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给予不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医疗减免的通知[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05:19 73 人看过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文件的通知》的精神,为解决我市不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的医疗问题,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1月起,给予不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40%的医疗费减免。医疗减免的经费来源及其疾病治疗等事项执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1991年下发的《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费减免办法》的规定。对不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尚未实行医药费减免政策或减免标准不足40%的区县,按此通知规定足额减免。此前对这部分老复员军人的医疗减免标准已高于40%的区县,应继续保持现有减免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费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现将《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16号)精神,为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的建设,推进社保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向社会提供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是指由本市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主办,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承担本辖区内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事务性工作的服务机构。第三条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及有关部门按照各
    2023-06-09
    298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交地铁票价的通知
    市公交总公司、市地铁总公司:为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快速发展,改善居民乘车环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筹集资金改造设备更新车辆,逐步解决公交地铁票价过低问题和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经北京市价格听证会代表论证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部分公交地铁票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价内容1.调整零售票价公共电汽车(含“9”字头线路),市区零售票价每张由0.50元调为1元,郊区12公里以内(含12公里)线路零售票价执行单一票价每张1元,12公里以上线路分段计价,每增加5公里(含5公里,不足5公里按5公里计价)每张加价0.50元。地铁零售票价由每张2元调为3元。2.调整月票价格公交市工月票由15元调为30元,通工月票由25元调为40元,市学月票由5元调为10元,通学月票由10元调为20元。公交地铁联合月票由40元调为80元;同时,增加地铁专用月票,票价为50元。3.公交夜班车、“6”、“7”、“8”
    2023-06-08
    313人看过
  •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行用药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各大专院校,各医疗单位:根据市卫生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及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特殊药品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8号)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一、《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需个人部分负担”的特殊药品,老红军、离休干部、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不与个人挂钩,医疗照顾人员暂不与个人挂钩。二、老红军、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对治疗中需要《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以外的治疗必需的特殊用药,按管理权限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审批的办法酌情给予解决。
    2023-04-22
    91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落实我市山区特困户危房修缮工作的通知
    各山区县政府:为落实市政府“四四”攻坚计划,改善农村特困户住房条件差的状况,使他们跟上全市提前三年奔小康的步伐,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拟用三年时间(1995-1997)分期分批解决我市山区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七个山区县农村特困户中,现有1255户(列入市、区县1997年底前险村险户搬迁计划的特困户除外)住房困难。其中,属于危房需要翻建的有526户;房屋破漏急需维修的有729户。用三年完成特困户房屋的翻建和维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山区特困户修缮住房的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修、建房屋补助标准及费用,按每户解决三间住房安排补助经费,补助标准按翻建房屋每间3000元,维修住房每间1500元掌握。采取市、区县、乡镇共同承担的办法,各负担三分之一,由市、区县、乡镇各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年修缮危房资金于年初落实到位(具体数额见附表)。二、各有关区县
    2023-04-22
    54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经委关于转发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计委)、财政局、环保局、经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二、对于一个排污者的排污口分布在不同区、县的,其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三、对于两个以上排污者共用一个排污口且无法区分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种类和浓度的,可以由共用设施及排污口的管理人代理各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因排污者改制、合并、分立、改变名称等导致排污申报登记的排污者与现有排污者不一致的,应当由现有的排污者负责缴纳排污费。原排污者被承包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由承包人或者租赁人负责缴纳排污费。建设施工超标噪声排
    2023-04-24
    67人看过
  •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现就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岗位津贴的享受范围包括经过核定编制后的我市各个街道办事处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二、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三、岗位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四、发放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区财政部门安排;五、岗位津贴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六、岗位津贴列入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工资总额。特此通知。
    2023-06-09
    45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根据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解决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005]29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四条第4款规定,应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自《指导意见》实施后,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社区专职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新当选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以第一个月收入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三、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会保险费按以下标准按月缴纳:(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二)失业保险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的1.5%、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街
    2023-06-07
    193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颁发“北京市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各区、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我市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为加强国债券管理,健全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请从文到之日起执行,并在实施中总结经验,报告市财政局。一、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已兑付的国债券、发行剩余的国债券以及经财政部批准后委托地方代为销毁的国债券。二、北京市财政部门国债券根据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市财政局报告财政部,收到财政部签发的销毁通知书后集中组织销毁,其它任何部门无权自行销毁,我市不设销毁分点。三、整点、复点、打洞(一)财政部门对准备销毁的国债券要认真进行整点、复点和打洞处理。(二)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业务的经办单位(以下简称经办单位),在国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结束后,应对已兑国债券进行认真的整点,整
    2023-06-05
    9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根据我市城市基础管理和社区居民的需要,在城近郊区各街道建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开展以保洁、保安、社区车辆看管为主的社区就业服务项目,开拓新的就业岗位,解决我市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中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特困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切实有效地发挥社区安置就业的作用。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又可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在为居民创造整洁、安全、方便、舒适生活环境的同时,建立起就业特困人员的就业托底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是:政府出资扶植、社会筹集资金,以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为主,其他社会劳动者为辅的公益性劳动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开展以环境保洁、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等服务项目为主安置就业特困人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其它社区服务领域拓展。二、就业特困人员是指家庭月人
    2023-06-09
    393人看过
  •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兴办职
    各区、县工会、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各局、总公司工会,各基层职工消费合作社:为了更好地贯彻全国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规范行为,促进职工消费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性质职工消费合作社是为解决职工基本消费需要,职工自己组织起来,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群众性互助合作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福利性的互助互济活动。二、职工消费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各级工会应本着“自愿组合、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社员受益、扶贫解困”的原则,从各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实行社员合作制,优先吸收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通过“社员出资、集体购买、自我服务、社员受益”的形式,服务职工、让利职工、维护职工的利益,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特别是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三、职工消费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北京市总工会可牵头成立北京市职工消费合作总社,负
    2023-04-22
    35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做好元旦、春
    区、县劳动局,工会、财政局,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计划单列企业、各家银行:为保障本市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元旦、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使他们顺利地度过节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5年1月和2月(下同),因严重亏损、发放工资确有困难的国有工业企业,应按不低于本市现行的失业救济金最低标准,即每人每月150元,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协助解决,仍解决不了的,在企业提出可行的扭亏措施和优先归还贷款计划后,可由银行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二、对因经济效益不好,工资水平偏低,发放最低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到开户银行申请开立工资预留户。企业被批准开立工资预留户后,对销货回笼款,银行可根据企业的委托将资金按每人每月210元的标准转入该户,以保证职工最低工资的发放。三、对
    2023-04-22
    20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农村就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农林办公室:为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工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全社会做好就业工作,现就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农村承包荒山、荒滩、荒沟、土地(以下简称“三荒一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实现就近就业、本乡本土就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到农村就业是多渠道、全方位创造就业岗位的一种形式,各区(县)有关部门都要关心支持这项工作,采取一定的措施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二、承包租赁“三荒一地”必须坚持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承租双方应签订承包租赁合同。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承包租赁的“三荒一地”,若在使用期内,遇有国家有关部门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划建设需要征用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治理开发的成果给予合理补偿。四、承租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目标、用途,自主开发经营承租的“三荒一
    2023-06-10
    354人看过
  • 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办理
    各区县委统战部、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党委统战部:今年是我党领导的“两航”起义50周年。“两航”起义是中国航空史上的一件大事,“两航”起义人员为创建、发展我国航空工业和民航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为体现党对“两航”起义人员的政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经市领导同意,决定自1999年起为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每年发放专项生活补贴1500元(不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由市财政统一拨款,市委统战部负责发放,直至他们去世。同时,各单位对“两航”起义人员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怀和照顾,及时为“两航”起义人员报销医药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对已故起义人员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要主动地给予补助和照顾。
    2023-06-09
    327人看过
  •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特殊药品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各大专院校:为加强公费医疗药品管理,统一《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需个人部分负担”的特殊药品的负担比例,经研究决定:中成药需个人另负担10%;西药需个人另负担10—20%。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个人负担比例范围内加以调整。老红军、离休干部、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不与个人挂钩,退休人员负担减半。请各区县认真落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统一规定的特殊药品个人负担比例,切实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并将实施方案报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备案。
    2023-06-05
    397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费
    词条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多>

    #医疗费
    相关咨询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北京市民政局招聘网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7
      想了解北京民政局招聘信息,可登陆北京市民政局招聘网,里面会不定期发布一些民政局岗位招聘,并详细描述岗位其职责。
    • 北京市民政局复婚办理的具体流程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4
      首先,如果一方想复婚的,就必须想办法争取对方的同意。具体怎么表现,需要当事人靠自己的智慧去解决。但是,当事人必须清楚,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可以看出复婚的唯一条件是双方自愿,不是以一方的意志为转移的。 其次,离婚了该怎样挽回婚姻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
    • 北京市民政局收养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2
      办理收养地震孤儿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
    •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流程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6
      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