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书面审查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35:25 272 人看过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书面材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关于实施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书面材料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三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书面审查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我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行业与区域相结合的办法对用人单位实施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应以通告或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条书面审查由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并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可根据具体情况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部分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前,将被确定抽查的用人单位名单通知有关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避免重复检查。

第六条对用人单位实施书面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国家规定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通告或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查。

第八条书面审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用人单位按照通告或书面审查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审查材料和表册,并如期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得瞒报、漏报。

(二)审查阶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第九条书面审查时用人单位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

(二)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三)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与台帐、考勤记录;

(四)招聘失业人员和初次就业人员备案记录;

(五)职工工资支付台帐;

(六)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申报表及缴费凭证;

(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批准文件;

(八)规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九)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自用人单位提交全部书面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事项,并在用人单位填写的《北京市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书面审查表》(一式二份)的“审查意见”栏内签注审查意见,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审查专用章。

经书面审查,未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不再对其进行重点监察。

第十一条经书面审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依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在书面审查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书面审查工作应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书面审查数据库。

第十四条在书面审查过程中,用人单位发现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二○○六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

附件:书面审查纪录表(一)

附件:书面审查纪录表(二)

附件:书面审查纪录表(三)

附件:书面审查纪录表(四)

附件:书面审查告知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规定
    一、审查程序1、依据文件要求,各申报单位进行自查。2、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3、单位领导审查,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4、携带书面资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书面审查。二、书面审查方式方法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的“网上办事”栏,“单位办事”选项中的“书面审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用户名与密码统一使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账号与密码。未按规定在进行书面审查申报的用人单位,之后起,除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外,还需提报书面材料。操作步骤各用人单位会有所说明。《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
    2023-04-03
    494人看过
  •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什么意思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一、国家欠薪投诉平台多久有结果国家欠薪投诉平台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1、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二、为什么公司不交社保没人管公司不交社保是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严重侵犯你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以选择如下方法来维权。举报或者投诉,有权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仲裁或者诉讼,有权依法向当地的劳
    2023-03-01
    186人看过
  • 北京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以下简称社会第一条为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以下简称社会公布),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将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的一项制度。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已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导致职工集体上访,造成
    2023-06-09
    396人看过
  • 为何要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察,一般情况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开展书面审查,但特殊情况下,如有必要也可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员到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经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监察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应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处理。关于开展200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验证工作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区开展200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验证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在金华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或有用工行为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2008年底之前已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应同时办理社
    2023-07-05
    233人看过
  • 无锡劳动保障北京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现目前,为了保障更多的劳动者能够有更多的机会进行就业,很多城市的劳动保障部门都会选择将这些事务委托给劳动保障代理组织进行。当然,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办法进行办事。那么就北京和无锡而言,无锡劳动保障北京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呢?无锡劳动保障北京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是指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下,由代理服务组织本着公正负责高效的原则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劳动事务和社会保障事务的代理服务活动。二、管理部门及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协调劳动保障事务间的关系;检查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的工作情况,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管理,主要负责发证有关证书年度审查责任保险金的管理及其他管
    2023-04-28
    362人看过
  • 劳动局没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会怎样
    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察,一般情况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开展书面审查,但特殊情况下,如有必要也可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员到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经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监察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应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处理。一、过了退休年龄劳动监察能管吗过了退休年龄再次参加工作的劳动监察能管;过了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属于劳动监察管辖范围之内。劳动监察大队有权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二、未签合同工地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吗工地老板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拖欠职工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
    2023-03-25
    29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根据我市城市基础管理和社区居民的需要,在城近郊区各街道建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开展以保洁、保安、社区车辆看管为主的社区就业服务项目,开拓新的就业岗位,解决我市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中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特困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切实有效地发挥社区安置就业的作用。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又可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在为居民创造整洁、安全、方便、舒适生活环境的同时,建立起就业特困人员的就业托底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是:政府出资扶植、社会筹集资金,以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为主,其他社会劳动者为辅的公益性劳动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开展以环境保洁、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等服务项目为主安置就业特困人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其它社区服务领域拓展。二、就业特困人员是指家庭月人
    2023-06-09
    393人看过
  • 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镇江市人社局统一部署,江苏句容市日前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次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223户,其中生产企业182户,劳务派遣单位17户,个体工商户10户,民办非企业单位13户。涉及劳动者16355人,下达期间改正指令书4份,责令2户企业支付职工工资47.6万元,责令2户企业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8.28万元,给多家企业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亮红牌警告,要求其在2016年3月1日前规范到位。期间受理违法案件2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欠薪案件2起。目前该市在用工方面基本和谐,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1、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问题。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但有些单位为了达到少交社会保险费的目的,往往采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打入职工工资,给职工依法享受的
    2023-06-09
    95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属各建筑施工企业、中央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各省(市)驻京建筑企业管理处、各省(市)驻京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维护农
    2023-06-09
    208人看过
  • 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办理
    各区县委统战部、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党委统战部:今年是我党领导的“两航”起义50周年。“两航”起义是中国航空史上的一件大事,“两航”起义人员为创建、发展我国航空工业和民航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为体现党对“两航”起义人员的政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经市领导同意,决定自1999年起为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每年发放专项生活补贴1500元(不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由市财政统一拨款,市委统战部负责发放,直至他们去世。同时,各单位对“两航”起义人员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怀和照顾,及时为“两航”起义人员报销医药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对已故起义人员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要主动地给予补助和照顾。
    2023-06-09
    327人看过
  •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员工本人原因的情况,不需要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需要赔偿。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十年以上被辞退应该获得什么赔偿金公司解聘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也就是赔多少钱,与员工的工作年限有关联。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则工作十年就按十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解聘员工的,应该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2023-07-18
    298人看过
  • 南京市用人单位社保卡办理
    用人单位申办社保卡流程1、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须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2、申请人系外来从业人员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3、提供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或到指定地点采集人像;4、申请人核对《单位领卡通知单,并签字确认;5、申请人系须缴纳制卡工本费。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卡领取方法社保卡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凭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及《单位领卡通知单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并及时发放给申领人,不得漏发和迟发。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卡地点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全市各经办网点办理。
    2023-05-29
    42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基本办案程序
    一、立案(一)投诉案件接受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于受理当日立案。(二)其他案件通过举报、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或专项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一)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的程序、措施及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调查取证。(二)调查取证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三、处理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者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立案;(四)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
    2023-06-04
    164人看过
  • 北京市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经营管理的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的行业主管机关。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区、县范围内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查管理工作。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单位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有管理机构和同经营管理规模相适应的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三)有规定的注册资金;(四)有维修、服务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涉外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置直接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采用书面形式,并须提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专业人员情况、资金证明、办公场地、管理制度等材料,并填写《物业管理单位审批申请表》。(二)区、县房屋土地
    2023-03-15
    90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201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什么时候结束?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2
      自2017年4月17日起至5月31日止。
    •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是否进行审查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7
      没有强制性要求去劳动局审核; 一、劳动合同生效,只要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上公司的公章,劳动者签字确认以后,劳动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 二、但是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并且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字确认签订的。
    •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情况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8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3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
    • 单位利用劳动保障漏洞非法获利人社局管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2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此投诉于2017年4月20日转至南昌市XX处理。经XX及XX反馈,公司为华南城中通快递营业部,快递员A于2016年12月2日辞职后尚有三千元工资未领取,因A驾驶公司的三轮车被西站大街综管办扣押车辆,双方就车辆被扣押一事引发一系列争执,经多次协调依然存在较大争议。已告知投诉人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