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纳税人停业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11:51:03 485 人看过

实施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7号令)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一)对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且停业时间达到15天以上的),发放《停复业报告书,要求其如实填写。

(二)收到纳税人填报的《停复业报告书后,调整纳税人停业当月的应纳税额。在一个纳税月份内停业不满15天的,不调减当月定额;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调减当月定额的50%;停业满一个月的,调减当月全部定额。告知纳税人持《停复业报告书到申报征收窗口和发票发售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三)登记窗口收到纳税人交来的经征收人员和发票发售人员签章后的《停复业报告书,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将《停复业报告书返还纳税人一份。停业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四)对在停业期满前提出延长停业时间的纳税人,要求其重新填报《停复业报告书。

(五)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办理地址(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窗口地址: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0551-63537033(国税)/63537380(地税)

肥东县局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16号67721622

肥西县局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与站前路交叉口68835907

长丰县局地址:长丰县水湖镇丰西路187号66679843

庐江县局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与迎松路交口87309505

巢湖市局地址:巢湖市安城路朝阳路交口行政服务中心82632007

征管分局地址:蒙城北路111号65690092

涉外分局地址:蒙城北路111号65690137

高新分局地址:高新区天乐路地税大楼65306915

经济分局地址:经开区科创中心3号楼63869789

新站分局地址:凤阳路88号64228848、64217390

巢湖经开区局地址:巢湖市安城路朝阳路交口行政服务中心82632007

瑶海分局地址:凤阳路88号64235516

庐阳分局地址:阜南路188号65690073

蜀山分局地址:望江路279号65597515

包河分局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6377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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