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特别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7:52:56 235 人看过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一、什么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特别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适用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离婚诉讼的调解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不同的案情,离婚诉讼调解期不同,但不得超过所适用诉讼程序的审限。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限为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家庭经济纠纷该如何解决

经济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经济案件最适用的是一审普通程序。一审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适用的审判程序,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经济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并作出判决的活动。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和提供证据、辩论、调解、上诉和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家庭经济纠纷相关文章
  • 申请变更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审理还是普通程序审理
    变更或者是确认监护权是可以运用特别程序来进行审理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一、特别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5)依照特别程
    2023-02-15
    161人看过
  •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一、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是30日。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二、民法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特点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6-19
    471人看过
  • 特别程序案件收费是如何的
    民事第一审程序
    依据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所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不收案件受理费。特别程序的介绍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
    2023-06-13
    431人看过
  • 破产案件特别程序指的是什么
    特别程序指的是什么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
    2023-04-29
    246人看过
  • 审理特别程序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民事诉讼一般都会根据程序来进行,如果遇到了特殊的诉讼情况,那么法院也会有特别的程序来对此类案件进行诉讼,并且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如果涉及到上述三种不同的特别程序,符合条件的由特别程序来
    2023-04-10
    262人看过
  • 特别程序案件审理期限有什么规定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相关知识:特别程序的范围选民资格案件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民的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审理这种案件分为两个步骤:①认定公民失踪,②宣告失踪人死亡。认定公民失踪由公安机关办理,人民法院只解决宣告失踪人死亡问题。设立这种程序的目的在
    2023-04-29
    227人看过
  • 无效婚姻案件应通过特别程序审理
    婚姻无效是否应适用特别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本章规定适用于确认调解协议和实现担保权益的案件。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除选民资格案件外特别程序的起诉和管辖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处理选民资格上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五天前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5-07
    302人看过
  • 特别程序案件怎么管辖
    民事行为能力
    特别程序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023-06-13
    472人看过
  • 什么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特别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适用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分类1、非讼事件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法院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法院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2、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
    2023-07-29
    464人看过
  • 特别审理程序的规定解析
    (1)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2)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将其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请市(地、州、盟)仲裁委员会处理。(3)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就地就近的原则,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他便于办案的地方。(4)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5)调解书或裁决书可直接送达,也可用'布告'形式公布。(6)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结果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这主要是考虑到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一般来说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社会不安定。因此,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特别注意迅速、
    2023-07-07
    382人看过
  • 强制医疗案件程序是怎样的,审理组织及程序是什么?
    一、强制医疗案件程序是怎样的强制医疗案件程序是:(一)决定机关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二)申请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二、审理组织及程序是什么(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
    2023-06-22
    447人看过
  • 民事特别程序收费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依据诉讼费收费管理办法,所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不收案件受理费。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一、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是要依法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2、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
    2023-06-22
    445人看过
  • 重审程序的案件处理
    管辖问题上,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由原审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但原审法院应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对于重审中当事人变更、追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问题,如果是二审发回重审,可以合并审理;如果是再审发回重审,只有符合一定的情形才可以合并审理,如:原违法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等。离婚案件审理程序离婚诉讼审判程序具体如下:1、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是指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2、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法庭辩论终结,合议庭应当对案件及时进行评议。3、审理的期限按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
    2023-07-01
    233人看过
  • 关于特别程序案件的审判期有哪些规定
    特别程序:指人民法院审理部分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适用的特别程序。相应的概念是普通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适用的案件有两种:一种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种是非诉讼案件,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除选民资格案件外相关知识:特别程序的范围选民资格案件本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投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你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上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天内就上诉的处理作出决定。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案件此类案件的审理分为两个步骤:①确定公民失踪②宣布失踪者死亡。公民失踪的认定由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只解决宣告失踪人员死亡的问题。这类案件成立该程序的目的是确认某些事实(公民失踪),
    2023-05-07
    491人看过
换一批
#经济纠纷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家庭经济纠纷
    相关咨询
    • 2022年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10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免交诉讼费的案件是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3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免交诉讼费的案件是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审理自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主要包括:必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直接控告被告人,法院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有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等;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
    • 民诉特别程序的案件可以再审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4
      特别程序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出现新情况、新事实,原审法院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后,应当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自行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即可。特别程序案件由于其自身的规则而不能适用再审程序。
    • 是什么样的民事案件才叫特别程序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4
      特别程序案件不是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是为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