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网站是否需要对侵权行为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3 19:43:58 84 人看过

一、发帖网站是否需要对侵权行为负责

发帖网站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如果被侵权人在受到侵权之后,依法请求发帖网站对侵权的帖子进行删除,而发帖网站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网络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

1.行为人从事了网络侵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三、网络侵权纠纷的侵权行为地怎么确定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信息网络侵权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n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n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网上发帖惹出名誉侵权官司
    长期致力于深圳角膜捐献事业、有“光明使者”美誉的深圳眼科医院医生姚晓明因一起捐献角膜手术,被人在网上发帖称其所作所为是“欺世盗名”。姚晓明认为这些帖子严重损害了其名誉,一纸诉状将发帖人崔从政告上法院。深圳罗湖区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确实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被告崔从政立即删除在有关网站的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姚晓明精神抚慰金3万元。被告崔从政对此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姚晓明在深圳可谓是知名人物。1999年6月,他为深圳首位角膜捐献者向春梅进行手术,并先后完成了多项角膜移植手术。在他的身体力行和奔走呼吁下,不少市民对于角膜捐赠已经逐渐接受。1999年12月15日,一个叫杨萍的患者到深圳市眼科医院就医,由姚晓明对其施行左眼球摘除义眼植入术,杨萍同时捐献角膜。2003年11月,杨萍起诉姚晓明及深圳市眼科医院侵犯知情权造成人身损害,要求进行赔偿,案件最终经过调解
    2023-06-08
    490人看过
  • 非法删帖是否需要担责?
    每个人在不侵犯公私权益的情况下有言论自由,尤其如今网络科技如此发达,不少网友会在网上畅所欲言,但同时也会存在自己发的帖子无缘无故就被人删除了,此时删帖者固然是要承担责任的,而且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可能会担责。自己发的帖子被人删除了,这种情况下,发帖人是可以要求删帖者承担责任的,不过在网上删帖者通常身份难以确定,这个时候,发帖人可以找网站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不过并不是说一出现删帖行为就可以找网站服务提供者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1)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2)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3)对所转载信息是否做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也即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的情况,需要按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建议被删帖者可以找网络服务提供商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2023-04-30
    270人看过
  • 网上发帖下载侵权吗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著作权人有权允许他人共享。
    2023-05-01
    376人看过
  • 广东一网民因论坛发帖被删状告网站侵权败诉
    因网站单方面以技术手段屏蔽和封闭了自己在论坛上所有文字“帖子”和“ID”,广东中山一网民愤然将网站告上法院,要求网站停止侵害其著作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日前,终审法院裁定原告未侵权并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现代刁民”要求讨回800帖子2006年9月,广东省中山市的梁某将中山网龙电脑有限公司起诉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梁某诉称,2005年7月,他以“现代刁民”的网名,在网龙公司网站注册了ID号,从注册开始到2006年8月,他以这一网名在网龙公司网站论坛各个版块发表了公益性文字帖子、主题跟帖共约800多篇。2006年7月底,网龙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和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以技术手段无故屏蔽和封闭了他所发表过的所有文字帖子和ID号,导致他无法在该论坛继续发帖,网友也不能浏览内容。此外,网龙公司还将他和其他网友在该网站的通信电子邮件一并屏蔽和扣押,导致他无法和网友通邮,并失去已保存的邮
    2023-06-05
    184人看过
  • 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对违约行为负责
    一、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对违约行为负责解除合同如果存在违约行为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定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合同解除后赔偿金如何计算解除合同赔偿金计算方法: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
    2023-08-02
    159人看过
  •  网站是否可以发布侵权商品?
    这段内容讲述了网站是否允许发布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并指出在特定情况下,网站不构成侵权。接着,文章介绍了专利侵权的定义和专利权人的权利。最后,文章提到专利侵权的处理方式,包括向专利管理机关或法院起诉。在一般情况下,网站是不允许发布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涉及到新闻事件的背景,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是侵犯公共利益的人,是成年人,不侵权。如果完全是为了盈利,发表完整的图片,构成侵权。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或者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侵权,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专利侵权是指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 网 站 是 否 允 许 发 布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的 内 容 ?根据我国《著
    2023-08-31
    396人看过
  • 网上发帖颠倒事实,被判网络侵权担责
    2014年1月3日,小伙张盼骑着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摔倒,与此同时,正在路边清扫的环卫工人李国华亦摔倒在地,张盼被指撞倒了李国华。事故发生后,张盼陪同老人到医院救治,但此后张盼一直以自己无责拒绝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李国华将张盼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张盼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经司法鉴定,张盼所驾驶的摩托车确实与李国华发生碰撞,且造成李国华头部、下肢左外踝等摔伤。据此,安徽省合肥市中院终审认定,张盼对该事故负有责任,应该予以赔偿。但在认定赔偿方面,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后,李国华的工资足额发放,误工费不予支持,护理费标准也不尽合理,最终判令张盼赔偿李国华各项损失3438.5元。作为案中案的另一案,这起事故发生3天后,即2014年1月6日,交管部门认定张盼在该事故中负有责任,引发张盼不满。随后,张盼在合肥一知名论坛发布主题为好心扶人,反被讹的帖子,引发舆论对李国华及其家人的
    2023-04-24
    371人看过
  • 怎么投诉网站侵权行为
    市民一旦遭遇网络侵权,应立即固定证据,并积极主张权益,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如果侵权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结后,可以由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利用网络进行的情节不太严重的侮辱、诽谤案件,如有明确证据,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证据的率先取得和固定都十分重要。因为对网络上发生的民事侵权案件与一般的侵权案件取证是不同的,都要证明其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旦不注意证据的固定,灭失后再主张权益则很难。网络侵权案件包括利用网络进行的名誉侵权、商誉侵权、电子邮件隐私侵权、个人信息侵权、网站经营者隐私权保护、中间服务商责任、垃圾邮件侵权、利用木马等程序的侵权等等。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艳照门”事件,其他类型的如上所述的侵权事件,都属于网络侵权
    2023-04-13
    457人看过
  • 经营者何时需要为民事侵权行为负责?
    经营者在其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以下情形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商品存在缺陷的;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等。经营者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经营者因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而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经营者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商品、服务或者其经营场所内的安全设施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因受害者诉讼主张的不同而界定为两种: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产品(服务)侵权责任的责任人是经营者,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消费者因产品的缺陷受到损害,有权要求销售者赔偿,也有权要求生产者赔偿,还可以同时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赔偿,生产者和销售
    2023-07-06
    260人看过
  • 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对第三人侵权行为负责?
    可以,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同台的第三人侵权情形下,责任如何分配如果该伴舞受伤并非舞台意外,而是同台其他演出人员故意或过失导致,则该第三人侵权者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达到相应刑事处罚程度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民事责任分配如下所示:1、由第三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2、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3、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
    2023-07-06
    207人看过
  • “民间股王”告网站侵权案一审:网帖是否构成诽谤成焦点
    民间股王变成了民间股亡,还说自己完全就是个骗子。在国内一家财经证券网站上发现了海量抨击自己的帖子后,章某一定要讨个说法。3日14点30分,此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章某要求网站删帖并在各大网站、新闻媒体、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声明赔礼道歉,时间为一个月,并将保留对该网站侵犯其名誉权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偿权。对原告的要求,被告某财经证券网站的代理人表示,网上发帖是网民通过网络进行正常舆论监督和批评的行为,并不构成原告所说的侵权。原告网站拒删侮辱诽谤帖子2008年2月至7月间,章某发现不断有人在被告网站发表侮辱、诽谤他的帖子。其间,应原告的要求,网站删除了部分帖子。同年10月至12月,章某又从网站上发现侮辱、诽谤他的帖子,多次与网站交涉,但网站均以不涉及人身攻击为由拒绝删帖。后又以删帖需要费用为由向章某发来公司服务项目报价表,要求原告参加其舆情监控项目,每季度交费
    2023-06-07
    198人看过
  •  帖子被网站篡改,能否依法维权?
    该段内容讲述了根据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基本权利,其中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如果网站未经发帖人许可篡改其帖子,且发帖人无过错,那么网站不能随意更改文章。否则,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和网络言论自由权。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因此,如果网站在未经发帖人许可的情况下篡改其帖子,且发帖人无过错,那么网站不能随意更改文章。否则,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和网络言论自由权。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 关 标 题 : 被 侵 权 人 如 何 维 护 自 己 的 权 益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日益提高,被侵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09-11
    226人看过
  • 骗子有v证。网站是否负责
    出于对**公司“放心搜索、V和安全”承诺的信任,商户选择了一家具有“V”声誉认证的公司通过百度搜索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出乎意料的是,被选中的公司是一家假公司,货款被浪费了。当无法收回货款时,商户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百度遭受的损失,理由是百度在进行“V”认证审核时没有履行比一般促销更高的注意义务,而未采取相应措施则构成侵权。百度提出,其公司作为互联网运营企业,已经按照看似一致的审查原则履行了合理谨慎的义务,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具有“V”认证的信息真的能保证准确性和真实性吗?如果带有“V”认证的信息是虚假的,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就互联网时代这一新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并对网络公司推出“V”认证时的注意义务标准以及如何认定过错给出了司法回答加上“V”信息是虚假的,其交易商户被欺骗傅*生,52岁,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具有相当的经济头脑。在互联网时代,傅*生喜欢通过网络做
    2023-05-07
    5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是否对公司行为负责
    在大多数情况下,股权变更之后的责任问题往往可以豁免。这是因为,作为一家公司,它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法人拥有自己的专属财产权,其将利用自身的所有资产来为公司所产生的各种债务负责。尽管如此,股权的转让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债务的承担方式。股东们需要通过他们的出资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股东未能履行其出资义务,那么即使在股权转让之后,他们仍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024-04-26
    287人看过
  • 网上发帖惹出名誉侵权官司
    长期致力于深圳角膜捐献事业、有“光明使者”美誉的深圳眼科医院医生姚晓明因一起捐献角膜手术,被人在网上发帖称其所作所为是“欺世盗名”。姚晓明认为这些帖子严重损害了其名誉,一纸诉状将发帖人崔从政告上法院。深圳罗湖区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确实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被告崔从政立即删除在有关网站的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姚晓明精神抚慰金3万元。被告崔从政对此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姚晓明在深圳可谓是知名人物。1999年6月,他为深圳首位角膜捐献者向春梅进行手术,并先后完成了多项角膜移植手术。在他的身体力行和奔走呼吁下,不少市民对于角膜捐赠已经逐渐接受。1999年12月15日,一个叫杨萍的患者到深圳市眼科医院就医,由姚晓明对其施行左眼球摘除义眼植入术,杨萍同时捐献角膜。2003年11月,杨萍起诉姚晓明及深圳市眼科医院侵犯知情权造成人身损害,要求进行赔偿,案件最终经过调解
    2023-06-08
    490人看过
  • 非法删帖是否需要担责?
    每个人在不侵犯公私权益的情况下有言论自由,尤其如今网络科技如此发达,不少网友会在网上畅所欲言,但同时也会存在自己发的帖子无缘无故就被人删除了,此时删帖者固然是要承担责任的,而且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可能会担责。自己发的帖子被人删除了,这种情况下,发帖人是可以要求删帖者承担责任的,不过在网上删帖者通常身份难以确定,这个时候,发帖人可以找网站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不过并不是说一出现删帖行为就可以找网站服务提供者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1)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2)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3)对所转载信息是否做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也即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的情况,需要按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建议被删帖者可以找网络服务提供商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2023-04-30
    270人看过
  • 网上发帖下载侵权吗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著作权人有权允许他人共享。
    2023-05-01
    376人看过
  • 广东一网民因论坛发帖被删状告网站侵权败诉
    因网站单方面以技术手段屏蔽和封闭了自己在论坛上所有文字“帖子”和“ID”,广东中山一网民愤然将网站告上法院,要求网站停止侵害其著作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日前,终审法院裁定原告未侵权并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现代刁民”要求讨回800帖子2006年9月,广东省中山市的梁某将中山网龙电脑有限公司起诉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梁某诉称,2005年7月,他以“现代刁民”的网名,在网龙公司网站注册了ID号,从注册开始到2006年8月,他以这一网名在网龙公司网站论坛各个版块发表了公益性文字帖子、主题跟帖共约800多篇。2006年7月底,网龙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和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以技术手段无故屏蔽和封闭了他所发表过的所有文字帖子和ID号,导致他无法在该论坛继续发帖,网友也不能浏览内容。此外,网龙公司还将他和其他网友在该网站的通信电子邮件一并屏蔽和扣押,导致他无法和网友通邮,并失去已保存的邮
    2023-06-05
    184人看过
  • 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对违约行为负责
    一、解除合同是否需要对违约行为负责解除合同如果存在违约行为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定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合同解除后赔偿金如何计算解除合同赔偿金计算方法: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
    2023-08-02
    159人看过
  •  网站是否可以发布侵权商品?
    这段内容讲述了网站是否允许发布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并指出在特定情况下,网站不构成侵权。接着,文章介绍了专利侵权的定义和专利权人的权利。最后,文章提到专利侵权的处理方式,包括向专利管理机关或法院起诉。在一般情况下,网站是不允许发布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涉及到新闻事件的背景,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是侵犯公共利益的人,是成年人,不侵权。如果完全是为了盈利,发表完整的图片,构成侵权。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或者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侵权,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专利侵权是指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 网 站 是 否 允 许 发 布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的 内 容 ?根据我国《著
    2023-08-31
    39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法典发帖网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29
      1、发帖网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者发帖侵权,网站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需承担侵权责任。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网络
    • 网站拒删“差评”帖,是否构成侵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18
      消费者对产品或者服务质量享有公正评论权,发帖者有权对商家提供的服务给予批评、评论,甚至给予负面评价。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是,在盛泉公司所属的点评网上的帖子内容为“佳乐公司的服务太差了,庆典设计毫无特色,钱是白花了”,这只是消费者对佳乐公司服务质量给予的负面评价,而并无侮辱、诋毁之意,盛泉公司可以不予删除。并且,佳乐
    • 网站内删帖子侵犯肖像权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9
      百度公司管理员因为它们不删除违反自己百度公司规定的攻击他人和诽谤企业帖子它们想收税挣钱它们这些畜生是监守自盗.我向你们投诉几百次请您们删除诽谤企业帖子你们就是他娘的不删除只删除不利于你们的帖子 因为管理员们不删除我们投诉攻击人等。帖子原因管理员内部在违法,实际上删贴收费那种人就是百度管理员,他们用的是匿名和注册个其他的用户名.来欺诈善良的网民,简单的说它们是监守自盗.我们在贴吧看到的删帖子收费那种
    • 单位是否对员工的工作侵权行为负责?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5
      1、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
    • 网站未针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2)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3)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服务对象应当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