论。所以,在司
    2023-06-13
    360人看过
  •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没有预见。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不放任结果的发生,但仍然实施了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根本原因就在于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否则他就不可能实施其行为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责任预见并且有能力预见。如果根本不应当预见,主观上就没有罪过,也就没有刑事责任。应当预见包括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两方面内容。(1)预见义务。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责任。(2)预见能力。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如果不能预见,也不负刑事责任。判断一个人是否有预见能力,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三种主张。事实上,对于业务过失应采用客观说。对于一般过失,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行为人本人的预见能力为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行为人的疏忽大意。如果不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是由于年幼无知、精神病等
    2023-04-29
    212人看过
  • 怎样區分疏忽大意的過失和意外?
    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这一区别也正说明了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却是犯罪的根本原因。过于自信过失与疏忽大意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对所导致的结果有认识。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都是过失,二者对危害结果的出现都是持反对的、否定的态度的,结果出现都是意料之外、没有想到的。关键区别点就在于行为当时是否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到某种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行为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担任借一定的条件而亲信可以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所以过于自信的过失又称之为“有认识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称之为“无认识的过失”。可见,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关键看行为人当时对其行为
    2023-07-19
    403人看过
  • 过失的两种类型:疏忽大意的和过于自信的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其中第一个特点“没有预见”是划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其他罪过形式的主要界限。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已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是根本反对的。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否能够是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不能是直接故意目前已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被大多数人所接受,该观点认为,如果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直接故意,那就意味着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之初,就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而积极地追求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
    2023-07-05
    190人看过
  •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联系与区别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既相似但又有本质区别。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都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这一区别也正说明了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却是犯罪的根本原因。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界限,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客观情况来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3-04-22
    152人看过
  • 构成侵权案件中疏忽大意的过失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它的条件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显然是一种预见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法律、法令、职务与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包括日常生活准则所提出的义务。但是,国家只是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即应当履行义务是以能够履行义务为前提的。所以,预见义务以预见可能为前提。义务规范为一般人所设,勿需具体确定;而能否预见则因人而异,需要具体确定;如果行为人能够预见,则是应当预见的。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我国刑法要求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危害社会的结果”是一个外延极广的概念,我们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理解。(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
    2023-06-13
    246人看过
  • 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有什么区别
    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有什么区别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关键词:明知可能发生,放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两者并不是包含关系。故意和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的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023-06-03
    354人看过
  • 疏忽大意与渎职的区别
    一、疏忽大意与渎职的区别疏忽大意是指不专心致志地履行职责,因一时粗心或遗忘而造成客观上的过失行为。就护理而言,过失可导致两种后果:(1)仅损害了护理对象的生活利益或恢复健康的进程;(2)因失职而致残、致死。上述第一种后果可构成侵权行为,第二种后果可构成犯罪,属于渎职罪。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怎么处理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4、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
    2023-04-13
    69人看过
  • 在签订合同时疏忽大意的责任是什么
    事情是这样的:刘想卖掉他的房子。杨某通过一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看中了刘某的房子,并当场表达了购买意向。在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合同规定:“居间人的收费标准和权利义务,按照物价局批准发布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委托,独家委托居间人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居间人应当促使双方签订本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已经完成,“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各方应当向居间人支付相关服务费或者佣金支付确认书,其中,卖方应支付中介服务佣金6300元。同时,该合同第8条规定,该合同是一份合同,而不是一份定金合同。没有,杨先生和刘先生没有履行房屋交易协议,房屋仍然登记在刘先生名下,刘先生也忘记了之前的合同。因中介费纠纷,房地产公司将刘某起诉至法院。刘某认为,该房地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因为他没有接到通知,自己会在签订合同当天支付佣金,认为佣金会在交易完成后从双方的付款中扣除。另外,
    2023-05-08
    4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过失犯罪还有疏忽大意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28
      过失的种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 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 过失犯罪和疏忽大意罪魁祸首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28
      过失的种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 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 什么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认定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4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到危险,因为过于相信自己,认为自己能够避免危险的发生,结果没有避免而发生危险。比如:甲是游泳教练,乙不会游泳,甲带乙去水库游泳,甲想到乙不会游泳,可能会出先危险,但是甲过于相信自己的游泳技能,认为有自己在乙不会发生危险,结果乙发生了危险,甲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该预见到危险,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危险,结果导致危险的发生。比如:甲打猎,在靠近村庄的地方,甲应
    • 谈简述疏忽大意过失犯罪前提条件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3
      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又称无认识过失,“不意误犯谓之失”。
    • 疏忽大意过失的特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过失有三个特点: 1.行为人(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案例中舒某将婴儿翻至伏卧姿式时,没有预见到可能因此造成婴儿窒息而死。 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预见”兼指行为人负有预见义务和具有预见能力。“预见义务”就是根据实施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行为人负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这种“预见义务”反映在医疗事故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