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利用规划征求意见新增居住用地3000公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9:03:43 428 人看过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4日在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进行展示,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该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将新增加居住用地3000公顷。

该规划定位为适应中国国情和深圳市实际的高度城市化背景下的约束、转型和创新规划,探索建设用地减量增长的土地利用示范规划,规划期限为2006至2020年。12月14日至2010年1月14日,市规划国土委将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众展示和咨询。

土地空间严重短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首先为我们算了一笔土地账。根据2005年度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全市陆地总面积195284公顷。其中,农用地9706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9.70%,建设用地93864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8.07%,未利用地436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2.23%。可以说,我们正面临土地空间的短缺。

从市域土地的经济效益来看,2005年我市每平方公里GDP产出达到2.5亿元人民币(2008年4亿元人民币),高于国内城市,但与2005年新加坡的14.2亿元/平方公里、香港的12.6亿元/平方公里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从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上看,深圳市2008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8.66亿元/平方公里,低于上海、杭州、苏州等国内城市,高于国内其他城市。

根据历年变更调查数据,1997至2005年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7400公顷,年均增长约4200公顷。由于建设用地增长过快,大量绿色空间被蚕食,未来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外新增建设用地潜力不足150平方公里。然而伴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粗放外延扩张的土地利用模式呈现出巨大的惯性,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各类用地需求高达300平方公里,如果不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模式,若按上轮规划实施期间用地速度,土地资源将难以为继。

三大战略破解土地困局

在此背景下,为破解深圳土地困局,土地利用总规提出了三大战略。

战略一:空间拓展。破解土地资源的瓶颈难题,积极探索土地利用可拓展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陆域空间拓展、地下空间拓展、异地空间拓展、虚拟空间拓展等。

战略二:循环集约战略。更新资源观,积极推动土地资源循环利用,不断强化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快旧城中村、旧商业区、旧工业区、旧社区等城市用地的更新改造,完善城市更新改造用地管理机制。

战略三:生态和谐。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生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用地格局,维护社会公平。储备预留远景用地,以满足未来重大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确保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和代际公平。

新增居住用地3000公顷

规划从建设用地、土地集约利用规划目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民生福利目标等方面提出了未来的土地发展空间格局。

至2020年,全市域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76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7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390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00公顷。

在土地集约利用规划目标上,规划提出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产出率≥20亿元/平方公里,全市每年万元GDP建设用地年均下降7%。

此次土地利用总规提出了民生福利目标。在居住用地方面,2005年居住用地面积为19042公顷,至规划期末,居住用地达到22000公顷,增加居住用地面积约3000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0%左右。其中2008至2012年新增居住用地总量90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170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方面,至2020年,新增交通用地3648公顷。新增教育科研用地约1100公顷,卫生用地500公顷,文化娱乐用地300公顷,体育用地500公顷,社会福利用地144公顷,政府办公及其他用地100公顷,合计2644公顷。

分区管制因地制宜

规划提出了土地利用的空间管制策略,即分区管制因地制宜。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边界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四个区域,并明确各分区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是指现有的各类建设用地及规划期间拟占用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总面积97600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49.98%。

禁止建设区主要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总面积48947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25.07%。主要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现有和拟建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要自然次生植被区等。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不让发生建设的用地区域。总面积40401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20.69%。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外、有条件建设但必须实行建设用地拆建挂钩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现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规划期内,在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的基础上,确定我市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8336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4.27%。(深圳商报记者董超文通讯员虞海霞)

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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