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及司法现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44:00 250 人看过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刑事诉讼领域,亦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随着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观点日益深入人心,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渐受到关注。司法实务中,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已经确立了初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尚未形成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司法实务中由此引发的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也不少见。豍民事检察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本文拟结合民事检察监督就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进行初步探讨。

(一)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非法证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非法证据,指的是所有不符合证据合法性要求的证据或者说是违法取得的证据,主要有三种非法形式:

(1)主体不合法的证据;

(2)形式不合法的证据;

(3)程序或手段不合法的证据。而狭义的非法证据,是指证据取得的程序或获取证据的手段不合乎法律的规定,比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取得欠条,或者以私拆他人的信件为手段获取的证据。我国理论及实务界探讨的非法证据排除主要是针对狭义非法证据而言。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源于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领域,目的是控制警察适当地行使公权力,以免损害公民的宪法性权利。从价值角度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三个方面的意义:(1)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2)避免被污染证据对法律的破坏,维护判决的纯洁;(3)抑制违法收集证据,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要不要受到排除?如何排除?始终存在争论的。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都设置了相应的民事证据排除规则。豏在大陆法系国家对证据能力或证据取舍标准不事先予以规定,而是交由法官在审理中根据采纳证据是否会对审判造成不公正的影响,具体行使裁量权而将其排除。例如日本采用利益衡量说,认为只有取证行为具有重大违法因素,其相关的证据才受到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必然会带来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实体法上的后果和证据法上的后果。实体法上的后果表现为行为人对实体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的合法性判断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或检察官则应中止程序之进行,将与非法证据有关的刑事案件移送给侦查机关先行处理;如果属于侵权责任事项,则可以由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证据法上的后果表现为证据受到排除或限制,如果案件不移送侦查机关或者当事人不予起诉,司法机关即自行依据排除规则对非法证据做出判断,从而排除其使用。

(二)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现状

我国理论及实务界对民事诉讼证据是否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持不同意见,主流的观点是认可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界普遍防认为,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以及检察人员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首次规定了我国最早的民事证据排除规则。该《批复》指出: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批复》将录音取得的证据资料的合法性标准严格限定在需经对方同意,曾经引起广泛争议,随着司法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这一解释逐渐显示出其不适应性。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定》对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作出了更加合理的规定,照此规定,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所取证据不得视为非法证据。这也就意味着诸如以合法手段取得并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的录音等视听资料,具有证据效力。《证据规定》实际上是以民事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肯定了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采用犯罪行为所收集的证据,比如采取抢劫、盗窃、抢夺、非法拘禁等方式所获得的证据等,应当予以排除。(2)采用严重侵犯他人人格权、住宅自由权、隐私权、商业秘密权等重要民事权益的方式所收集的证据,比如在他人卧室、私密场所安装窃听器、隐藏摄像机等方式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3)其他违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所收集的证据,如违反国家保密法、违反公序良俗、采用有伤风化的方式收集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2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视听资料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排除证据规则
    一、民事诉讼排除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它通常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非法者,本为非法取得之意;排除者,初指非法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后扩大到包括在审前程序中不得以非法取得的证据为根据签发逮捕证和搜查证等司法行为,以及被告方可以法院未排除非法证据为由进行上诉和请求最高法院审查案件。二、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我国证据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2、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以上对
    2023-06-06
    365人看过
  •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基础
    1.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该观点认为,虽然发现真实是诉讼的终极目标,但如果实现这一目标的证据取得方式牺牲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法院又将这种证据作为判决基础的话,就表明法院为获得判决无视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而这也必会使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程度进一步加深。〔3〕2.建立在被污染证据上的判决是司法者对法律的破坏。这种观点认为,在法治国家,法院的司法判决也应建立在不受污染的证据之上。如果法院判决所依据的基础是违法的,法院在一定意义上就成了法律的破坏者。因此,为了维护法院的公正和司法制度的纯洁性,应对非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4〕3.抑制违法收集证据。这一观点认为,调查证据的一方之所以会采用违法手段收集证据,是为了在庭审时充分地举证。因此,通过法律规定禁止使用违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就能遏制他们违法取证的心理动因,从而对他们收集证据的方式产生有效的影响。〔5〕从宏观上看,在上述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是较
    2023-06-06
    310人看过
  •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及其排除问题
    (一)行政诉讼非法证据及非法证据排除的含义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是指行政诉讼主体提供到法院,用来证明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及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中具有违法成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诉讼证据的合法与否,是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证据的基本特征,即“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通说之一,行政诉讼证据亦为其题中之意。最高法院的《若干规定》对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标准进行了明确,可以或者应当从三个角度来衡量这个标准:一是证据的形式合法,二是证据的取得程序或者取得方法合法,三是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件的证据,才是合法证据。从这一规定理解,只要不具备上述三要件之一的证据,即为非法证据。然而,《若干规定》第57条仅列举了九种非法证据,第58条又进一步将九条之外的非法证据概括地界定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且在考量标准上确定为严重违法的证据。由此可知,我国对行政诉讼非法证据作
    2023-06-28
    87人看过
  • 刑诉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哪里,非法证据排除的特征
    刑诉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用暴力、威胁的手段获得口供应当排除、制造非法证据的机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非法证据排除的特征的主体是能够提出排除的权利、提出异议的时间。一、刑诉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哪里刑诉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1.以暴力、威胁方法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管内容如何都属非法证据,都应当排除;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哪个阶段发现非法证据,哪个机关予以排除,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3.检察院负责追究制造非法证据警察的刑事责任;4.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明证据合法的责任在检察院,不在被告人和辩护人。二、非法证据排除的特征非法证据排除的特征如下:1.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由非法证据取证过程中的受害者,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2.提出排除非法证据异议的时间。传统的方式是在审判期间,更多的则采用在法庭审理前提出异议。3.听审结果。由法官主持听审的,由法官作出裁决;不是
    2022-07-13
    450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概念及其种类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其种类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有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其中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共同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防止矛盾判决。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的经济性。二、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
    2023-06-06
    187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主体是谁,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是什么?
    一、非法证据排除主体是谁非法证据排除主体是当事人及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而规定的,利用非法手段、非法程序获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应当被排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如下所述:1、《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1)此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必须就非法取证行为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是为了避免没有任何依据的诬告,防止恶意拖延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因此,仅仅主张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而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其主张是无法得到支持的。(2)考察方式: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方并非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也不是承担全部证明责任,而是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使法官相信的确可能存在刑讯逼供。2、《刑事诉讼法》第57条
    2023-06-24
    464人看过
  • 证据排除中的非法证据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是: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非法获取其庭前供述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程序启动后,法院应进行复审,如果对其合法性没有疑问,可以直接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如果对合法性有疑问的,可以由公诉人对其进行举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如何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这也是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对于避免因为采纳非法证据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说来,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二)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三)控方证明。公
    2023-07-01
    180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及相关问答
    两院三部首次明文确立死刑证据裁判原则,明确了对于明显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予以排除。比如,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第一次明文确立了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认定案件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据了解,1996年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但对于证据制度的规定仍比较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虽一定程度上充实了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但缺乏系统性和权威性,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而新出台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明确了对于明显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予以排除。这是《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增加的新内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意见证据的规定,但是《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
    2023-06-11
    110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及意义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二、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一)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二)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三)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三、刑事证据的意义(一)证据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二)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三)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四)证据是促使犯罪人认罪的武器,也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
    2023-06-19
    348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刑事判决书
    《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甬鄞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章某某,男,出生于浙江省象山县,汉族,大学文化,曾任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项目经办人、副主任、主任、局长助理,住宁波市。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0年7月23日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鄞州区看守所。辩护人姜**、王某,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甬鄞检刑诉(2011)2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某某犯受贿罪,于201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期间辩护人申请证人、侦查人员出庭、调取新的证据,本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同年5月11日,本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同年5月18日,公诉机关要求对本案部分事实进行补充
    2022-07-29
    6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非法证据种类根据现行规定,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种类涵盖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证据类型。适用不同非法方法取得的不同种类的证据又将产生不同的适用效果。1.非法言词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包括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且均适用强制排除
    2023-04-12
    481人看过
  • 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
    在诉讼法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要对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但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辩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主张,刑诉法却免除了其证明责任,改为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这是为什么呢?之前我们提到过无罪推定原则,根据该原则,审判机关在对被告作出有罪判决前,其在法律上应被推定为无罪的人,被告人对犯罪的罪名与事实并不承担证明责任,公诉机关要通过证据来推翻这一事实,该证明责任是无法转移的。非法证据排除这一程序性的裁判是证据材料证明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公诉机关承担有罪证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是国家对犯罪的一场追诉活动,公诉机关在侦查人员的支持下,既可以通过强制措施来获取言辞证据,也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固定其他证据材料。同样,诉讼技巧与经验的差距也使得被追诉人在取证能力方面与公诉机关存在着天然的不平等。言辞证据一步到位的证明责任。针对非法言辞证据,《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强制
    2023-06-06
    323人看过
  • 怎么样进行刑事诉讼法证据排除?
    证据是量刑定罪的最终依据,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一般刑事案件都比较重大,所以其更加的注重证据,但是在长期的办案中,因为种种原因,总有一些证据不让对方信服,而公权力机关因为其强势,就认定这些证据有效,所有在刑事诉讼法证据排除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必然选择。一、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采用刑讯逼供或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
    2023-08-17
    489人看过
  • 萧瀚:美国刑事司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美国刑事司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判例法国家的美国,在刑事司法领域正如其在其他部门法的司法领域一样,产生了很多规则,而且这些规则都是通过一个个的案例产生、发展、演变的。著名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不例外。1911年12月21日,密苏里州堪萨斯市联合站台的一位快递员威克斯,因涉嫌倒卖票证而被一位警察在无令状情况下逮捕,其他警察则同样在无令状情况下赶到其住所,扣押了威克斯的一些物品。一审时,威克斯提出警察无令状扣押问题,请求法院返还,但被驳回。
    2023-04-22
    45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视听资料证据包括: 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 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 更多>

    #视听资料
    相关咨询
    •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作用,以及如何运用非法证据排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1
      完整的无罪推定概念包括有罪的全部举证责任自始至终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对于指控提出反证的责任只限于比较说服力和盖然性的程度即可,不必证明自己无罪,更不得被强迫履行举证责任;对控诉方举证责任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整个证明过程不得留有任何可以合理怀疑的瑕疵,等等。r首先,经勘验、检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r其次,应补
    • 刑事诉讼中能不能排除非法证据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4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为: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四、执法机关以非法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 虚假诉讼民事上诉状的具体法律概念是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27
      理论界对“恶意诉讼”有较多的论述,但鲜有对虚假诉讼的讨论。两者虽有诸多相似之处,但却是有区别的。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30
      一、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二、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
    •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