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下,如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若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须在本地区社保局填写《xx市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同时,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已经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本地区社保局填写《xx市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工伤范围要求有哪些?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工作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者患病的现象。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范围要求包括以下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的其他情形。
工伤范围的确定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重视工伤预防工作,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范围需要满足工伤保险范围、工伤认定和治疗、转院转诊审批等条件。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重视工伤预防工作,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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