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如何确定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6:30:21 225 人看过

行政诉讼第三人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

1、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2、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作为第三人通知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

3、证人型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一、行政诉讼被告变更有哪些情形和程序

行政诉讼被告变更的处理方式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二、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类别

诉讼参与人包括下面三种类别:

1、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 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当事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者被告地位,与案件的诉讼结局有着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对刑事诉讼的进行、发展和结局起着很大的作用,当事人在诉讼中或者是原告,或者是被告,或者地位相当于原告或被告。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也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2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参与人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哪些行政人不能做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什么样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行诉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对行政诉讼第三人作一归纳、探讨。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一、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而是参加到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有:1、行政处罚案件中未提起诉讼的共同被处罚人。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中对多人进行处罚,其中一部分提起诉讼,另一部分未提起诉讼的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2、对侵犯他
    2023-02-19
    185人看过
  • 第三者如何参与到行政诉讼程序中
    一、第三者如何参与到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三者如下参与到行政诉讼程序中: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二、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如下:1.诉讼客体和诉讼目的不同。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争议,其目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而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民事争议,其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的实现。2.诉讼主体不同。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完全对等,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4.可否适用调解不同。行政诉讼中不得以调解结案。但在民事诉讼
    2023-07-11
    402人看过
  • 民事诉讼第三人诉称的第三人怎么确定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定义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如何确定一直是理论界较有争论的话题,在审判实践中,第三人的确定也是一个难点,往往因把握不准第三人确立的标准或因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实践中经常存在错列、漏列或乱列第三人的现象,也因此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的“第三人”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第五章的诉讼参加人中,所谓诉讼参加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主动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因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因此,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2023-04-15
    165人看过
  •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有何特殊地位
    一、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有何特殊地位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但是因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此,他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均独立但却不相同,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因大部分均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几乎和原告相同;而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行政诉讼被告不得反诉及不能在行政诉讼期间向原告和证人自行搜集证据的限制,类似于被告的第三人因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中所处的地位,也可能有这样的限制。在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情形下,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被告相同,在享有相应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受相应的限制。二、如何在行政诉讼中加入第三人追加第三人的操作流程: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2.法院审查
    2023-10-20
    15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和第三人的界限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作用与权利有哪些?1、参诉权利。2、诉讼主张权利。3、提起诉讼权利。4、答辩权利。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6、举证权利。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9、上诉权利。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11、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023-07-08
    307人看过
  •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第三人
    工伤认定案件,第三人与工伤认定有关的,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参加,既可以实现诉讼的合并,简化诉讼程序,也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还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时间,防止因新的诉讼而带来的人力、物力等审判资源的浪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2024-04-15
    61人看过
  • 行政诉讼如何区分被告与第三人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一、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应该怎样处理将第三人错列为被告可以追加被告,将被告错列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不会驳回。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而是参加到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有:1、行政处罚案件中未提起诉讼的共同被处罚人。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中对多人进行处罚,其中一部分提起诉讼,另一部分未提起诉讼的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2、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被侵权人。二、法院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和被告有什么区别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
    2023-03-15
    458人看过
  • 什么是“第三人”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第三人出现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制度的作用有: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是否允许追加反诉中的第三人反诉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想要追加第三人的,是需要法院批准的。反诉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反请求,那么,反诉程序中可以追加第三人吗《民诉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民诉意见》第156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诉可以追加第三人,反诉当然
    2023-08-09
    37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与被告的区别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一、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如何认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权利和利益,才能视为行政诉讼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既有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也有第三人与原告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还包括第三人与原告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二、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参加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行
    2023-02-15
    25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
    行政第三人又称“暗示第三人”[10],其定义为:对已做出的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含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行政第三人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使用的一个行政法学概念,根据德国、日本的行政法理念,借鉴而来的。德国行政法学者指出,有些行政行为不仅对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他们称为“收件人”)产生法律效果,而且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果,即所谓的“具有第三人效果”的法律行为,主要是指对第三人产生负担效果的授益行政行为,典型的例子是侵害相邻权人权利的建设许可。[7]日本学者也强调在建筑确认等复效性行政行为中,行政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能否参加听证程序、在撤销诉讼中能否享有原告的资格等问题都值得研究。[8]在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们将德国学者的“具有第三人效果的行政行为”和日本学者的“复效性行政处分”称为“第三人效力处分”,即对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法
    2023-04-28
    117人看过
  • 如何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与案件
    一、如何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与案件如下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与案件: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是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利有哪些1.参诉权利。2.诉讼主张权利。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3.提起诉讼权利。第三人有权对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后的行为提起诉讼。4.答辩权利。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6.举证权利。三、
    2023-08-31
    2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上诉状中第三人的具体列明
    行政诉讼上诉状第三人列明条件如下: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程序正文:行政诉讼第三人属于当事人范畴,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并拘束的诉讼主体。在诉讼中,行政诉讼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依法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查阅诉讼材料、进行辩论、撤诉、上诉等诉讼权利,并履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等义务。这是第三人在诉讼中适用程序与原、被告的相同点。但由于第三人与原、被告存在着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差异,所以在程序适用上有一定的不同点。这些不同点是什么?存在什么问题?这是法学
    2023-07-15
    402人看过
  • 在诉讼中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在诉讼中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
    2024-02-04
    487人看过
  •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应该如何进行针对性抗辩
    一、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应该如何进行针对性抗辩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应该如下进行针对性抗辩:1.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好材料,通过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辩;2.或者当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参加到诉讼中来。《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直接起诉的原则上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
    2023-10-16
    23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在行政诉讼中,与行政案件无实体上的利害关系,不受行政判决结果约束,只是为了帮助人民法院査明行政案件事实,正确处理行政争议,而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在诉讼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更多>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怎样追加参加诉讼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3
      行政诉讼第三人追加: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符合形式要求,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出追加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8-03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认定: (一)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本诉的原被告正在争夺某房产的所有权,第三人认为该房产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于自己,他所提出的请求权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此时,他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
    • 行政诉讼中,确认善意第三人犯罪的应该如何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讼疲劳,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什么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司法实践,对行政诉讼第三人
    • 行政诉讼怎样确定第三人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5
      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根据第三人与原告或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这种法律关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联系可分为以下三类: 1、第三人与被告之间有行政法律关系。如确权案件中被授权人和其他被驳回申请而不起诉的人与行政机关之间都存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2、第三人与原告之间有行政法律关系。此类情形常出现在第三人为行政机关的案件中。 3、第三人与原告之间有民事法律关系。而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与被诉具体行
    •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身份,行政机关如何确定被告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