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瑕疵责任的承担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2 17:00:24 344 人看过

一、产品瑕疵责任的承担方式

《产品质量法》第40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第40条为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一)由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直接要求生产者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对承担责任次序有变更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仍是由直接的销售者承担责任。

(三)根据民法的规定,对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二、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有什么区别

(一)构成要素不同

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则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二)主观归责原则不同

产品瑕疵主要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经生产者、销售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只有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缺陷则实行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原则。

对销售者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和特殊情况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生产者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造成损害,生产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主观是否存在过错。

(三)赔偿顺序不同

产品瑕疵的赔偿责任是先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对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向消费者赔偿后才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因此,赔偿顺序有先后之分。而产品缺陷的赔偿责任则无先后顺序,受害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四)适用责任不同

产品瑕疵主要是适用违约责任,如果有侵害财产和人身权的事件发生,才适用侵权责任。产品缺陷则是既可以适用违约责任,又可以适用侵权责任,由受害的消费者选择其中之一。

(五)诉讼时效不同

产品瑕疵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而产品缺陷的时效则有所不同。

三、销售者对其售出的瑕疵产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了销售者对出售产品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形式,具体包括:

(一)修理。是指销售者对已经出售的瑕疵产品,进行必要的修复,使该产品符合应当具备的性能、明示的标准或者明示的质量状况。

(二)更换。是指销售者对瑕疵产品,用质量符合要求的同样产品进行替换。

(三)退货。是指销售者将瑕疵产品收回,并向产品购买者退还货款。

(四)赔偿损失。承担这种责任方式的前提是,已经“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这里所讲的损失,是指除产品之外的损失,比如交通费、邮寄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销售者对其售出的瑕疵产品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
    一、销售者对其售出的瑕疵产品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销售者对其售出的瑕疵产品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1.修理。是指销售者对已经出售的瑕疵产品,进行必要的修复,使该产品符合应当具备的性能、明示的标准或者明示的质量状况。2.更换。是指销售者对瑕疵产品,用质量符合要求的同样产品进行替换。3.退货。是指销售者将瑕疵产品收回,并向产品购买者退还货款。4.赔偿损失。承担这种责任方式的前提是,已经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这里所讲的损失,是指除产品之外的损失,比如交通费、邮寄费等。当生产者、销售者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被投入市场后,应当及时召回,如果他们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那么应当对扩大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在产品召回期间的费用也应当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二、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如下:1.损害结果不同。产品瑕疵的损害结果为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而产品缺陷的损害结果为导致使
    2023-06-06
    485人看过
  • 瑕疵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一、瑕疵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瑕疵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有: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二、产品有瑕疵可以赔偿多少产品有瑕疵可以赔偿的范围包括:1.因产
    2023-04-25
    68人看过
  • 瑕疵出资的责任承担方法有什么?
    1、补足出资的责任这样的一个责任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在认缴的这个期限到期之后不对公司规范出资,他就构成了对出资责任的违反,他当然应该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并且还要加算利息,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所以这个是股东出资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2、出资违约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的瑕疵出资的股东要对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个违约责任怎样承担,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我们对比我们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那么这部分是明确规定叫股东要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向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还有个定语叫按照发起人协议的规定,如果发起人协议没有规定实际上这个责任可能还没有办法去追究,但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没有这个限定,就直接规定了股东如果出资存在瑕疵的,要向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补充清偿的责任这个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类似于代位权,因为瑕疵出资的股东要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在差额的
    2023-06-26
    441人看过
  • 应该由谁来承担拍卖品瑕疵的担保责任
    拍卖品的瑕疵通常包括拍卖品的真伪以及品质上的缺陷问题。如果一件拍卖品出现瑕疵,究竟应该由??来承担责任,人们说法不一。通常情况下,拍卖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两种:一种是拍卖人对拍卖品的真伪和品质的瑕疵担保责任;另一种是委托人对拍卖品的真伪和品质的瑕疵担保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拍卖法》第十八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同时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法律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和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从《拍卖法》的上述规定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如实说明拍卖品的瑕疵是拍卖人和委托人的法定责任。
    2023-06-01
    422人看过
  • 出资不实和瑕疵的责任承担
    (一)对于出资不实的责任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对出资现物的评估的规定对非货币(现物)出资的评估,也就是将其价值折算为现金,并换算成公司的股份。评估的过程也就是将非货币(现物)出资确定为公司股份的过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对于出资瑕疵的责任承担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股东违
    2023-08-12
    476人看过
  • 瑕疵公证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案情回放】王先生与黄女士系夫妻关系,双方共有的一处房屋产权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因夫妻关系不睦,黄女士在房产中介公司挂牌出售上述房屋。,买房人周先生与黄女士取得联系,黄女士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公证书,证实王先生委托其全权办理房屋出售的相关事宜。周先生遂与黄女士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黄女士、王先生将上述房屋以87.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周先生,首付款15万元,余款待办理过户手续后付清。周先生付款后,黄女士迟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年10月,周先生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要求黄女士、王先生继续履行合同。王先生应诉后,立即向公证处提出异议,表示其从未办理过委托书公证手续。公证处经核查,认定在办理该公证时,系黄女士携他人假冒王先生并持假身份证件到场,所公证的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名非王先生本人所签,对上述事实黄女士予以认可,公证处遂作出撤证决定。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黄女士与周先生签订的上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2-01-10
    70人看过
  • 拍品“瑕疵担保责任”的国际经验
    拍卖行业中的拍品瑕疵担保问题并不只出现在中国,而是一个国际性问题,但的确有许多国际经验值得国内拍卖企业和相关从业者借鉴。对拍品瑕疵担保的责任,XX亚洲艺术部主席暨国际总监石某某(JonathanStone)用XX在拍卖中对拍品的鉴定流程和瑕疵担保对此做了具体的解读。当我们要接受一样拍品上拍的时候,我们要和卖家签订合同,并写明卖家对拍品的所有权,同时卖家承诺将拍品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拍卖行,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拍卖之前我们会寄一些资料给卖家,写好估价和底价等。对于买家,在我们的拍卖图录里有买家的权利和义务。拍卖前,XX还会将所有的图录寄到英国的失踪文物库,对各地失踪、被偷的文物统计进行核对和检查。另外,在XX,买家注册的流程也非常严格,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住址证明以及银行证明。对于拍品瑕疵担保的责任,XX有一个期限,就是五年内有效。石某某表示:这并不是法律上的规则,而是关于我们的声誉,关于客户信
    2023-06-08
    418人看过
  • 销售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形成的特征
    (一)产品是销售者售出的产品,从售出之时起承担担保责任;(二)消费者提出的质量瑕疵是与销出的产品有直接关系,这是销售者的担保责任的基础;(三)产品的质量瑕疵是否在质量标准以内,消费者提出的质量瑕疵是否超出了说明书和规定的标准。这里指的标准是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采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通用标准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的标准。对于不是销售者自行生产的产品,应当达到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这种约定的标准应有材料加工、制作、使用的具体标准,而且不能低于同类产品的要求。四、产品瑕疵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基于产品的瑕疵直接影响产品的使用,因而必定影响产品销售价值,消费者按正常的市场价取得了产品,却不能达到预期的使用价值,因此,销售者对产品瑕疵的质量担保主要体现在救济方式上。除了上述的瑕疵担保责任以外,广义的产品责任还包括一种特殊责任,就是加害给付,即
    2023-03-09
    386人看过
  • 瑕疵产品责任的内容是什么
    产品瑕疵责任又称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作出下列瑕疵责任: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二、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存在上述三种情况,都说明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这些瑕疵产品是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的,即消费者支付了价款后取得的物权,由此,消费者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产品瑕疵责任的特点1、产品瑕疵责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当事人无权协商。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对产品瑕疵造成的损害负连带责任。如果产品瑕疵属于产品运输者,仓储者的责任,由产品制造者,销售者追偿。产品瑕疵是质量出现问题,但是问题没有影响到产
    2023-06-14
    110人看过
  • 管理瑕疵亦应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被告张某在某县工业园区开设一私营企业,为便于进城购买工作所需物品,张某将其摩托车放在厂内,车匙锁放在办公桌上,罗某(系被告张某妻弟)经常未经张某同意,驾驶该摩托车(该车未投保车强险)外出,张某发现后均对罗某进行了批评,并将车匙锁改放在办公桌抽屉内。2006年4月1日,罗某又趁张某外出,办公室及办公桌抽屉未锁之机,拿到摩托车匙锁,驾车外出,途中将肖某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罗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害人的家属将张某、罗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计16万余元,并由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分歧]对被告罗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争议,但对被告张某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张某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罗某驾驶张某的摩托车,未经得张某的同意,罗某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借用关系,被害人的
    2023-04-30
    304人看过
  • 瑕疵股东是否承担债务责任
    出资瑕疵股东应在欠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何追究出资瑕疵股东的违约责任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
    2023-08-13
    342人看过
  • 出资瑕疵责任不重复承担吗
    出资瑕疵责任不重复承担。《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一、出资瑕疵的情形有哪些?1、虚假出资。指股东违反《公司法》之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产权,以虚假手段取得验资机构验资证明从而造成表面上已按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数额出资而实际上出资并未到位的情形。包括全部虚假出资和部分虚假出资,后者又称为不足额出资。2、抽逃出资。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交纳的出资额暗中抽逃撤回,但其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的出资份额,使其所注册登记的出资额虚假。3、出资标的评估不实。指股东用以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
    2023-03-21
    399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
    1、标的物须有瑕疵。此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立之关键。在此如何理解“瑕疵”呢?本文认为,在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衡量买卖标的物是否有瑕疵,有两种标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按客观标准,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该种物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之特征时,即具有瑕疵。按主观标准,所交付之标的物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2、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之后发生,则应由买受人负担。我国民法典将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规定为物的交付时间,当然,买卖双方也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时间。3、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依此要件,买受人在合同订立及标的物交付之前不知有瑕疵存在,如果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仍与出卖
    2023-03-24
    178人看过
  •  股权转让瑕疵责任承担主体
    本文讨论了受让人在接纳有瑕疵股权后,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同时,出让人在转让股权后,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双方之间是否有追偿权,需依据转让合同约定。最后,如果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则应由出让人承担出资瑕疵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受让人需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所导致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纳了有瑕疵的股权,故受让人有义务履行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应为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接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要依据双方转让合同约定。(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因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出让人承担。受让人是否承担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或者
    2023-11-12
    43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产品瑕疵是否必须承担三包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是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销售者、生产者均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当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4条也指明,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消费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产品质量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
    •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责任由谁承担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商场赠送礼品时没有附加义务,也没有保证赠与物无瑕疵,你是无权就损害要求赔偿的。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还是瑕疵担保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
    •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所需哪些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3
      1.当事人之间应有合法的合同关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因此,应该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则不能请求销售者承担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合同都可能产生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不适当履行合同。即履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即产品存在瑕疵。这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生的实质
    • 合同中,样品、试制产品质量瑕疵的责任,卖方(生产者)如何承担?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5
      估计你们合同中未注明样品质量问题,建议跟对方协商,双方按比例分摊,否则很难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