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复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自我纠错的一种监督制度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20:22:06 56 人看过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劳社部令第5号)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劳动保障和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办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六)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七)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九)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社部令第13号)第六条规定:下列社会保险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二)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三)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

(四)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五)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

(六)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七)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

(八)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

(九)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

属于上述第

(二)、

(五)、

(六)、

(七)项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劳动保障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七月八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负责办理本办法规定的行政事务。第四条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应当坚持政务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坚持群众监督
    2023-06-09
    181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管理制度的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利:1、依法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2、了解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不能立即提供的,可以下达劳动保障巡察询问通知书;4、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哪些原则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2、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
    2023-07-22
    336人看过
  • 李**诉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决定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4)佛中法行终字第75号
    2012-06-20
    346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1号)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2号),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监督管理行为,现就两个办法具体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和单位,于2001年底之前,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细则》,指导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2001年10月30日前,开设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地、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01年底前开设监督电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社会监督的渠道,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网。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定举报案件处理办法,规范运作程
    2023-06-09
    289人看过
  •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企业试行劳动保障政策顾问服务制度的意见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企业: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企业试行劳动保障政策顾问服务制度。现就试行劳动保障政策顾问服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创新机制,积极建立企业劳动保障政策顾问制度企业劳动保障政策顾问服务制度,是指由企业聘请的劳动保障政策顾问对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代理企业办理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具体事务,帮助企业建立劳动保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企业建立劳动保障政策顾问服务制度工作的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劳动保障事务方面遇到的问题;各类企业要把建立劳动保障政策顾问服务制度工作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
    2023-06-10
    257人看过
  •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监督吗
    不属于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2023-06-13
    381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自2001年10月国务院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部署以来,我部配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审改办”)等有关部门对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其他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纳入国务院审改办清理范围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45项的处理结果为:国务院决定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7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9项(以国务院下发文件为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分别确定保留了涉及劳动保障的9项行政许可、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务院对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
    2023-06-09
    97人看过
  • 申请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什么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具体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n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023-05-20
    431人看过
  •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体制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解读】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要坚持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检查。当某一时期,企业等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
    2023-05-29
    477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其中,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由于社会保障(个人)卡是目前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各地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这一种卡,所以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一、社会保障卡去哪里办理社会保障卡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社保卡需要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合作的银行的营业网点制作社保卡,然后根据银行领卡的时间去银行网点领取。二、社保卡办理流程(一)去当地社保局办理本地人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地税局购买,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个人与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提交相关资
    2023-02-16
    72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3、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4、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
    2023-04-13
    430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
    吉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或拒绝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如何予以行政处罚的请示》(吉劳监字〔1999〕5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答复如下: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中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时,最高罚款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
    2023-06-09
    466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工资司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场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一些地方反映,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向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起诉仲裁委员会,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给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带来一些干扰。为此,我部办公厅于1998年4月14日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请予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今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电话答复我部办公厅:“你部《关于请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的函》收悉。经研究认为,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特此通知
    2023-06-06
    45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湖南省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北京市和湖南省的劳务协作,经商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北京市设立驻京劳务管理服务处。其具体职责是:一、全面了解和掌握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负责登记建档;二、协助北京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进京务工人员的招用、培训、输送及跟踪服务工作;三、协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劳务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四、负责未通过劳务基地招用的湘籍务工人员与北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工作;五、协助北京市用工单位处理劳务纠纷和务工人员因工伤、病、残、亡等问题;六、负责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补发和年检工作;七、负责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其他有关业务。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服务
    2023-06-09
    38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劳社部令第5号)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劳动保障和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
    • 劳动保障监察转告是否能行政复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1
      可以的,你感觉有不同的法律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3)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变更、中止、取消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决定不服的
    • 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程序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9
      1、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行政复议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