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动产和不动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0:43:19 333 人看过

一、民法典动产和不动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不动产要如何登记

由于不动产登记种类繁多、性质各异,涉及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不尽相同,因此每种情况下所需的要件也完全不同。为了避免因为材料没带齐来回折腾,建议您在去不动产登记事务核心之前,先登录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查询一下。市民还可以拨打所属辖区不动产事务核心的电话进行咨询。此外,在各登记机构办件大厅的电子大屏幕、宣传栏内也将公示所需要件、登记时限及登记人员具体情况等信息,有登记需要的市民请及时关注。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10)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不变: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市民拿到手的权属证书统一变为不动产权证,但是申请登记的办理流程并没有太大变化。依然是权利人提出申请→到指定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和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登记并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核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核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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