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5:51:36 452 人看过

一、哪些罪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二、刑事犯罪不用坐牢的情形有哪些

1、判处实刑的情形。就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开庭审理,然后宣布判决。这个判决要求是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并禁止适用缓刑,判决生效后必须到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了。

2、判处缓刑的情形。就是案件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宣布判决。这个判决为死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缓期执行,也属于有罪判决,但可以缓期执行。如果缓刑考察期内没有新的犯罪行为,也没有违反缓刑考察期的规定,刑罚就不用再执行了。

3、定罪免罚的情形。就是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有犯罪事实,但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此类案件,法院依然会开庭审理,然后宣布定罪免罚的判决,意味着犯罪分子也不用坐牢了。

4、不予起诉的情形。就是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起诉。然后,检察院会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公开向犯罪嫌疑人宣告送达,案件就此办结。不起诉的案件也不用坐牢。

5、撤销案件的情形。就是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调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其他情节,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不能以犯罪处理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直接作出撤销案件处理,案件就此了结。

所以,对刑事犯罪,是否需要坐牢,还是要看案件的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如果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就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定罪免罚处理。如果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低的,可以缓期执行。这些都是不用坐牢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公安局直属于哪个机关?
    是。公安局直属单位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公安局直属单位分内、外直属单位。1、外直属单位: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县公安局(市区各分局),派出所。2、局内部直属单位:局办公室、政治处、指挥中心、信息科、警务督察队、纪检监察室、治安管理科、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行政科、警卫科、防火科等13个职能科(室),设刑事侦察大队、治安巡逻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监管大队等6个直属行政单位。政府部门都是公安局吗?公安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属于政府部门,受国务院领导。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
    2023-07-05
    204人看过
  • 侮辱诽谤罪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侮辱诽谤罪公安机关是否有管辖权要看具体情形:1、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即需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诽谤罪管辖权不属于公安机关;2、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有管辖权。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一、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有哪些对于侮辱罪和诽谤罪来说,这两种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犯罪的都直接伤害了公民的人格和名誉及尊严。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
    2023-02-23
    124人看过
  • 交通事故管辖 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管辖
    交通事故现场公安机关的职责是:1、尽快赶赴现场。公安机关接到了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这是公安人员的职责,及时赶赴到现场有四个好处;一是减少现场变动;二是减少损失;三是可以及早撤除现场,减少堵车时间;四是可以避免扩大不良影响。2、保护现场。划定现场的保护范围,维护现场秩序,不许无关人员进入,为保护重大事故现场,必要时可以中断交通。3、现场勘察。主要内容有:搜集材料、摄影、丈量、绘图、车辆检验、道路鉴定、尸体检验,确定、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及其它调查和现场复核。4、尽快恢复交通。因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而阻塞、甚至中断交通的现场是正常的,当现场勘察工作结束后,应尽量恢复交通,否则是不对的。但是,现场勘察工作结束后,一些重要资料还没有准确取得就拆除现场,恢复交通则是错误的。一、高速超速发生车祸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
    2023-03-08
    400人看过
  • 合同诈骗归哪个公安机关管辖
    合同诈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报警、举报,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合同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2023-04-15
    271人看过
  • 诈骗罪由公安机关什么单位管辖?
    一、诈骗罪由公安机关什么单位管辖?诈骗罪由公安机关中管辖,可以向派出所报案。金额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或者追究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派出所对诈骗案件是有权立案的,公民遭受诈骗的,可以向派出所报案。公安局具有双重性质,公安局既属于司法机关,同时又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二、诈骗没有成功构成犯罪吗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众所周知,以致很多人会认为诈骗不成功,当然也是犯罪。事实上这种看法并不十分正确,诈骗不成功是否犯罪,应该根据实际案情而定,一般情形下,存在以下两种情况:1、诈骗不成功,犯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故诈骗者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诈骗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当定
    2023-04-13
    372人看过
  • 公安机关关于物业纠纷是否具有管辖权?
    公安机关关于物业纠纷是没有管辖权的,物业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物业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4、司法诉讼。一、关于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
    2023-06-27
    271人看过
  • 虚假诉讼公安机关哪个部门管辖
    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根据《刑法》处罚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一、虚假诉讼罪
    2023-02-20
    322人看过
  • 伪证罪属于哪里管辖
    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犯罪地: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2、以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6-03
    465人看过
  • 刑诉法公安机关管辖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
    2023-06-27
    168人看过
  • 间谍罪的管辖机关有哪些
    间谍罪的管辖机关有很多,一般情况下由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间谍罪的,可由检察机关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一、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情形都有哪些?(一)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它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二)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刑事案
    2023-04-10
    202人看过
  • 不属于公安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几种
    一、不属于公安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几种(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二、刑事犯罪不用坐牢的情形有哪些1、判处实刑的情形。就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开庭审理,然后宣布判决。这个判决要求是拘役
    2023-04-20
    395人看过
  •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公安机关管辖权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2015年7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才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刑事自诉,当事人可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条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
    2023-03-10
    153人看过
  • 公安机关未指定管辖怎么办
    公安机关未指定管辖如何处理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是指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司机关管辖刑事犯罪,如果对管辖有异议,上级公安机关没有指定的,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商解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
    2023-06-14
    190人看过
  • 公安机关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一、公安机关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地域管理的规定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二、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2023-04-19
    32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伪造火车票属于哪个公安机关管辖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最初受理的或者主要犯罪地的铁路公安或者地方公安 对倒卖、伪造、变造火车票的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铁路公安或者地方公安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铁路公安或者地方公安管辖。
    •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移送到哪里检查手段不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28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诉讼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移送到主管机关,一般可以是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尤其是在涉及到职务犯罪案件的认定上,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直接处理。
    • 哪些案件交给检察院管辖哪些公安机关管辖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属检察院管辖。
    • 诽谤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吗?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1、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即需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所以诽谤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吗这个诽谤罪管辖权是不属于公安机关; 2、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依照公诉程序办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时,必须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 3、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诽
    • 公司犯罪管辖权哪个是公安机关管的呀?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3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