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属于什么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19 05:46:23 117 人看过

一、调解委员会属于什么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属于民事纠纷的社会救济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组织,其本质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

(二)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

(三)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人民调解是否要收费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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