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44:42 286 人看过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民法典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而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此无过错的;2、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一、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此外,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二、民法典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
    2023-03-23
    282人看过
  •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什么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第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第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第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一、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损害担责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损害担责的情形包括: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对患者造成损害;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3、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4、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二、医疗机构具有告知义务吗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2023-03-27
    434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一、医疗损害责任中有过错是什么意思医疗损害责任中是没有无过错责任的,医疗损害责任中是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医疗损害的过错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是这样的: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
    2023-02-21
    358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的医疗机构免责事由有三种,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免责事由有六种,这六种情形是: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无过错输血感染;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及不可抗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认为以上六种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既然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民法典》并未进行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划分,只是
    2023-04-19
    36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一、医疗损害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责任作为一种侵权责任,应当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第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错;第三,患者有实质性的损害后果;第四,患者的实质性后果与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比如患者一方与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医疗美容损害赔偿纠纷,是医疗损害责任。因在非医疗机构进行生活美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
    2023-03-11
    328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的医疗机构免责事由有三种,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免责事由有六种,这六种情形是: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无过错输血感染;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及不可抗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认为以上六种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既然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民法典》并未进行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划分,只是规定存在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
    2023-04-26
    23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26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按照原则性规定的免责事由: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8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医疗机构免责事由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6
      首先,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该规定常见于患者在院期间自杀等情况的抗辩事由,此时要判断患者自杀前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安全防范义务,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其次,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方拟采取的诊疗措施或建议不符合诊疗规范的要求,甚至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就无须
    •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都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0
      1、不可抗力; 2、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
    •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都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1、不可抗力; 2、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