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验收)工作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35:37 239 人看过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首次、复查)资质认定(授权/验收)的实验室,需提交以下材料各2份:

(一)申请书及相关附表。为减少重复评审,申请计量认证/授权/验收项目相同时,其评审合并实施,申请人需同时提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申请书。

(二)法律地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

1、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提供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设置实验室的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委托书)内容包括:母体法人授权该机构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和行使职权的范围,愿意承担由检测工作不当引起的法律责任,不受来自母体法人的干涉的声明;母体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3、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实验室应提交依法设置实验室的批准文件。

(三)机构设置(指验收)或机构筹建(指授权)的批准文件(首次申请)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

(四)技术能力证明: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授权签字人、质量主管、内审员及其它检测人员系正式人员的证明或合同制人员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从事特殊检测人员的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证明质量负责人和内审员经培训合格的注册内审员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典型检验(测)报告复印件;执行标准时效性证明;近两年内参加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包括实验室间)汇总表复印件;

(五)质量体系及运行证明文件: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目录;内审报告(复印件);管理评审报告(复印件)。

三、许可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二)实验室应具有与其确立了合法劳动关系、与其从事检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环境,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四)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或可移动的、临时的、多场所的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备对工作质量进行控制的能力及持续改进的能力。

(六)申请资质认定的产品,应具备9O%以上检验能力,且须具备主要项目检验。

(七)申请产品优先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依据,特殊情况,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企业标准原则上不能直接作为资质认定(授权/验收)的依据,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能够覆盖企业标准所涉及的项目(参数),可按项目(参数)申请。如没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据,实验室可制定检测标准或方法作为申请产品(项目、参数)的依据。

(八)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九)申请资质认定(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首次申请),必须符合有关规划设置的要求,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筹建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批文。

(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的实验室新申请检验项目(含扩项),须书面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新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验收的实验室新申请检验项目,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划要求,并经其所在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同意,书面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四、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审查申请材料:承办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口头或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

2、受理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资质认定(授权/验收)受理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组成技术评审组,并将申请材料交评审组长。

3、不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资质认定(授权/验收)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

(二)技术评审

评审组应在2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整改时间不包括在内)。评审组长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技术评审材料报发证机关。

(三)审批

发证机关接到技术评审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报局领导批准;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书面告知。

(四)颁发证书

发证部门自决定行政许可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书。

五、实施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与食品生产监管处,电话:0951-6038026、5069502

六、收费项目

本项行政许可参照质检机构计量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1200元/家,证书费10元/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文章
  • 江西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程序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二、办理职责依法实施对本省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并实施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四、办理程序㈠制定计划1、根据我省经济特点,对重要产品制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受检产品目录》。《受检产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2、承办人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情况,重点选择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及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初拟受检产品目录,初步选定各类产品的承检单位。3、召开处务会,由承办人介绍初拟计划情况,并由处长在计划上签具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下达。㈡组织实施计划1、省局每季度下达1次定期监督检验任务。2、有关承检机构接到省局下达的检验任务后
    2023-04-28
    182人看过
  • 江西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程序
    一、办理部门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二、办理职责依法实施对本省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并实施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四、办理程序㈠制定计划1、根据我省经济特点,对重要产品制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受检产品目录》。《受检产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2、承办人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情况,重点选择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及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初拟受检产品目录,初步选定各类产品的承检单位。3、召开处务会,由承办人介绍初拟计划情况,并由处长在计划上签具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下达。㈡组织实施计划1、省局每季度下达1次定期监督检验任务。2、有关承检机构接到省局下达
    2023-04-14
    495人看过
  • 贵州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办理工作程序
    1、承办人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情况,重点选择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及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初拟受检产品目录,初步选定各类产品的承检单位。2、召开处务会,由承办人介绍初拟计划情况,并由处长在计划上签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下达。二、组织实施1、省局每年下达一次定期监督检验任务,发市、州、地质监局和有关承检机构。2、有关承检机构接到省局下达的检验任务后,应当在10日内提出检验细则、产品抽查方案等,上报省局。3、承办人对承检机构提交的检验细则和产品抽查方案进行审查后,报处领导审定批准执行。4、召开有关质检机构负责人参加的省定检工作会议,研究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检验任务。5、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至少2人)持省局有关文件和抽样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到有关企业抽取样品,样品应是企业检验合格的待销产品,认真填
    2023-04-28
    184人看过
  • 贵州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办理工作程序
    1、承办人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情况,重点选择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及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初拟受检产品目录,初步选定各类产品的承检单位。2、召开处务会,由承办人介绍初拟计划情况,并由处长在计划上签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下达。二、组织实施1、省局每年下达一次定期监督检验任务,发市、州、地质监局和有关承检机构。2、有关承检机构接到省局下达的检验任务后,应当在10日内提出检验细则、产品抽查方案等,上报省局。3、承办人对承检机构提交的检验细则和产品抽查方案进行审查后,报处领导审定批准执行。4、召开有关质检机构负责人参加的省定检工作会议,研究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检验任务。5、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至少2人)持省局有关文件和抽样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到有关企业抽取样品,样品应是企业检验合格的待销产品,认真填
    2023-02-18
    386人看过
  • 贵州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办理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1、承办人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我省实际情况,重点选择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及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初拟受检产品目录,初步选定各类产品的承检单位。2、召开处务会,由承办人介绍初拟计划情况,并由处长在计划上签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下达。二、组织实施1、省局每年下达一次定期监督检验任务,发市、州、地质监局和有关承检机构。2、有关承检机构接到省局下达的检验任务后,应当在10日内提出检验细则、产品抽查方案等,上报省局。3、承办人对承检机构提交的检验细则和产品抽查方案进行审查后,报处领导审定批准执行。4、召开有关质检机构负责人参加的省定检工作会议,研究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检验任务。5、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至少2人)持省局有关文件和抽样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到有关企业抽取样品,样品应是企业检验合格的待销
    2023-04-14
    161人看过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的工作质量,保证检验结果科学、公正、准确、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是指通过考核分类评价的方式,对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的方式。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制定分类监管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根
    2023-06-06
    338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持续监测、评估和控制的系统性过程。其目的在于确保产品符合特定的标准、规范和客户期望,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满足市场需求。 质量监督包括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的全面检查,通过采取各种质量控制手段,例... 更多>

    #产品质量监督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有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
      不是。目前,我国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例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一类是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例如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授权有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设置的检验机构,以及授权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设置的检验机构等。其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9
      (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公证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需要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另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此外,还有一类检验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它们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经有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7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1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分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食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收费标准是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检验项目核收检验,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本着不盈利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核算的内容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六项。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并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国内从事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的最高权威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产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